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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八章 競賽通則\\n\\n第三十六條 比賽前後的檢查\\n\\n一、舟艇的重量,必須符合規則要求。全國性比賽可以在預賽前統一稱量,也可以不統一稱量,隻進行抽查。抽查可隨時進行,可以賽後立即進行,也可以在下一輪比賽下水前進行。如果抽查不合格,將取消比賽成績。如果拒絕抽查,也以不合格處理。使舟艇的重量符合規則規定是每個運動員和教練員的職責。\\n\\n二、舟艇的安全球、航道牌插座,是舟艇的一部分,若不符合要求,將不允許下水。如果因臨時采用補救措施而延誤了比賽,後果自負。\\n\\n三、賽前賽後對運動員的組成、無線電發送設備。舟艇的其他檢查或抽查,各參賽隊應積極配合,對違反規定或拒絕檢查的舟艇,將取消比賽資格或成績。\\n\\n第三十七條 起航\\n\\n一、當發令員宣佈某航道為××隊時(如:l道××隊,2道××隊,……),該組各艇可以進人自己的航道練習。當遇到較大風浪時,發令員可調整該組各隊的航道,改變秩序單上的航道安排。航道的序號,以終點塔為依據,靠近它的為1道,依次為l~6道。全國比賽,用英語宣佈道次:Lineone××隊,two××。\\n\\n二、發令員在離比賽還有5分鐘時,開始報告剩餘時間,每隔1分鐘報告1次,當宣佈\\\"還有3分鐘\\\"時,各艇應劃向自己的起航位置。當發令員宣佈\\\"還有兩分鐘\\\"時,各艇應該已經就位,這時,可以脫掉多餘的衣服,檢查器材,調整舟艇的航向。\\n\\n三、宣佈剩餘的時間用英語:Fiveminutes、Fourminutes……。當宣佈\\\"Twominutes\\\"時(還有兩分鐘),對尚未就位的艇,將給予警告一次(等同一次搶航);\\n\\n四、一已發令員開始點名(用英語:××隊Ready……點名時隻呼隊員,不呼航道),就意味著各艇已經排齊,並做好了比賽準備。這時,發令員就不再注意各艇作出未準備好之示意。\\n\\n點完最後一個隊名後,發令員將舉起手中的紅旗,然後呼預備口令:“Set”。\\n\\n清楚的停頓之後,即撥出發口令:\\\"Go!\\\",同時向一邊迅速揮下紅旗。\\n\\n五、如果發令員在點名時被打斷,發令員將視耽擱的時間長短,決定是否重新點名。\\n\\n六、連續兩次犯規(兩次搶航或被各種原因警告過一次而又搶航一次)的舟艇,取消比賽資格。此時,如果其他舟艇起航正確,可不必召回全組,繼續比賽,通過航道裁判員通知連續兩次犯規的舟艇被取消比賽資格,令其在不妨礙其他比賽者的情況下,離開航道返回。\\n\\n七、每組比賽的搶航總數不超過三次。在第三次發令時,如仍有搶航者,航道裁判員將通知第三次搶航的舟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無論該舟艇前一、二次是否搶航),其餘舟艇繼續比賽。\\n\\n八、如因風浪過大舟艇排齊困難時,與終點聯絡後,發令員告訴各艇:將使用快速起航發令。用\\\"Attention\\\"代替點名,然後舉旗,喊預令和動令:\\\"Sel-Go!”。\\n\\n九、搶航後拒絕召回者,比賽成績無效。\\n\\n十、起航後,在起航區發生器材損壞的舟艇,應及時舉手示意。經航道裁判證實後,如該艇冇有搶航或其他犯規,將召回全組重新起航。但應給該艇警告一次(與搶航一次等同)。若經檢查,不屬於損壞範圍,將取消比賽資格。\\n\\n十一、起航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若因惡劣氣候和某隊器材損壞而延誤起航時間,發令員應及時通知總裁判長,由總裁判長通知檢錄處和各隊。但由於運動員本身出現遲誤,而未能參加本組出發,則責任自負。\\n\\n第三十八條 途中\\n\\n一、劃向起點準備參加比賽的舟艇必須遵守航行規則,違反航行規則者將給予警告,此警告等同一次搶航。\\n\\n二、舟艇出發後,應在自己的航道內劃行。因故超出自己的航道,而影響、妨礙了在本航道上正確劃行的舟艇,將視受影響、受妨礙艇的位置、名次,以及是否仍有取勝機會等情況,而作出適當處理:1.可以停止該組比賽;2.可以警告責任艇或暫停該艇比賽;3.可以取消責任艇比賽資格……\\n\\n三、在途中劃行的舟艇,不得為了取得有利的條件而離開自己的航道,否則,將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賽資格。\\n\\n四、航道裁判員儘可能及時地向偏航而可能犯規的舟艇、涉及安全的舟艇指正航向。如不改變,後果自負。一般情況下,航道裁判不負責航向指導。\\n\\n五、比賽途中,不允許伴劃。航道外劃向起點的舟艇,遇到比賽舟艇時,要主動停下來。否則,將予以警告。\\n\\n六、未經航道裁判員通知而自行停止劃行的舟艇,不得要求參加下一輪比賽或重賽。\\n\\n七、如果兩艇均偏離航向而造成互相妨礙,應儘快回到各自的正確航道繼續比賽。如果停止劃行,則作棄權處理。隻有航道裁判員才能判斷各艇是否在其本身的航道上。\\n\\n八、各隊不得使用電子器材等技術手段遙控正在比賽中的舟艇。\\n\\n九、長距離比賽,彎道範圍內不允許舟艇超越。否則,如發生碰撞,判主動超越者犯規。直道可超越,前麵的舟艇應主動劃向自己左側航道,以避免碰撞。不讓道者,可予警告,直至取消資格。\\n\\n第三十九條 終點\\n\\n一、艇首到達終點時,該艇即劃完全程。\\n\\n二、有舵手的艇,如果舵手不在艇上,其成績無效。如果槳手不在艇上,在規定時間內艇首通過了終點,比賽成績有效。\\n\\n三、舟艇雖然偏離了自己的航道,但未妨礙其他舟艇,也在終點裁判員視線之內,艇首通過終點,也判有效。\\n\\n四、出現下列情況時,將重新比賽一次:\\n\\n1.舟艇同時通過終點,由於航道數目的限製,他們不能都參加下輪比賽,將重賽一次,以決出參加下一輪比賽的舟艇。\\n\\n2.某舟艇在比賽中有可能進入下一輪比賽,但因受到另一舟艇妨礙而未能進入下一輪比賽,由於航道數目的限製,它將與本組最後一名進入下一輪比賽的舟艇重賽,以決定參加下一輪比賽的舟艇。拒絕重賽的舟艇,以自動棄權處理。\\n\\n重賽,一般安排在每場最後一組賽後進行。\\n\\n五、決賽時,名次可以並列。\\n\\n第九章仲裁委員會\\n\\n第四十條仲裁委員會的任務\\n\\n仲裁委員會是在組委會領導下的本項競賽仲裁機構。它的任務是複審比賽期間執行競賽規則、規程中發生的糾紛,保證競賽規則、規程的正確執行。\\n\\n第四十一條仲裁委員會的組成\\n\\n仲裁委員會由大會組委會、體委競賽部門、協會成員。裁判委員會成員等組成。由組委會確定、公佈。一般3—5人組成。\\n\\n第四十二條仲裁委員會的職責\\n\\n仲裁委員會受理比賽過程中對執行規則有爭議的申訴。這種申訴,應在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二小時內書麵提出。仲裁委員會對這種申訴要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經過複審,如判定裁判員的決定是正確的,提出申訴的運動隊必須堅決服從。如判定屬於裁判員的錯誤,仲裁委員會應酌情對裁判員進行教育或處分。但是,不能改變屬於裁判員在規則職權範圍內的判定。\\n\\n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按規則、規程規定應由執行裁判、裁判長、總裁判長職權範圍內處理的有關事宜。\\n\\n與競賽無直接關係的違反紀律等行為,由組委會會同有關方麵進行處理。\\n\\n第十章抗議、申訴與處理\\n\\n第四十三條運動員如認為比賽冇有按規則進行或對裁判員的判罰有異議等,均可提出抗議。\\n\\n第四十四條抗議應該在該組比賽結束後自己的艇上岸之前立即提出,除非發生意外的情況。在終點處,運動員可舉手示意並劃到終點台向終點裁判長說明原因;在起點處被判罰的運動員可向航道裁判舉手示意並說明原因。抗議將被記錄。運動員上岸後,應向教練與領隊對一報,經認真思考後,仍認為必須抗議,則應在該組比賽結束後20分鐘內,以書麵形式向總裁判長提出抗議,如抗議被接受,須繳納50元人民幣。運動員當時冇提出口頭抗議,書麵抗議將不受理。\\n\\n第四十五條收到口頭抗議後,終點成績應暫緩處理,待收到書麵抗議後,總裁判長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研究與調查,然後作出公正的判定。抗議有效,應給受損失的舟艇以補償;抗議不成立,也應說明情況。一般情況下應在當天最後一組比賽結束後2小時內,對抗議作出裁決。如屬決賽中的問題,應在全部比賽結束前作出裁決,必要時頒獎儀式可推遲。\\n\\n第四十六條對裁判委員會的裁決有異議時,運動員及其教練、領隊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應在得到裁判委員會裁決通知後2小時內提出,仲裁委員會將在該項目下一輪次比賽前作出決定。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最終裁決。\\n\\n第十一章廣告規定\\n\\n第四十七條總則\\n\\n一、這些原則適用於舟艇、服裝,單槳和雙槳。也適用於比賽期間的水麵上和靠近頒槳台以及在船台或浮碼頭上舉行任何儀式時的槳手、舟艇和槳。\\n\\n這些規定不涉及綜合性運動會。\\n\\n二、本規則對每個單獨的舟艇都適用,也就是說,某國的四人單槳有舵手艇上的槳手服裝的廣告不必與該國八人艇槳手相同。\\n\\n三、禁止使用與菸草、烈性酒(濃度大於15%)有關的所有廣告。在單獨為少年舉辦的單項比賽、劃船比賽大會和錦標賽中全麵禁止與酒精、菸草有關的廣告。\\n\\n四、廣告或製造商和資助人的身份包括名稱、商標或產品。所以在選擇時,可以顯示一個、二個或三個這些成分(但每種成分隻能出現一次)。所有成分必須一併放置,不能分開。\\n\\n五、廣告的背景顏色可與艇體不同,背景的麵積也算作廣告的麵積。背景的形狀須為直角的長方形。\\n\\n第四十八條雙槳和單槳\\n\\n一、這些規則適用於單槳或雙槳。\\n\\n二、槳葉上隻允許出現隊名和俱樂部的顏色。\\n\\n三、槳杆的舷外部分不能有任何標誌或刻字。\\n\\n四、槳杆的舷內部分可有以下標誌:\\n\\nl)製造商:100平方厘米\\n\\n2)資助人:100平方厘米,最大高度5厘米。\\n\\n五、在單槳或雙槳上,除了可標明槳的物主身份以外,不能出現彆的標誌。特彆是槳上不能出現國旗等。\\n\\n第四十九條在舟艇上\\n\\n一、製造商\\n\\n1)在舟艇內,允許有一塊小裝飾板,其最大麵積為50平方厘米。板上可寫上名稱、符號和產品以及舟艇製造商的地址。\\n\\n2)在舟艇的外側,允許有標誌物,但在船殼(包括艇舷上緣和防波板)的每一側隻能出現一次,每個標誌的最大麵積為30平方厘米。\\n\\n二、舟艇的名稱或資助人的標誌\\n\\n在艇首和艇尾的每一側,以及艇殼(包括艇舷上緣和防波板)的每一側隻能出現一次,每個標誌或廣告的最大麵積為700平方厘米,舟艇上每個標誌或廣告必須相互一致。\\n\\n三、隊名和隊旗\\n\\n此外,在舟艇的防波板或艇舷上緣可攜帶槳手所代表的隊名和隊旗,但每側隻能出現一次。字的高度不超過6厘米,而隊旗的麵積不超過60平方厘米。\\n\\n第五十條服裝\\n\\n一、所有舟艇成員的服裝應一致,意指每個舟艇成員服裝上的任何標誌應在同一部位出現。\\n\\n服裝標誌有以下規定:\\n\\n二、製造商\\n\\n服裝上(不包括帽子、頭帶和襪子)的每個主要部位應為16平方厘米。\\n\\n三、資助人\\n\\n每個運動員可攜帶資助人的單位標誌,隻能在服裝上(例如帽子、頭帶或汗衫等)的一個部位出現一次,其麵積為50平方厘米。\\n\\n第五十一條在劃船比賽場地\\n\\n一、組織者應將航道上的任何設備或設施所攜帶的廣告物限製到最小程度。在頒獎台或演奏台上不能出現廣告。\\n\\n二、在全國性比賽中,航道的設備或設施上攜帶任何廣告物的全部詳細計劃,應報組委會批準。\\n\\n第十二章興奮劑及其處罰\\n\\n第五十二條興奮劑\\n\\n一、嚴格禁止使用興奮劑。\\n\\n二、興奮劑是指有意或無意地運用一種或多種違禁治療物(取樣的瞬間出現在國際奧委會清單上的違禁物品),或者血液或血液製品以及旨在使這些物質難以檢查所采取的藥理、物理或化學措施。\\n\\n三、槳手和舵手的尿液或血液中存在這樣的一種物質就成為故意使用的證據。\\n\\n第五十三條檢查\\n\\n一、在各種全國比賽時,可根據需要進行興奮劑和性彆檢查。\\n\\n二、可以在比賽以外對任何槳手或舵手的飛行檢查,一經查出有服用興奮劑者,該運動員所屬單位應承擔這些檢查的全部費用。\\n\\n第五十四條對違反興奮劑的處罰\\n\\n一、槳手或舵手違反有關興奮劑的規定,拒絕接受檢查,或者在檢查中違反任何一種操作,將按照規定取消比賽資格。\\n\\n二、協會也可對槳手或舵手作出補充處罰,直至終生禁賽。\\n\\n三、在比賽中,已經宣佈違反興奮劑規定的任何舟艇的槳手或舵手,將不能獲得該項比賽的名次,而所有在其後到達終點的舟艇的名次提前。\\n\\n四、協會也可對與槳手或舵手的興奮劑有牽連的任何人、單位或俱樂部,或在進行任何反興奮劑的檢查中,特彆是進行比賽以外的檢查中不配合的人給予處罰。\\n\\n五、違反興奮劑的處罰另行頒佈。\\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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