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陸沉舟被判了七年。
新聞裡說,他當庭表示不上訴。
入獄前,他托律師給我帶了一封信。
信很長,寫了滿滿三頁。
開頭是:“荻荻,請允許我這麼叫你。”
後麵寫了很多。
說他後悔了,說他對不起我媽,說他不配做我爸。
最後一段話是:
“我知道你不缺錢,也不缺愛。”
“但我想把盛恒集團旗下的一家子公司,轉到你名下。”
“算是我最後的補償。”
“你可以不接受,但我希望你能考慮一下。”
“就當是,幫我完成一個心願。”
我看完信,沉默了很久。
最後把信收進抽屜裡,冇回。
過了幾天,顧深來找我。
“陸沉舟的事,你怎麼看?”
“不怎麼看。”
“他要把公司給你,你要嗎?”
“不要。”
“為什麼?”
“因為那不是我應得的。”
“那什麼是你應得的?”
“我應得的,已經得到了。”
“什麼?”
“靠自己活下去的能力。”
“和一顆不再恨的心。”
顧深看著我,笑了。
“沈荻,你真的長大了。”
“是啊,長大了。”
“長大了,才知道有些東西比錢重要。”
“比如尊嚴,比如自由。”
“比如,愛。”
我說完,看著他。
他愣了一下。
然後笑了,笑得很燦爛。
“你終於肯說了。”
“嗯。”
“肯說了。”
“那——”
“顧深,我們試試吧。”
“好。”
他抱住我,抱得很緊。
我把臉埋在他胸口,聽見他的心跳。
一下一下,像鼓點。
忽然想起很多年前,在地鐵站的巷子裡。
他開著保時捷,停在我麵前。
對我說:“上車。”
那時候我不知道,這個人是來救我的。
現在我知道了。
有些人,出現在你生命裡,就是為了告訴你:
你值得被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