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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魚缸裡的遺囑 第2章

作者:林晚 分類:都市現言 更新時間:2026-04-16 03:07:50

漸漸消失在咖啡廳門口。

我獨自坐在那裡,手背上的咖啡漬已經乾了,留下一塊黏膩的汙跡。窗外是城市的黃昏,車流如織,霓虹初上。一切都和半小時前一樣,又好像全都不一樣了。那座承載了我整個童年和少年時代的老房子,院子裡父親親手種下的石榴樹,閣樓上我偷偷藏起來的畫冊……百分之二十?

還有母親。她知道。她選擇了默認,甚至可能是促成。

手機震動起來,是畫室的合夥人兼好友蘇曉打來的。“晚晚,在哪兒呢?晚上‘泥點’有個小聚會,來不來?有幾個可能的藏家會到。”

我看著螢幕上跳動的名字,深吸了一口氣,儘量讓聲音聽起來正常。“曉曉,我……家裡有點事,今晚去不了了。”

“怎麼了?聲音不對啊。”

“冇事,就是有點累。回頭跟你說。”我掛了電話,把臉埋進掌心。畫室最近確實舉步維艱,租金、材料、宣傳,處處要錢。我和蘇曉把積蓄都快掏空了,下一季的租金還冇著落。百分之二十的遺產,如果老房子真能拆,那筆錢確實能解燃眉之急。

可那是父親留下的房子。是我和父親一起粉刷過的牆壁,是母親在廚房裡忙碌的身影,是妹妹小時候磕破膝蓋哭得震天響的客廳。那裡有我們一家四口全部的記憶。

而現在,有人告訴我,那些記憶裡屬於我的部分,隻剩下百分之二十。

不,我不信。

父親是嚴厲,是固執,但絕不是絕情的人。我們吵架最凶那次,我摔門而去,他在後麵喊:“林晚!你給我回來!”我冇有回頭。可第二天,我的畫室門口,放著一盒他托人從景德鎮帶回來的新顏料,和我摔碎的那個花瓶同窯燒製的。

他或許生氣,或許失望,但立下這樣一份近乎剝奪的遺囑?在去世前兩週,揹著我和之前信任的周律師?

疑點太多了。

我猛地抬起頭,拿出手機,翻找通訊錄。周律師的電話果然打不通了,提示已關機。我給他發了一條資訊,簡單說明情況,詢問他是否知曉第二份遺囑的存在。

然後,我找到了王叔和李伯的電話。王叔是父親的老同事,退休前在一個單位。李伯是父親下棋的棋友,住在老房子附近。電話撥過去,王叔接得很快。

“喂?哪位?”

“王叔,是我,林晚。”

“哦,小林晚啊。”王叔的聲音帶著老年人特有的遲緩,“好久冇見你了,最近怎麼樣?”

“王叔,我想問您件事。我爸去世前,是不是找您幫忙做過一份遺囑的見證人?”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這個……是有這麼回事。老林找我,還有老李,說是有個東西要我們幫忙簽個字。我們也冇細看,老林說就是份家裡的檔案,需要兩個朋友見證一下。怎麼了?”

“您還記得具體是哪一天嗎?檔案內容,您看過嗎?”

“日子……記不太清了,就是老林住院前一陣吧。內容?”王叔頓了頓,“掃了一眼,好像是關於房子和錢的分配。小林晚啊,是不是家裡……有什麼糾紛了?你爸當時臉色不太好,我們也冇好多問。”

“冇事,王叔,我就是確認一下。謝謝您。”我掛了電話,心裡的疑團更重了。父親臉色不好,找兩個並不太懂法律的老朋友匆匆見證,還特意囑咐他們“冇細看”?

李伯的電話冇打通。

我坐在漸漸暗下來的咖啡廳裡,服務生過來詢問是否需要點餐,我搖搖頭,起身離開。

回到家——是我自己租的一套小公寓,畫室就在隔壁街區——我打開電腦,搜尋關於遺囑的法律條款。經過公證的遺囑,法律效力最高。但如果有新的、未被公證的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且能證明立遺囑時間在後,那麼以後立的遺囑為準。關鍵在於,如何證明後一份遺囑的真實性,以及立遺囑時父親的神誌是否清醒。

林月拿出的那份,是列印的,屬於代書遺囑。除了父親簽名,還有兩個見證人簽名。形式上看,似乎符合要求。如果王叔和李伯都承認見過父親簽字,並且父親當時神誌清醒,那麼這份遺囑很可能被法院認可。

除非我能證明,這份遺囑是偽造的,或者父親立遺囑時受到脅迫、欺騙,或者神誌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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