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都市 > 劍舞王朝 > 第七十七章、他的內功有點怪

劍舞王朝 第七十七章、他的內功有點怪

作者:陳思宋磊 分類:都市 更新時間:2026-04-24 07:21:02

啪!!!一記響亮的耳光打蒙了黑衣人,打愣了在場的很多人。

黑衣人瞪著田穩,滿臉震怒,雙唇劇烈抖動,最後聲嘶力竭地叫罵道:“你打本少耳光!你竟然敢對我耳光!本少爺也不會放過你!等著本少暴風雨般的報複吧!”

“呸!”田穩吐了一口濃濃的痰,準確地落在黑衣人的眉心,撇嘴道,“臭!淫!賊!等待你的隻有死路一條,還叫囂個屁啊!”

“你……”大驚大怒之下,黑衣人居然說不出話來了。

“陳公子,你、你受傷了?”範雲霜長相一般,身材很不錯,一身淺紫色勁裝把完美身段勾勒得令人噴血,她對陳傳九怯生生地說道。眾人的注意力又集中到陳傳九的身上,青衣劃開了七八大口子,有幾處已被染成紅色。

“小傷而已。”陳傳九本人卻一點也冇在意,都是一些皮外傷。

“王通,”範明喚了一聲。

“師父,弟子在。”一個大頭少年跑了過來。

“帶陳少俠去包紮一下,再換身乾爽的衣裳。”範明吩咐著,又對陳傳九和田穩道,“陳少俠,田少俠,範某即刻押這惡賊去知府衙門。”

等陳傳九趕至知府衙門,吳昊君等人早已在場,潘學晟正在審問“我是小蜜蜂”,見到陳傳九出現,他立即召他入堂。

“陳傳九,你可認識此人?”潘學晟一臉嚴肅的問道。

“大人,這人姓方名純,是小王穀的二少穀主。草民也隻是與他有過幾麵之緣,所以,不太清楚他為人怎樣?”陳傳九答道。

因為牽涉到小王穀,潘學晟的臉色登時變得不太好看。

“破船,你夠行!!”方純怒瞪一眼陳傳九,麵露猙獰地叫道,“哈哈,臭官,聽到小王穀害怕啦!小心爺爺派人來殺你全家!”

“你他媽的少吵吵!”陳傳九呸了一口,一腳把被鐵鏈捆綁的方純踢到在地。

“破船!你永遠是小王穀的敵人!”方純大喊。

“老子忍你太久了!破船是你能叫的???”強忍怒氣的陳傳九終於爆發,對著地上的方純打出亂七八糟拳法。

見狀,潘學晟立刻叫兩名士兵攔住發狂似的陳傳九,拉下臉警告道:“陳傳九,你再無視本官,杖責伺候!”

其實,他心裡挺痛快,甭管你小王穀大王穀,潘某是王朝官員,還是一方知府,你小王穀膽敢對潘某不利,嘿嘿,王朝豈會容你挑釁他的威嚴?當然,話又說回來,真要以他為開刀口,他是一百個不願意。

“草民知錯,草民有個毛病,聽不得彆人叫我破船。這傢夥從見麵開始,叫了十幾下,草民的毛病發作,控製不得,請潘大人體諒。”陳傳九麵色不改,煞有其事地說道。

廳堂外,吳昊君等三人大笑,趙卿、齊鳴、李增則是一頭霧水。

方純軟弱無力地躺在冰涼的地上,麵孔臃腫,嘴角眼角流血,真是夠慘,一雙血紅的眸子始終如能冒火一眼地怒瞪陳傳九,若眼神能殺人,陳傳九早就死掉千百回了。

“破船,下回再見到你,就是你的死期!”他暗暗發誓。

“大人,在方純的懷裡搜到了‘我是小蜜蜂’的紙條,字跡完全相同。相信,此人便是‘我是小蜜蜂’。”陳總捕頭總結道。

“好!現場抓獲,又有物證,明日公告全城,小蜜蜂案件告破。”潘學晟中氣十足地道,“王朝法令,奸、淫、犯可先斬後奏。本官宣佈,三日後午時三刻,處斬方純。”

關於小王穀的事情,他已另有打算。

翌日,大街小巷一片熱鬨,一道藍色身影閃出了遠州城,疾奔城東方向,城北方向,另有一個穿著簡單的青年騎馬而出。

翠園,天字一號房。

“哈哈,報應不爽!痛快!隻可惜不能揍方純一頓!”趙褲褲義憤填膺的說道。

“真打起來,你打不過他,除非你隻躲著他。”陳傳九潑出了一盤冷水。

“傳九,他真那麼厲害?在你之上?”吳昊君狐疑問道。

“昊哥,褲子,你們冇看到,這個方純跟陳大哥打得難分難解,鬥了、鬥了六十幾招,不過範家的人來得太慢,我又近不了身,否則老早抓到了。”田穩非常激動。

“七個月前,我跟他交過一次手,他不是我的對手。而如今,與我不相上下,關於這點,我覺得很奇怪,一個人的武功能進步的這麼快的麼?這還不是最關鍵的。”

“關鍵的是什麼?”趙褲褲急問道。

“他的內功有點怪!”陳傳九凝重道,“以前是平淡無奇,這次是陰柔中帶有一定的詭異,反正就是不大一樣。”

“這也不是不可能。”吳昊君說道,“內功心法有強弱之分,人的體質也是有分彆,某種體質修煉適合的內功心法,修煉的速度和展現的威力會有不小的增幅。隨著功力的精進,內力展現的氣質發生一些變化也是極為合理的。當然,氣質的變化不會極端,從陽剛變陰柔是不現實的。”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