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類型 > 極限伏天 > 第一百五十三章 人證

極限伏天 第一百五十三章 人證

作者:天茗 分類:其他類型 更新時間:2026-04-21 22:23:25

「住手!都給我退下,淩公子是我們巫族尊貴的客人,誰也不準無禮!「

圭木崖喝道。

「三祭司,你這是什麼意思?「

石恩聽到圭木崖開口,臉色頓時凝重了起來。、

「你給我閉嘴!」

事關靈盅生死存亡,這可是他們巫族的傳承,圭木崖自然不會給誰麵子。

「你……」

石恩非常生氣,可是此時的他,還真冇有資格與圭木崖叫板!

「淩公子,你到底想乾什麼?」

圭木崖也是非常生氣,可是她知道自己真拿淩雲冇有辦法。

「我想乾什麼,這得問一問你們的大祭司!「

淩雲咬牙切齒地說道。

「嗯!「

圭木崖臉色陰沉地看向石恩。

「我,關我什麼事!「

石恩當即說道。

「好一個關你什麼事!我與你們巫族祭司祝高有生死之交,他不幸遇害,我為其報仇,間接也幫了你們澄清了巫族與蠻族之間的誤會!你們不感激也就罷了,你竟敢伏殺於我!」

淩雲當麵指認石恩!

「呃!」

「不會吧!大祭司竟然做出這種事來!六祭司可是他的親信啊!人家幫了六祭司報仇,那也算是咱們巫族的恩人吧!竟然伏殺他,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對啊,大祭司為什麼要伏殺他!」

巫族眾人皆是愣住了,特彆是那些效忠於石恩的族人,都想知道這到底是為什麼?

祝高之死,之前他們誤以為是蠻族所為,與蠻族大打出手。這一點他們可以理解。可人家幫祝高報了仇,而且還解決了他們與蠻族之間的誤會,避免了兩族之間大動乾戈,這可是對他們有恩啊!

不表示感謝都說不過去,竟然還要伏殺他,這還有仁義存在麼?

「胡說,我何時伏殺過你!「

石恩當然不會承認了。

「若想人不知,除非已莫為!你休得狡辯,我看得清清楚楚,就是你!當時若不是蠻族北荒祭司趕到,你會退麼?「

淩雲吼道。、

「冇錯,我可以作證!「

蠻北荒連忙說道。

「你胡說,當時你們根本不在!你怎麼可能見到我!「

石恩說完後,似乎意識到什麼,連忙捂住自己的嘴。

「你承認!那就好!海上玄城天劍劉啟,來訪!巫族大祭司石恩殺我親朋,今日巫族若不給個交代,凡巫族弟子從此不得踏出領地半步,否則殺無赦!「

劉啟現身,劍氣瞬間席捲了起來。

石恩看到他到來,那臉色變得更加難看起來,心中暗叫不妙啊!

「劍道!好大口氣!就憑你想要禁足我巫族弟子,夠格麼?「

巫族上古老祖之一,聖女一脈的老祖玉盅童顏現身!

今天是她這一脈的弟子榮登聖女寶座的時候,身為老祖的她,怎麼能不前來觀禮。不過她本來並不打算現身。

可眼下這局麵,可都是衝著大祭司石恩來的,而石恩則是聖女的守護者,她不得不出麵。

「拜見老祖!「

「拜見祖婆婆!」

童顏現身,所有巫族弟子都下跪參拜,道主以上屈身行禮,而就在此時,巫族之外又傳來了一個聲音!

「劉先生一人之力難免不足,但若再加上百夜盟呢?百夜盟主上官九瑤前來拜訪!」

上官九瑤帶著落葉,天殺,押著一名黑袍人,大搖大擺走入巫族。

「百夜盟,你們又是

為何而來?「

巫王冇想到,這事竟然連百夜盟也來!他們巫族雖強,可這百夜盟可是第一黑夜勢力,他們也不想與之交惡。

這對他們可冇有半點好處!

「這也得問一問你們大祭司吧!「

上官九瑤使了一下眼色,天殺便將已經廢了修為的黑袍人丟了過去。

「石,石兄救我!」

黑袍人看到石恩,第一時間便向他求救!

「我不認識你!怎麼救你!「

石恩見到黑袍人時,頓時嚇了一跳,他做夢都冇有想到黑袍人竟然會被百夜盟生擒!

「你!石恩,你過河拆橋。要不是你前來找我,幫助南隱門摧毀百夜盟,我又怎麼會落得如此下場!「

黑袍人怒道!

「胡說八道,我根本不認識你,又怎麼會找你算計百夜盟!「

石恩自然死活不會承認此事了。百夜盟不好惹的,黑袍人被擒,說明南隱門失敗了。

若他承認了,那巫族可不就得給百夜盟一個交代。要不然他們巫族弟子怕是誰也不敢踏出領地半步啊!

「哈哈,石恩,我就知道你不會承認!但你彆忘了,天道可顯象!百夜盟雖然廢了我的修為,但是保留了我一絲天道之力……「

「你找死!「

天道強者所看到的東西,他們可以通過天道之力顯化出來,隻不過前提之下,必須事先運用天道記錄下來。

澹台幻生廢了黑袍人的修為,但並冇有毀掉他的根基。承諾隻要黑袍人指認石恩,便放他一條生路。

這黑袍人好不容易達到天道境界,他自然不想死,於是便答應了下來。

wap.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