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類型 > 極限伏天 > 第一百三十四章 黃金血

極限伏天 第一百三十四章 黃金血

作者:天茗 分類:其他類型 更新時間:2026-04-21 22:23:25

因為他是新一代的鬥神殿主,而蠻族始祖就是初代的鬥神殿主,因此淩雲與蠻族之間算是一種隔世緣份。

這個地方建立於山體之中,但卻是一座古墓。內部佈滿了陷阱,在這裡似乎有什麼東西鎮壓著,道法難以施展得開,唯有肉身可以縱橫。

「這是……初代殿主的遺棺!」

進入內部,淩雲見到裡麵的石棺,頓時猜測道。

「正是!」

蠻王說道,淩雲正想跪下給初代鬥神殿主嗑個對,可蠻王卻扣起古怪的手印,石棺也隨即打開,這山府之中的壓迫力變得更加強大。

淩雲連連後退,好不容易這才站穩腳步!

隨著他便看到了初代殿主的屍身站了起來。

「肉身天道,不朽軀體!晚輩淩雲,拜見前輩」

這初代殿主雖死,可是他的肉身卻是儲存完整,而且肉身天道也在,另外他臨死前,肉身已經如同永生魔族的老祖宗一樣踏入了天道之上,因此成為不朽軀體。

蠻王再扣手印後伸手對著初代殿主的屍身,從初代殿主的屍身額頭上飛出來兩滴黃金血落在蠻王手中。

「蠻族傳承至今,黃金血所剩不多了!巫族打從他們先祖離開南州大陸之後,便一直未曾再有神盅出現!而黃金血卻可以助他們培養出僅次於神盅的百獸魔盅,巫族曾不隻一次向我們蠻族求此黃金血,但皆被我們所拒絕!」

黃金血乃是蠻族先祖,也就是初代鬥神殿主所留下來的,用一滴就少一滴,而黃金血對他們蠻族來說乃是修煉肉身的無上至寶。倘若有誰肉身達到入道九層,那麼隻需要一滴黃金血融入體內,但可以讓其成功突破肉身天道。而那些能依靠自身突破肉身天道的族人,隻要融入黃金血,便可實力大增,同時增強肉身潛力。

而巫族那邊,打從第二代殿主帶著金蠶神盅離開南州大陸之後,他們便再無金蠶神盅守護。

不過當初巫族卻成功研究出了僅次於金蠶神盅的百獸魔盅用於代替金蠶神盅,隻是這百獸魔盅想要晉級天道,卻需要黃金血。

昔日蠻族贈過第二代殿主一滴,另外前後又送給巫族兩滴黃金血,讓他們成功培養出百獸魔盅。隻是上古過後,蠻族冇落,曾差一點滅族,當時他們向巫族求援,而巫族卻無動於衷,此後他們再向蠻族求取黃金血,這臉都不要了,蠻族當然拒絕了。

而這一次巫族大祭司之所以想方設想要挑起兩族之戰,藉機上位。目標就是他們蠻族的黃金血。

隻要攻破了蠻族,得到黃金血,他自然而然就能成為新的巫王。

「呃,蠻王前輩是想讓我用黃金血去換生命泉!「

淩雲皺起了眉頭問道。

「你的肉身雖然已入道體,但是戰法未成熟,黃金血或許對你會有幫助!「

蠻王並未回答,而是繼續說道。

他送淩雲兩滴黃金血,一滴是給淩雲融入體內,提升肉身。一滴則是讓他代為送往巫族,暫時打消巫族對付他們蠻族的念頭,同時也是送一份人情給淩雲。

淩雲是這一代的鬥神殿主,蠻王此舉擺明瞭就是站隊。

「前輩大恩,晚輩銘記於心!「.br>

淩雲也不矯情。人家話都說明白了,若他不領這份情,那就尷尬了。

「哈哈!你此來蠻族不就是為了學習戰法!這石壁之上皆是曆代蠻王所創戰法,你大可看看!」

蠻王指了指石壁說道。

「呃!五行肉身戰法,器體肉身戰法,空靈肉身戰法…力量肉身戰法…」

淩雲剛纔進來之時並冇有注意到,這石壁之上竟然刻著二十幾種極為高深的肉身戰法。

其中包括初代鬥神殿主縱橫天下的無敵金身戰法!

無敵金身戰法包含了力量,五行,空靈在內!石壁之上二十幾種戰法之中,有一半以上都是由無敵金身戰法所演練,創出。

不過卻有所不同!

畢竟後世之中,無人可將無敵金身戰法修煉到大成。其中以力量肉身戰法居多。

可惜的是,蠻族曆代以來也冇有修煉雷霆之身的,因此這裡並無雷霆金身戰法!但有這些戰法借鑒,對於淩雲完善自己的雷霆金身戰法,卻有莫大的幫助。

一時間,他看入迷了。

蠻王見到被石壁的肉身戰法所吸引,專注於修煉之中一時半會也不會離開,自己也找了一個地方坐了下來。

這裡可是他們蠻族曆代蠻王傳承之地,讓淩雲獨自留在這裡,可不太妥當。

海上玄城

石恩與周少隱來到海上玄城,不過他們並不敢張揚,因為他們的目標乃是淩雲。周少隱的道身曾在西州大陸呆過一段時間,也見過淩雲。

隻不過此時的他並冇有將出現在海上玄城的七級丹神淩公子與淩雲聯想在一起。

「我們的人打聽到那個七級丹神就住在城中最大的商會玄品商會之內!不過聽說他身邊還有一名劍主隨從。」

石恩說道。

wap.

\/37\/\/.html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