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類型 > 極限伏天 > 第二百二十三章 虛空就是我的底牌

極限伏天 第二百二十三章 虛空就是我的底牌

作者:天茗 分類:其他類型 更新時間:2026-04-21 22:23:25

飛速中文.

中文域名一鍵直達

“啊…啊…”

堂堂天魔王座被一名聖者,一名道主聯手如同皮球一樣暴打了一頓,雖然傷害不是很大,但是這侮辱性極強。

臉呢!這事要是讓其它幾位天魔王座知道了,估計他都抬不起頭來。

“吼……天魔亂舞!”

“撤!”

“退!”

淩雲與林凡塵異口同聲喝道,兩人不約而同抽身後退。周少昊被暴揍了一頓,明顯是急了。

要不然也不會施展這樣的大招。

一招天魔亂舞,雖然隻是曇花一現,但是淩雲他們卻可以感應到一股超強的力量,要是被擊中,那最少也是天道級彆的力量。

或許林凡塵的五行道體可以勉強抗得住,可淩雲卻不一定能抗得下來。

“玩脫手了。”

淩雲無奈地說了一句。

“是啊!天魔王座的天魔之力,真不是那麼好吞噬的。”

林凡塵喘著氣說道。剛纔他們可不是簡單的暴揍周少昊,而是試圖讓林凡塵以吞天道法吞噬掉周少昊的天魔之力。

可這天道級彆的天魔之力太強了,林凡塵都有一些消化不良。若換是道主級彆,剛纔那一頓暴揍過後,對方的天魔之力隻怕差不多都被林凡塵吞噬掉了。

“可惡的傢夥,你們竟敢竊取本王的天魔之力!該死,你們都該死。吼!”

周少昊那臉色彆提有多麼難看了。此時他隻有一個念頭,那就是殺了淩雲與林凡塵。因為這兩個傢夥對他的威脅太大了。

淩雲的道法可以破壞他的命數,而林凡塵竟然連他的天魔之力也可以吞噬。一旦讓這兩個隨便一個成長起來。那他就涼了。

嗡!

“天魔霧化,無相天魔道!“

周少昊動真格了,他的頭上出現了黑色的天魔角,身上的氣息也完全改變,隻要不是瞎子都能看出,這貨不是人啊!

同時他的氣勢上升了三倍以上。

以他天道級彆修為,氣勢上升三倍,那可就不得了了。實力必然提升到另外一個檔次。

“這,這難道是身合天道!他竟然達到了這種境界!”

林凡塵驚叫了起來。

身合天道是天道級之中另外一個層次的境界,而且並不是說所有天道級強者都能達到這個層次。

那怕是天道九層,也未必能達到這一步,不過隻要能達到這一步的人,都意味著有機會可以衝擊天道之上。

同時若是達到這個層次,即便是天道初期,都有可能擊敗天道九層的老牌天道強者。

“這下麻煩大了!”

在冥界之中,淩雲所見到的天道強者,也隻有鯤鵬王獸,冰魔,黃金域主達到這個層次。

至於金帝與青帝不過就是初具其形,屬於半合天道的層次。

“目測打不過,要不,跑吧!”

林凡塵提議道。不是他慫,而是好漢不吃眼前虧。周少昊施展出身合天道這個層次,彆說無法吞噬他的天魔之力了,就是打,估計也打不動人家啊!

此時不跑,那就是找死。

“跑,你們跑不了。”

周少昊可不是傻子,自然猜到淩雲與林凡塵會有逃跑的意圖。他之所以冇有一開始便動用這個層次,一來是不想暴露自己。畢竟一旦動用這個形態,他頭上的天魔角需要一段時間纔會消失。

另外就是擔心淩雲他們會逃跑。

“太快了,哇!噗!“

林凡塵率先被攻擊,根本毫無還手之力,隻能奮力抵擋,但也是被打傷。

淩雲想出手支援都來不及,不過轉眼間周少昊也向淩雲襲來。淩雲瞬間臉色大變,可也冇有還手之力。

因為此時的周少昊,速度達到一種恐怖的境界。

“噗!爆“

淩雲的無傷之身直接被破,一口逆血噴了出來。好在淩雲早有準備,在自己被周少昊重擊之時,引爆空間,轟開天地空間。

“入虛空!“

淩雲向林凡塵吼了一聲,隨後轉身進入虛空之中。

“破!“

林凡塵冇有半點遲疑,也隨著淩雲一同進入虛空。

“想走?哼!“

周少昊想也不想便進入了虛空之中,他身合天道之上,在虛空之中根本無所畏懼。不過淩雲掌握虛空道法,他對虛空的認知,可比周少昊強得多。

“玩大,這裡可是虛空。現在怎麼辦?“

進入虛空之中,林凡塵有一些慌。即便他擁有五行道體,可也承受不了虛空之中的毀滅力量。

“咳,博一博。要不然我們隻怕逃不掉的。”

淩雲沉聲說道。麵對身合天道的周少昊,淩雲也是有自知之明,他與林凡塵根本冇得拚。

因為以他們現在的實力,不管是什麼手段,都無法直接撼動得了天道。唯有在虛空之中,他們纔有一線生機。

“但這裡可是虛空,一步失足千古恨!”

林凡塵無奈地說道。

“你不是想知道我其它的底牌,這虛空就是我的底牌!“

淩雲壓製住傷勢之後,笑了笑說道。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