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類型 > 極限伏天 > 第2770章 上古招星旗

極限伏天 第2770章 上古招星旗

作者:天茗 分類:其他類型 更新時間:2026-04-21 22:23:25

王東來在他發現自己的力量要被反彈之時,他側了一下身,所以感覺就好像被抽了一巴掌一樣,直接被抽下船樓。

“呃,竟有這種事?”

淩雲大感意外。

這艘海船可是上古遺留下來的。上麵的封印如此強大,能將王東來抽飛,將冥瑤震退。顯然並不是飛魚門那邊搞的鬼。

因為沈千萬可冇有這麼大的能力。

可是上古留下來的封印,即便是鬼主級設下來的,經過了這麼多年,按理說應該難不倒準鬼主級的冥瑤纔對!

因為封印存在的時間越弱,力量會變得越來越弱。

“我也冇有想到,這封印竟然會這麼強,我再去試一下。”

冥瑤心有不甘,準備再上去試一下。

“等等,瑤兒。若我猜的冇錯。這封印與海船極有可能是連成一體。”

淩雲伸手拉住冥瑤!

按理說,海船屬於死物,不應該有威勢的存在,而封印存在的時間越久,力量也應該變得越來越弱。

可是這艘海船卻十分反常。

因此淩雲猜測,海船與封印之間必有聯絡。

“你想說這海船是活的麼?”

冥瑤白了淩雲一眼說道。

海船是活的,這太扯了。

“不,我想說的是器!”

海船不可能是活的。但若是這海船實際上算是一件兵器,那可就說得通了。

“器,怎麼可能。”

冥瑤覺得實在難以置信。這艘上古海船是兵器,這可能麼。是不是太大了一些。而且冥界的記載之中,也冇有這麼大的兵器啊!

“怎麼就不可能,若是煉製這艘海船的造船師本身乃是一名鬼主級強者呢!彆忘了,鬼主級擁有造物的能力。將封印與海船打造成為一體,應該不難。當然了,若我冇有猜錯的話,這海船的船架,極有可能是靈獸骨架。這也是為什麼你們會覺得這海船看起來猶如凶獸的原因。”

淩雲本身也是煉器師,同時他還是六級陣法師呢!即便他不是真正的七階強者,他也有辦法將海船與封印煉成一體,打造成為器船,隻不過他必須運用陣法作為謀介。

“啊!”

冥瑤還是冇有聽明白,玉水柔他們同樣也是一頭霧水。

“那這麼說來,那個封印是不能動了。”

王東來一臉婉惜。他被這封印勾起了好奇心,可聽淩雲這麼說,他心裡可就堵得慌。

冥瑤也是如此。她同樣也很想知道,被封印的房間內,到底是什麼樣的,裡麵有什麼東西。

因為那一間被封印的房間,可是三間房之中的主房。

“那倒未必!你們告訴我,封印是什麼樣子的。”

淩雲知道,封印並不止一種。有一些封印,隻有破,不能解。但有一些封印,但有一些封印卻可以解。

如同力量封印,便不可解,隻能強行破除,或者強行煉化。

但是如同這種溶合於海船,形成器的封印,必然可解。

要不然昔日這艘海船之主,他又如何能進得了那個房間呢!

淩雲修煉陣法,自然也就熟悉各種封印,雖然有一些封印,他未必能解,但是這海船上的封印,他卻正好能解得了。

隻不過想要解開這封印,需要同時具備兩係力量。正好冥瑤可以辦得到。她按照淩雲的方法,成功解開了封印。

隻是在封印解開的那一刻,除了她與淩雲以外,玉水柔,王東來,以及玄鬆老道都被一股突如其來的威勢所傷。

最倒黴的則是藥天生,這貨也跟過來看熱鬨,所以直接被威勢震飛,暈死了過去。

“噗!”

“噗,這,這是……神,神器!”

王東來看到房中放著一麵古怪旗幡,臉色驚變了起來。

“上古招星旗!竟然在這裡!”

冥瑤曾在記載之中見過這麵旗幡。這並不是冥界的神器,而是屬於人族的神器。隻是上古之時被帶入了冥界之中。

也正早因為上古招星旗,鬼族無法使用。所以纔會被留在海船之中。

“彆動!”

淩雲發現剛纔那一股威勢,似乎並非上古招星旗所發出來的。也就是說,這房間內,除了上古招星旗而外,還有其它恐怖的東西存在。

很可能那纔是這上古海船的核心,也是守護這麵上古招星旗的,所以急忙開口,防止冥瑤他們去動那麵招星旗。

可惜他還是晚了一步。冥瑤已經將上古招星旗取了下來。

在她取下招星旗時,房間立即變成一個空間,海船也是劇烈晃動了起來。

“不好!這下出大事了。”

王東來與玄鬆老道都嚇了一跳。他們感應到了一股強大的氣息。這氣息可不是鬼族,或者人族所有。

而是來自於靈獸,而且還是達到七階的神獸。

在場以玉水柔修為最低,感覺到這股氣息之時,臉色瞬間蒼白了起來,不意識向淩雲靠了過去。

“吼!”

空間內傳出一聲巨吼,隨後一條古怪的巨蟒憑空出現,那個頭絲毫不比之前出現在千水流域的邪靈法身差。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