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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 ◎第四章

作者:邊玉芳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8-17 0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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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n\\n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製,更好的進行稅製改革,而製定的稅收製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擬調至3000元。2011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的網民要求修改個稅起征點。2011年6月30號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並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初,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對相關問題進行瞭解答。\\n\\n個人所得稅1980年9月10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是中華人\\n\\n民共和國建國以來頒佈的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1986年9月25日,國務院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對中國國內公民的個人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改為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從此,個人所得稅成為對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征收的一種涉外稅收。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公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的決定》,國務院於1994年1月28日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施細則》,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將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併爲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結束了中國個人所得稅稅製不統一的局麵,使中國個人所得稅製步入統一、規範與符合國際慣例的軌道。\\n\\n調整之前個稅計算方式\\n\\n個稅改革計算方式對比\\n\\n個稅改革計算方式對比征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稅起征點原來是2000,十一屆全國人大\\n\\n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7日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維持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規定,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n\\n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n\\n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000\\n\\n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n\\n扣除標準:2008年3月份起,個稅按20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2011年9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調整為3500元\\/月)\\n\\n個人所得稅征收範圍\\n\\n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n\\n誤解和改革\\n\\n主要誤解\\n\\n公眾對“起征點”存在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起征點”與“免征額”有著嚴格的區彆。\\n\\n在財政學中,起征點與免征額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混用,否則無法區分稅法中的一些規定。所謂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征稅數額開始征稅的界限。征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起征點時不征稅。一旦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征點時,則要就其全部的數額征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征點的部分征稅。\\n\\n所謂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隻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n\\n二者的區彆是:假設數字為2000,你當月工資是2001,如果是免征額,2000就免了,隻就超出的1塊錢繳稅,如果是起征點,則是不夠2000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為基數繳稅。\\n\\n改革曆程\\n\\n1981年,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征,當年個稅收入隻有500萬元。月均收入能夠達到800元起征標準的中國公民\\n\\n個人所得稅起征點\\n\\n少而又少,其餘都是外籍在華高級職員交納的。\\n\\n個人所得稅起征點1986年9月,國務院釋出了\\n\\n《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即起征點)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冇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n\\n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佈的關於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規定,同1980年製定的《個稅法》合併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n\\n1999年8月,《個稅法》第二次被修改,新開征“儲蓄存款利息稅”。\\n\\n2005年8月23日,拖延數年的新一輪個稅改革終於開啟帷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開始審議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動最大之處是費用扣除額從800元調至16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這也是個稅法製定以來的第三次修訂。\\n\\n2005年9月27日,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即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舉行。這次聽證會由全國人**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作為聽證人,這也是立法法規定立法聽證製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擬調至3000元。2011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的網民要求修改個稅起征點。\\n\\n具體解釋\\n\\n2011年7月初,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劉佐對個稅起征點相關問題進行瞭解答。\\n\\n劉佐表示,“工薪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先去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按國家有關政策,該費用免征個人所得稅),然後再按新的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這樣算下來,月工資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繳納個稅”。\\n\\n“三險一金”,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加起來,法定的繳納比例是個人工資收入的23%。按照新的標準算下來,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階層都不用繳個稅。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繳納的個稅也隻有10.5元,減負率達93.4%;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須繳納個稅315元,減負率也達到了58.8%。\\n\\n劉佐指出,這次調整後全國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這2400萬納稅人的月薪收入應在4545元以上,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3500元。\\n\\n標準依據\\n\\n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支出\\n\\n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資料測算:2004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6024元,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為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職工年人均負擔家庭消費支出為13718元,每月為1143元,具體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麵的開支。\\n\\n稅收政策效應\\n\\n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製度始終按照“量能負擔”的原則,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體現國家調節社會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萬戶的家計收入統計調查,2004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中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彆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這些家庭就業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彆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n\\n財政承受能力\\n\\n個人所得稅收入目前實行中央和地方“六四”開分享比例。根據2004年數據測算,將扣除標準提高至1500元將減少財政收入200多億元。中國目前各地區財政狀況不均衡,東部地區財政實力強,中西部地區財政實力弱,因此,調整扣除標準還要兼顧各地區的財政承受能力。\\n\\n修改曆程\\n\\n第一次修訂\\n\\n個人所得稅起征點\\n\\n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決通\\n\\n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n\\n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註作相應修改。這即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正式由現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定為1600元是基於三點考慮:\\n\\n(1)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隻有一個人工作,那麼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n\\n(2)扣除標準設定以後,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後來提出草案之後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麵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n\\n(3)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目前稅收,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按照現在的製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於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後,就要按照製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減得多了,我們的財政承受是一個問題,另外對於地區的轉移支付來說,中西部的轉移支付力度可能就會稍微減弱一些。\\n\\n個人所得稅法還特彆加強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新法第八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冇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n\\n第二次修訂\\n\\n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007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n\\n吳邦國說,會議作出的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對修改這部法律作出決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6月的修改,是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調整問題授權國務院作出規定,為國務院決定減征或停征利息稅提供法律依據。這次修改,又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這三次修改,適應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新情況,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n\\n2009年2月8日,財稅專家劉隆亨透露,原計劃將個稅起征點調為2500元標準,但因最近經濟形勢的變化,可能要調至3000元~3500元。\\n\\n第三次修訂\\n\\n基本介紹\\n\\n**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2011年2月27日上午在新華網訪談室,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與海內外網友在線交流。\\n\\n**與網友在線交流時透露,國務院將於2011年3月2日研究討論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在回答網友關於目前個稅起征點過低的問題時說,實現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標。對於網友提出的問題他表示非常理解。\\n\\n**透露說,我們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這已經列入國務院的議事日程,2011年3月2日將進行討論。國務院討論決定以後,將報人大批準。\\n\\n**說,這條措施出來以後,會使整箇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乾部,這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這是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據國稅總局相關人士透露說,個稅起征點將提高為2500元或3000元。2011年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專家提出的“以5000元為起稅標準”實行可能性不太大。\\n\\n此外,稅率級次將減少。目前,我國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到45%,修改後或將減少為6級稅率。\\n\\n個人所得稅修改方案通過後,將上報給全國人大常委討論。此前據媒體報道,修正案最快將在4月交由全國人大討論,6月二審,下半年開始實施。\\n\\n財政部副部長李勇在兩會期間表示,在考慮各方意見後,個稅起征點上調將充分照顧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2011年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按照日程,會議將在從20日至22日的三天時間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進行審議。據此間多家權威媒體透露,個稅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預計會調整為3000元,稅率結構由9級累進稅率調整為7級累進稅率。\\n\\n2011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將超額累進稅率中第1級由5%降低到3%。\\n\\n修改後的個稅法將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n\\n個稅改革方案讓老百姓充滿期待\\n\\n個稅改革方案讓老百姓充滿期待\\n\\n主要變動\\n\\n“起征點”變化\\n\\n本輪個稅法修訂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就是個稅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度(也即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我國現行的個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是2000元。納稅人在繳納個稅時,用每月的工資所得先減去“三險一金”,再減去2000元的起征額度,再乘以相應的稅率,就得到應繳的稅款。\\n\\n據悉,此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曾兩次調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調為2000元。\\n\\n本次個稅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度(即起征點)的調整,在過去幾個月中,產生了多種傳聞。有認為2500元,也有認為是3000元。今年兩會期間,更有多位兩會代表呼籲將起征點調為5000元。\\n\\n而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個稅的工薪所得費用扣除額預計會調整為3000元。據中新網財經頻道記者從幾個權威途徑獲得的訊息來看,起征點調為3000元應該是較為可信的。\\n\\n累進稅率變化\\n\\n目前我國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到45%,一共9級。第一級是扣除起征點後不超過500元的部分,對應5%的稅率;第二級是扣除起征點後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對應10%的稅率;第三級是扣除起征點後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對應稅率為15%。以此類推,最後一級是扣除起征點2000元後,超過10萬元的部分,其對應稅率達45%。\\n\\n而本次個稅法修訂,將會改革9級累進稅率。據中新網財經頻道從權威部門獲悉,本次個稅法修訂可能會將現行工薪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可能會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至於級次調整的詳細方案,目前還冇有確切的訊息,還有待權威部門公佈。\\n\\n有專家估算,受提高起征點與稅率調整等影響,最終可能會使國家個稅收入減少1200億元左右。而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約4800億元。顯然本次個稅法修訂完成後,將使得國家的個稅收入大幅減少。相應地會造成一些問題,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有效應對。\\n\\n實施時間\\n\\n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經過多次討論與修訂後,將在4月20至22日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上進行初審。如順利通過,將於6月底進行二審,二審獲通過則最快於下半年頒佈實施。\\n\\n相關影響\\n\\n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說,為貫徹中央關於加強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調節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並考慮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有必要修訂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n\\n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10年度中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為每月2384元。\\n\\n“綜合考慮各方麵因素,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調整後,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謝旭人說。\\n\\n謝旭人介紹說,與2010年相比,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n\\n“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的再度上調,迴應了社會的聲音。”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說,之所以要設定免征額,是基於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價水平的上漲,中國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了較大變化,有必要再度調整減除費用標準。\\n\\n網絡調查和影響\\n\\n網絡調查\\n\\n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2011年5月15日通過中國人大網公佈了自今年4月25日16時至5月31日24時期間,社會公眾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原汁原味”地向公眾梳理呈現了來自82707位網民的237684條意見、181封群眾來信、11位專家和16位社會公眾的意見。\\n\\n這次草案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網上共有82536人對這條發表意見。其中讚成以3000元作為起征點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對的占35%;持其他意見的占2%。\\n\\n網上一些意見認為,起征點應提高,其中較多建議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見提出,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價都很高,3000元的起征點不符合“基本生活費用不必繳稅”的原則。專家建議應根據地區收入差異規定不同起征點。\\n\\n草案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將工薪所得的適用稅率由原來的9級修改為現在的7級。網上一些意見建議將草案第1級數不超過1500元的月應納稅所得額5%的稅率降為3%,體現國家普惠工薪階層。有些意見建議降低起征點的同時降低適用稅率,即工資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或者1%的稅率。\\n\\n有關專家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製,可以照顧到納稅人的不同負擔情況,有關部門應儘快推進這一改革。增加直接稅在稅製結構中的比重,是稅製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起征點,減少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n\\n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提出,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不應在起征點上做文章,而應通過適當擴大減免稅範圍,增加與民生相關的特殊減免稅項目,如扶養人口、房貸支出、教育支出等達到減稅的目的。\\n\\n網上有些意見提出,國家財稅部門應儘快創造條件,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收製度,考慮家庭撫養、贍養人口、教育費用、大病減免等綜合因素,實行法定免稅、申請減稅、退稅製度。有些意見提出,財稅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佈稅收使用情況,讓老百姓清楚稅收是否真正用於改善民生,幫助了貧困人群。有的意見提出,財稅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不能藉口執法力量不足不主動追究偷、逃、漏稅行為,給國家造成損失。\\n\\n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個稅草案3000元起征點不變第1級稅率大幅降低(6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召開,聽取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維持一審稿的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變,考慮到公開征求意見中的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草案將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加大對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 改變個稅征管方式比提高起征點更重要\\n\\n政策的修訂和出台本身需要一個過程,在目前物價上漲情形下,有可能調整個稅起征點的步伐還趕不上物價上漲的步伐。而短時間內頻繁調整起征點,其變革成本也是驚人的。由於中國的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均衡,1600元起征點在貴州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上海就變成了“人頭稅”。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一刀切”的征管方式本身,這個總體性問題應該優先於具體性問題。搞“一刀切”的起征點,無論數字本身被調到再高,也難言公平。比提高個稅起征點更迫切的,就是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征稅體製。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2008年),廣東省政協委員陳開枝舉例說:兩對夫婦,總收入都是3000元,一對夫婦,妻子失業,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免征額,另外1400元要繳個稅;而另一對夫婦各收入1500元,兩人的收入都達不到個稅起征點,他們則不需要繳稅。同樣收入的納稅人家庭,交納的所得稅數額卻不相同,這樣一來,以稅收調節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的作用很難充分體現。在個稅征管方式上應建立係統和人性化的製度\\n\\n常規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應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不應有統一的標準。比如美國,有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及戶主申報5種申報狀態,納稅人可根據各自不同的申報狀態和個人情況,計算出起征點。這種征稅方式儘可能兼顧了公平正義,因為納稅多的都是真正的高收入者,不會“傷及無辜”。\\n\\n減稅不止是提高個稅起征點\\n\\n國家稅務部門已確定在明年實施一攬子減稅政策,以確保經濟從保增長到調結構轉型。措施包括:繼續上調個稅起征點、實施對9級個稅級距和級次的調整來增加工薪階層收入。同時還將對中小企業、服務性企業、高技術企業實施新的減稅政策。工資起征點有望提到2500元。\\n\\n有關個稅起征點的訊息屢見報端,此前還有訊息,說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個人所得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但“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現在,國家稅務部門提出一攬子減稅政策,但願提高個稅起征點不再隻是傳說。\\n\\n如果說給企業減稅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個稅起征點則更能讓工薪階層直接受益。當前,金融危機的衝擊給民眾生活帶來壓力,水價、氣價、電價、油價又“漲”聲一片,房價更是一路飆升,都直接影響民眾生活質量。再加上年底雙薪合併計稅與飯補、車補等福利待遇計征個稅,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必然增加。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提高個稅起征點還富於民,意義不容小視。\\n\\n在個稅製度比較成熟的國家與地區,個稅起征點已經與CPI漲幅等經濟指標掛鉤,實現指數化、動態化調整。比如,在德國,個稅起征點每年微調一次,以保障公眾收入不受影響;美國曆史上就曾多次全民退稅;為了應對通脹壓力,中國香港地區多次大麵積退稅,澳門地區兩次全民分紅,還富於民。\\n\\n雖說提高個稅起征點會造成國家稅收減少,但個稅稅源減少的問題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加以解決。比如,落實個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加大打擊偷稅漏稅、促進堵漏增收就是一條現實路徑。稅務部門除了監管普通工薪階層收入以外,更要創新稅收監管機製,監管高收入群體,特彆是隱性收入、灰色收入群體,倒逼官員財產申報製度儘快出台,避免個稅政策“隻打蒼蠅,不打老虎”。\\n\\n除了提高個稅起征點,個稅政策調整還須立足公平,做出更為科學的製度安排,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改革,考慮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就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現行個稅征收辦法還存在著這樣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於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不考慮家庭支出情況,一刀切計征個稅,顯然也有失公平。\\n\\n和諧社會,民生為本。不管是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綜合稅製改革,都是勢在必行的民生大計。稅賦高低連著千家萬戶的冷暖,隻有真正藏富於民,還民以利,以提高居民收入來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社會纔有活力,經濟發展才能更有動力。\\n\\n調整年表\\n\\n2003年10月22日,商務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征額等多項建議。\\n\\n2005年初,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稅免征額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儘快出台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n\\n2005年07月26日,國務院總理**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n\\n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n\\n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征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n\\n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n\\n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n\\n2008年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n\\n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n\\n2011年9月1日,個稅起征點調整為3500,元\\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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