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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曆史 > 黃河流過吳忠 > 鹽池縣的來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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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鹽池這片土地曆史上曾隸屬鹽州、鹽川郡、靈州等,曆史上又有溫 池縣、花馬池分州等稱謂,皆與縣境內多鹽湖和鹽業生產有關 。 民國二 年(1913 年),撤花馬池分州,正式設立鹽池縣 。 因縣城北、東、西南分佈 著大小 20 餘個天然鹽湖,盛產池鹽而得名。\\n\\n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國家對行政區劃的調整,鹽池縣所屬鹽湖有的 劃歸內蒙古自治區鄂托克前旗,有的劃歸陝西省定邊縣,而鹽池縣隻剩 下惠安堡鹽湖。2010 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對吳忠市紅寺堡區和鹽池 縣界線進行調整,又將惠安堡鹽湖的西邊一半劃歸紅寺堡區。令人遺憾 的是,今日惠安堡鹽湖因產量低,質量相對較差,在 2000 年 8 月停產關 閉了。\\n\\n鹽湖,又稱鹽池,即產鹽的湖泊 。 惠安堡鹽湖位於惠安堡古城西側 灘地上 。 該地古名鳳凰台,相傳曾有鳳凰在此停落之後變成了湖泊,故 民間又將這座鹽池稱為“鳳池”。 該鹽池由南、中、北 3 個鹹水湖相連而 成,南北長約 5000 米,東西寬約 4000 米,總麵積約 20 平方公裡 。 湖東 岸靠惠安堡鎮,南接荒漠,西邊和北邊均靠沙邊子(沙漠的邊沿地帶)。\\n\\n惠安堡鹽池曆史悠久 。 在《漢書·地理誌》和《水經注》中,就已有了 關於這座鹽湖的記載。鹽業在古代是國家重要賦稅來源,所以備受朝廷 重視。從漢代開始,就實行“鹽鐵官營”的製度,也就是說鹽和鐵必須由 國家來管理經營,可見鹽和鐵在古代的重要地位 。《漢書·食貨誌》中記載,西漢元封元年(前 110 年),朝廷就在這裡“置鹽官,主鹽稅”,說明那 時已對當地鹽業相當重視。\\n\\n《元和郡縣圖誌》卷第四“回樂縣 ”條下記載:“溫泉鹽池,在縣南(指 回樂縣)一百八十三裡,週迴三十一裡”。 回樂縣是唐代靈州所在地,即 今寧夏吳忠 。而溫泉鹽池,即今天的惠安堡鹽池 。古人之所以把這座鹽 湖稱為“溫泉鹽池”,可能基於兩個方麵的原因:一是古人為事物命名多 以就近的顯著事物或地貌特征,這座鹽湖附近有一處溫泉(又稱暖泉), 於是就以“溫泉”為鹽湖命名;二是湖水因含礦物質而冰點低,冬季不易 結冰,科學不發達時代的人們誤以為這是湖水本身的水溫高,直呼其為 溫泉鹽池了。\\n\\n《新唐書·食貨誌》 記載:“唐有鹽池十八……鹽州五原有烏池、白 池、瓦池、細項池,靈州有溫泉池…… ”可見,在唐代,惠安堡鹽池(靈州 有溫泉池)已是馳名天下了。據《唐會要》一書記載:“(溫泉池)置榷稅使 一員。推官兩員。巡官兩員。胥吏三十九。防池官健及池戶百六十五戶。” 從這一數據可以推測,“池戶(又稱鹽戶,中國舊時製鹽的民戶)百六十 五戶”,采鹽工當不少於 300 人,產鹽量會在 15 萬石。\\n\\n五代十國時廢溫池縣,但溫泉鹽池的名稱仍沿用下來。北宋建立不 久,黨項族割據今寧夏、陝北地區及內蒙古和甘肅部分地區,建立了西 夏, 與宋朝對峙近 200 年。這一時期惠安堡所在的地方淪為了西夏之 地,這裡的鹽池就為西夏所控製了。人們可能已認識到鹽湖之水並非 “ 溫泉”,不再稱“溫泉鹽池”,而是直呼其為“鹽池 ”了 。 就連修築在鹽湖 北邊約 15 裡處的一座城堡(今老鹽池城),也被稱作“鹽池城”。\\n\\n西夏所占據的今寧夏、陝西北部及內蒙古部分地區有多處鹽湖,故 產鹽甚為豐富。但北宋對西夏采取經濟封鎖政策,禁止西夏鹽運入宋地 經銷,敕令關隴(陝西關中、甘肅隴東)一帶的民眾都食用山西解鹽,即 山西省運城縣東南的解池出產的食鹽。北宋慶曆四年(1044 年),北宋西夏議和,根據雙方簽訂的條約,宋每年“賜 ”給西夏大量的物資,西夏對 宋稱“臣”。西夏提出要每年輸往宋地食鹽 10 萬石,但宋朝仍不允準。而 在民間,由於解鹽運輸路程遠而售價必高,關隴一帶民眾多有不顧禁令 而暗中購買食用西夏之鹽者。這樣一來,惠安堡一地所產食鹽就大量銷 往今陝西關中、甘肅隴東等地。直到元朝統一中國後,朝廷下令“以黃河 為界聽民用之”,即黃河以東民眾可食用解池鹽,黃河以西的陝西、慶環 (甘肅慶陽、環縣等地)一帶民眾均可食用溫泉池等地池鹽,此舉深得民 眾擁護。\\n\\n明清兩代是惠安堡鹽池最鼎盛的時期。明朝廷以這一地區的鹽稅 收入為西北軍事費用的主要支柱, 所以無論是朝廷還是地方都對鹽業 生產十分重視。 清代雖不以北部邊防為重,但鹽稅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 方麵,仍極受官方重視。\\n\\n從明初開始,惠安堡一地的鹽池被稱作“小鹽池 ”或“花馬小池”,這 裡所產的鹽亦被稱作“小池鹽 ”,以區彆花馬池。今鹽池縣和內蒙古鄂托 克前旗交界處有座北大池,古代叫作花馬池,是一座較大的鹽湖 。 花馬 池附近的一座城堡, 也就叫花馬池城了 。 花馬池城是一座重要邊關城 堡,但因在長城之外,冇有安全保障。明代天順年間,將該城由長城外 遷到長城之內即今天的鹽池縣城,仍叫花馬池城。這樣一來,就把原 來的花馬池鹽湖叫作北大池,而將位於今天鹽池城和定邊城之間的鹽 場堡鹽湖改叫作花馬池或花馬大池。為了不和惠安堡的鹽池混淆,就 給惠安堡鹽池前加了一個“小 ”字,稱為小鹽池或花馬小池。明洪武二 年(1369 年),在小鹽池城設立靈州鹽課司,主要管理花馬大池、花馬 小池,並代管漳縣、西和(俱在今甘肅境內)兩處井鹽 。 據《明史·食貨 誌》記載,該鹽課司從成立到弘治年間,每年鹽課額為 350 多萬斤,其 中西和、漳縣井鹽僅 60 多萬斤,而大、小花馬鹽池池鹽多達 280 多萬 斤,占總數的 81%。\\n\\n明弘治十三年(1500 年),寧夏巡撫王珣為了加強軍事防禦,將小鹽 池舊城拓展修築,駐兵防守並設驛遞①。到了明嘉靖年間,為了加強和方 便鹽務管理,特在鹽湖東畔修築了一座新的城堡,將鹽課司移駐新城堡 之內,這就是惠安堡城。\\n\\n到明萬曆年間 ,靈州鹽課司歲辦鹽課由原來的 350 多萬斤增加到 了 1250 多萬斤,所增加 900 多萬斤基本上都是大、小鹽池增產。按明代 鹽法鹽課以引② 為計算單位,商販購鹽須先領取引目③ , 然後拿著引目到 鹽池購鹽。無引之鹽則被視為“私鹽”。因萌城正位於小鹽池通往關隴的 交通要道上,當時還在萌城專門設立批驗鹽引所。\\n\\n但舊時鹽業交易“大方”,並不“斤斤計較”,所以古代鹽業交易不是 以重量論而是以體積論,即不是論“斤 ”買賣而是論“升 ”、論“鬥 ”買賣。 升是容器,是用來計量體積的,一般用以計量糧食的多少,每升米穀重 約 5 斤 。 因鹽的比重大於米穀,故每升鹽的重量大於 5 斤 。又有“平升 糧食尖升鹽 ”之說,即用升來計量糧食時 ,將糧食盛入叫作“升”的容 器,以與升口齊平為一升;而計量食鹽時,則不僅將升盛滿,還可儘量 凸出升口“堆尖”,直到無法再堆放為準 ,所以一升鹽名為 5 斤 ,其實 遠多於 5 斤。十升為一鬥,十鬥為一石 。 每引可購鹽一石,即十鬥,有 時多至石五鬥。這就遠遠超過了“每引二百斤 ”或“每引四百斤”,足見 鹽業交易中的“大方”。據正德元年(1506 年)統計,小鹽池鹽課為三萬 三千一百五十引,到嘉靖八年(1529 年),小鹽池又增鹽課二萬二千四百 一十七引,產量比明初增加 20 多倍 。 惠安堡鹽業生產在明代時的繁榮景象可見一斑。\\n\\n①驛遞:舊 時傳遞信件、訊息的機構,相當於今郵政機構。\\n\\n②引:宋及以後曆代政府給予商人憑以運銷食鹽的專利憑證,相當於分配指標,嘉靖三十 四年(1555 年)以前規定每引為四百斤,俗稱“大引”,以後改為每引二百斤,俗稱“小引”。\\n\\n③引 目:引的數量。\\n\\n明代大、小鹽池之鹽稅收入多用於邊費開支,購買軍馬、當年的軍 餉、修築長城、防秋① 等項軍費開支。例如《皇明世法錄》記載,“(嘉靖)十 四年 ,題準靈州小鹽池額鹽三千一百零五引, 專供花馬池一帶修邊支 用 ”,“嘉靖三十四年,奏準(小鹽池)收貯銀兩,於年終解送花馬池糧衙 門交收,專備防秋用 ”。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小鹽池對明朝財政的貢獻 是很大的。明慶王府長史周澄曾寫了一首題為《鹽池》的五言詩讚美小 鹽池,詩曰:“凝華兼積潤,一望夕陽中。素影搖銀海,寒光炫碧空 。調和 偏有味,生產自無窮 。若使移南國,黃金價可同。”詩中說小鹽池之食鹽 若運到南方,價比黃金。這當然是詩文誇張的手法了,但誇張也正是為 了說明鹽的價值之高 。 清代揚州鹽商富可敵國,就很能說明食鹽在“南 國”獲利之重。\\n\\n清代前期,花馬小池的鹽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嘉慶靈州誌跡》中 對這裡鹽池的記載也更為具體,“寧夏鹽捕廳靈州花馬小池, 產鹽地方 周圍三十六裡零 。 池設有壕牆,按年疏築,限隔內外”。 這裡所說的“壕 牆”,是一道沿著鹽湖東岸修築的堤埂,南北長約 7 裡,址厚約 5 丈,高 約 1 丈,頂寬約 5 尺,用沙蒿柴和泥土混合築成,工程量大,每年都要進 行檢修,其用途是防禦山洪淹毀鹽田 。壕牆的中間,建有磚石砌成的門 洞一處,俗稱“鹽廣門洞子 ”,高約 3 丈,是專為防止食鹽走私而設,規定 所有運鹽的腳戶都必須經鹽廣門洞子,驗票放行 。鹽池壕牆至今尚在, 而鹽廣門洞子在民國年間已倒塌,今天隻能看到有一土丘 。《嘉慶靈州 誌跡》詳細記載了花馬小池的產鹽及稅收情況:“舊鹽井二百眼,額壩夫 二百名。征紙價銀五百二十二兩三錢四分,工食銀二千四百五十七兩六錢。撈鹽六萬一千四百四十石,引六萬一千四百四十張。征課銀一萬三千 二百四十兩錢二分 。 又於雍正六年,在‘鹽井增添 ’案內,查出新井二百 二眼,共四百二眼,額壩夫四百二名。”清乾隆元年(1736 年),朝廷在惠 安堡設鹽捕廳,設置鹽捕通判一員,正六品(比縣官高一品),管理民事 與鹽務。\\n\\n①防秋:秋季防禦,古代中國北方的匈奴、突厥、蒙古等少數民族,往往在秋高馬肥、 草長糧熟的季節大舉南犯,擄掠牛羊及糧食。故朝廷每年秋天都要采取一些防範措施,故 稱為防秋。\\n\\n鹽業的發展帶來經濟的繁榮 。 清朝前期的惠安堡城內,街道齊整 , 人煙稠密,商賈雲集,市場繁華,一派昇平景象 。 到了同治年間(1862— 1874 年),西北爆發反清鬥爭,朝廷調集大軍鎮壓,惠安堡地處交通要 道,首當其衝飽受戰火的摧殘。800 多戶鹽民死的死、逃的逃,十室九空, 鹽業生產全部陷於停頓狀態。到了清光緒年間(1875—1908 年),一些逃 亡的人口陸續返回,其他流民亦有遷入。光緒末年,惠安堡全堡有居民 246 戶 1233 人,但鹽民不過四五十戶 。《光緒靈州誌》記載:“因人煙無 多,銷售不廣,且鹽務既不歸州,又無商人承辦,刻下尤能銷引若乾,征 課若乾,州中無案可考”。可見這時惠安堡鹽業之蕭條。民國初年,惠安 堡共有居民近 200 戶,其中有鹽民六七十戶,經營者都是漢族,年產鹽 約 3000 噸。鹽民世代以撈鹽為生,有的兼搞農業及賣柴、賣水等副業, 一般都能維持生活 。 其時,惠安堡鹽池的名字漸漸代替了花馬小池的 稱謂。\\n\\n1929 年寧夏省成立, 當年 12 月成立寧夏榷運局, 管轄濫泥池、苟 池、北大池 、定邊 、惠安堡 、中衛 、紅鹽池(在阿左旗)、同湖池(在阿左 旗)、葉升 9 個鹽稅分局。\\n\\n1933 年,馬鴻逵任寧夏省主席之後,為了加大鹽稅征收力度,在花 馬池城(今鹽池縣城)設一等鹽務分局一處 ,管轄定邊 、北大池、苟池 、 濫泥池 4 個三等鹽稅分局和倭波池 1 個運放分卡;在惠安堡設二等鹽 稅分局 。 當年統計,惠安堡局“收鹽三萬四千三百二十四擔(每擔一百 市斤),銷鹽二萬七千二百五十七擔零四十斤”。 據民國《寧夏資源誌》記載:“惠安池產鹽地八十八平方裡,年產量為二萬五千擔,千二百五 十噸。”\\n\\n1936 年,紅軍西征解放了鹽池縣大部分地區,所轄鹽池遂歸陝甘寧省 (後為陝甘寧邊區)管轄,隻有惠安堡鹽池仍歸國民黨寧夏省慘淡經營。由於 曆經年久,多數鹽井倒塌沙壓,中湖、北湖幾乎全無鹽井,僅南湖尚有 20 多 眼殘缺不全的鹽井 。撈鹽也隻能在中湖和南湖兩處。\\n\\n1949 年 8 月,惠安堡解放,惠安堡鹽湖迴歸人民政府,遂成立了惠安堡 鹽務支局,直屬寧夏省鹽務局管轄 。 1953 年,經中央人民政府和西北局批 準,三邊鹽務分局連同所轄的鹽場堡(花馬大池)、濫泥池、蓮花池均交定邊 縣管理,從此鹽池縣僅剩下惠安堡一處鹽池 。但因厚重的曆史淵源,鹽池縣 的縣名仍保留至今。\\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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