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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娛的盛宴 第四章 打出名號再說!

作者:刀一耕 分類:其他類型 更新時間:2026-03-20 08:15:57

「阿鹿,你來看一看,這就是我們滾石給你的合同!」

中午磨岩唱片請客,自覺關係不夠近的、江湖地位不夠高的,一般都自己就走了,不蹭,但就這樣,也依然坐了五大桌。

還是那句話,這基本就是首都的流行歌壇了。

而在當下這年頭,首都的流行歌壇,也基本上就是整個大陸的一半以上了。

所以今天的這頓飯,基本就是截止到1995年年底的這個時候,大陸流行歌壇在野派、江湖派和個體戶的大集合。

不過隻是吃飯聊天,倒是還冇有那些個敬酒啊、勸酒啊之類的破毛病,很多人是主唱,乾脆滴酒不沾,也就愛喝的來兩瓶啤酒,整個場麵熱烈卻不鬨騰。

到這頓飯結束的時候,林見鹿的棉大衣口袋裡,已經留了一大摞的片子——名片,有專門製作的,很精美,也有完全手寫的。

有手機號,有電話號,有備註好是門口小賣部的,還有傳呼機號。

歌手的,老闆的,製作人的,經紀人的。

而飯局一結束,重新回到大都會酒店的客房,薛忠鼎不但第一時間就拿出了一份還熱乎乎的合同,稱呼也早就已經從「林先生」,變成了更親近的「阿鹿」。

「上午我就往總公司那邊打了電話,嗬嗬,就在你唱歌的時候,我們段總基本上是從頭聽到尾,然後親自拍板,簽了。」

林見鹿接過來簡單一翻。

一式兩份,一份隻有薄薄的三頁。

他前後兩輩子第一次簽唱片約,但也並不會感覺稀奇。

三年,兩張專輯,承諾首張專輯製作經費不低於100萬新台幣,承諾灣灣和港港都會鋪貨,優先續約權,唱片版稅給8%,有激勵製度,版稅最高10%封頂。

條件算好算差,林見鹿不知道,但他無所謂,接過鋼筆來就要簽。

他要的是出道,要的是一個發專輯的機會。

條件好不好,隻要專輯能賣得不差,對於現在的他來說,都會是一筆大錢——在九十年代就賺到這樣一筆大錢,對於他的躺平計劃來說,可太重要了!

不過臨落筆之前,他還是又提了一條,「我要自己製作。」

薛忠鼎聞言,幾乎毫無遲滯地就從桌子上又拿來兩份合同,「知道!我們很尊重你的創作權!你看,都預備好了!創作人分成協議,製作人協議!都在了!」

接過來一看,果然。

他看的工夫,薛忠鼎還在旁邊解釋,「我們滾石一向厚道,尤其是一向特別看重創作人和製作人,所以你放心,哪怕是這種新人合同,我們也絕對不苛刻。」

嗯,詞、曲,都給1.5%的版稅分成,編曲1%,製作人1%。

所以……賣的不好,就是13%,賣得好,好到頂格分成,就是15%。

可以啦!

他在幾家音像店裡見過港台的水貨CD,港港的CD定價大多數高達98港幣一張,這年頭兒港幣幣值比軟妹幣還高,所以是摺合軟妹幣一百多一點,灣灣的CD定價則大多是180新台幣一張,大概摺合四五十塊一張的樣子。

但音像店不管那個,港台原版啊,統一售價150塊軟妹幣一張,愛買不買——嗬,高大爺他們廠招臨時工,一個月纔給120塊!

所以做唱片為什麼要去港港、灣灣,不能在內陸呢?

內陸主要賣磁帶,正版定價才10塊錢、12塊錢一盒,還被鋪天蓋地的盜版頂到賣不動,至於CD,國內現在能有多少部CD機都是個未知數,怎麼可能賣得動CD?怕是隻有不缺錢的發燒友纔會願意掏大幾十塊去買一張CD,甚而掏150一張的價碼,去買港台的水貨CD。

但灣灣和港港卻已經基本上鋪開CD,以CD銷售為主了!

定價既高,打擊盜版也算積極……

港港能賣一萬張CD,自己就至少賺十二萬多港幣。合軟妹幣十二三萬。

灣灣賣一萬張CD,自己則賺二十三萬多新台幣。合軟妹幣大概五六萬。

中午吃飯的時候薛忠鼎還說,93年張學友發的那張《吻別》,全亞洲正版銷量420萬張,是目前整個華語歌壇的頂!

咱不跟學友哥比,但歌都真的是好歌啊!

咱一張專輯賣4.2萬張總冇問題吧?

港港和灣灣,一邊賣兩萬張出頭就夠了!

這就能賺四十萬!

要是能賣42萬張的話……

嘿……就首都,大雜院的房子,平房,四千塊一平,四千三就能買到北房,不是林家現在住的西廂,也不是高大爺家住的東廂,更不是陰暗潮濕的倒座房,是正兒八經的北房、正房!住起來會舒服很多!

規整的小四合院,獨門獨戶占地二三百平那種,也就敢喊價喊到五千塊一平——請注意,平房買賣,隻測算室內麵積,院子不算錢!

南二環邊上的芳城園,二期正在賣,是當下首都這邊極少的針對普通老百姓賣的商品房,不是拿來賺外匯賣高價的亞運村,也不是那些隻賣給單位,個人拎著一麻袋錢人家也不賣給你的單位小區,售價多少呢?2400一平!

隻能說,這年頭雖然大家都掙得不多,但錢是真值錢!

專輯隻要能賣出去,林見鹿恨不得半年錄一張!

就是想抓緊時間掙這個時候的錢!

就算現在不暢銷也冇事,多年後網絡時代到來,大家一考古,臥槽,想當初我國曾經有過一個那麼優秀的歌手和創作人啊——什麼是潮流?潮流永遠都是復古啊!到時候參加個《浪哥》什麼的,就又翻紅啦!

再說了,怎麼可能不暢銷呢?

簽!

先發專輯,打出名號去再說!

林見鹿拿起鋼筆來,不理坐在不遠處床邊的張沛仁一臉失落,刷刷刷就把幾份合同都給簽了。

薛忠鼎接過合同,各自分出一份給林見鹿,自己留下一份,一副眉花眼笑的樣子,一轉身,從辦公桌的抽屜裡掏出一遝老人頭來。

「謔,這是……」

「老規矩,簽字費!不過這是在大陸,你是我們滾石這邊在大陸簽的第一位歌手,規矩就從你這裡開始了,一萬塊!」

林見鹿不客氣地一把接過,在手上甩了一下。

格楞楞的,好聽!

雖說是賣身錢,但林見鹿還是很開心,「那成!」,他轉身,也從自己的包裡摸出一遝稿紙來,「這就是我第一張專輯的所有作品了,我預備了十一首歌,詞、曲、編曲,都在這裡,我自己的狀態是隨時可以錄音!我圈子不算熟,首都這邊有什麼好的錄音棚、樂手,就勞煩薛哥你幫我聯繫吧!我不是有製作費嘛,一百萬新台幣,咱這就開始花錢吧?」

薛忠鼎一下子瞪大了眼睛,甚至冇聽清他後麵說的什麼。

但是還冇等他伸手接,不遠處床邊坐著的張沛仁倒是一個箭步就竄了過來,一把就把稿紙給奪了過去——直到這時候,薛忠鼎才被驚醒,「哦,好!你放心,其實你剛纔唱的那六首歌,都足夠撐起一張專輯了!你居然真的預備了,哦,十一首啊,很好很好,十一首更好!誠意足,好宣傳!」

嘴裡說著,他已經湊過去,落在張沛仁的肩膀後頭也跟著看。

「好傢夥!你這編曲……你居然連編曲也會做嗎?你真的冇有專業學習過音樂嗎?剛從老共退役?」

「什麼老共!中國人民解放軍!」

事情辦完,而且出乎意料的全然的順利,林見鹿背好揹包,又背起吉他,「走了!預備好錄音棚和樂手就聯繫我,咱趕緊乾活!不用送……」

兩位高級音樂經理人齊齊抬頭,愕然地看著他自己開門,直接走掉了。

片刻後,兩人麵麵相覷。

「大陸怎麼會有這種音樂人?」

「他好像什麼都會?」

「可惜他的心不在搖滾身上啊!」

「唱流行好啊,他長那麼漂亮,又會唱又會寫,會紅的!」

「他唱搖滾也會紅的,會比黑豹還紅!比竇唯還紅!」

「但他唱流行,就有可能比齊秦紅,比王傑紅!」

「做音樂不能隻考慮賺錢!」

「可他好像很喜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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