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華娛2000風雲再起 > 第40章 海斯法典

華娛2000風雲再起 第40章 海斯法典

作者:張羽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4-18 14:16:03

\\n

這裡首先要明確一點,美國的憲法確實有保障言論自由這一條,不過在20世紀早期,電影並不被視為“言論”。

191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互助電影公司訴俄亥俄州工業委員會案”中裁定:電影是“純商業行為”,不屬於受保護的“出版物”或“言論”範疇。

因此,電影不屬於言論,自然也就不能自由的表達了。

至於那時候的人們為啥會認為電影不屬於言論,這個其實也比較好理解。

當時的主流觀點認為,電影作為一種新興的、麵向大眾的、極具感染力的視覺媒介,其影響力遠超文字,因此更需要被嚴格管控。

這個說法是符合邏輯的,因為那個年代太久遠了,很多數據都查不到,所以用現在的電影來舉例。

一部合格的商業片的觀影人次最起碼得突破5000萬才行,至於一些爆款,一般能達到8000萬至1億。

《戰狼2》的累計觀影人次達1.59億,《哪吒之魔童降世》觀影人次高達3.24億。

由此可見電影的受眾基礎之廣,一些頂尖爆款,甚至能達到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地步。

而文字媒介呢,因為小說的娛樂性是最高的,所以拿小說舉例。

金庸小說的全球累計銷量超過1億冊,部分統計認為其作品總銷量已接近或達到1.5億冊,這是全球最暢銷的華文小說之一,應該冇有之一吧,不知道有冇有比這個更暢銷的。

1億到1.5億這個數據,看起來和賣座商業片好像相差無幾,其實差遠了。

這個1億到1.5億冊的銷量,是把金庸的15部小說全部加一起算的,而且金庸的最後一部《鹿鼎記》早在1972年便完結了。

曆時半個多世紀的積累,幾代人的努力,才把總銷量給堆到這個數據上。

而且這還是金庸啊,正常來說,實體書的銷量能達到一百萬以上,便可以稱得上暢銷了,畢竟有百萬暢銷這個說法嘛。

電影的受眾基數是以千萬、億來計數的,而文字媒介看的人能有個幾十萬上百萬就可以燒高香了。

之所以會有這麼大的差距,主要是受眾門檻和傳播廣度差異顯著。電影是通過視聽語言來傳遞資訊的,老人,小孩、識字不多甚至壓根不識字的文盲都能“看懂”,屬於全年齡段、大眾化的傳播媒介。

而相比之下,像諸如小說這樣的文字媒介,閱讀本身是存在天然門檻的————需要識字、理解力和一定的耐心。

第一點估計冇什麼爭議(你要說可以聽書,那我也冇辦法),至於理解力和耐心,肯定會有人反駁,看個爽文需要個錘子的理解力和耐心。

這個還真需要,即便是像鬥破蒼穹這種語言簡單、情節直白的小白爽文,也是需要一定的理解力和耐心的。

需要理解力是因為,在閱讀時需要在腦海裡把簡單的文字轉化成畫麵,不像電影那樣直接帶給你視聽體驗,需要耐心是因為,節奏再快的爽文也依然需要一定篇幅鋪墊矛盾、積累情緒。

而受眾麵的大小,會直接影響監管力度。

從管理角度來看,監管部門更關注“影響麵最大”的內容載體。資源是有限的,所以隻能審查重點必然會向影視傾斜,這是一種“抓大放小”的策略。

不過隨著網絡小說的影響力擴大,尤其是大量網文被改編為影視劇,平台對內容的前置稽覈也日益嚴格。

像那種熱門網文在連載時就可能因敏感詞被限流或要求修改,說明監管標準隨傳播力動態調整————誰影響大,誰就被盯得緊。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嘗諭的《我真是大明星》,文娛爽文的巔峰之作。

這本書在當年堪稱現象級神作,其火爆程度遠超普通網絡小說,甚至一度影響現實娛樂圈生態。

小說連載期間,綜合排名可以跟東哥的《聖墟》抗衡,熱度高居網文圈第二。

這書最離譜的地方不在於圈內有多火,而是它能夠直接破圈、影響到圈外的人。

主角張燁每“創作”一首歌,現實中相關歌曲便會迅速走紅,甚至衝上各大音樂平台榜單第一,基本上就是作者晚上更新一章,第二天起來一看QQ音樂榜上的排名第一就變了,形成了“邊看小說邊聽歌”的獨特追更模式。

作品還被迅速翻譯成了英文,受到海外讀者廣泛好評,成為了中國網文出海的早期代表作之一。

後續改編的電視劇《超時空大玩家》由魏大勳主演播出,雖然因原著下架而宣傳受限,但仍可見其IP影響力。

熱度這麼高,影響力這麼大,內容裡又有影射社會現實的東西,那麼被下架封禁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文娛審查的重心還是放在影視上麵要多一些的。

接著回到剛纔的話題上來,電影因為影響力遠超文字,因此被更嚴格的管控。

在電影剛誕生的階段,它甚至被一度視為一種可能“敗壞道德”、“煽動犯罪”或“挑戰宗教”的潛在威脅,而非一種藝術表達形式。

這種觀念使得社會和宗教團體(尤其是天主教的“正風會”)對好萊塢施加了巨大壓力,要求其進行自我審查。

因為最高法院裁定,電影放映是純粹的商業行為,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所以好萊塢為了避免政府強製審查而采取了行業自律措施————即後來的《海斯法典》。

說白點,好萊塢幾大製片廠為了避免被政府故意刁難,隻得采用這種自己給自己戴上枷鎖的方式來進行妥協讓步。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時代的更迭,人們的觀念會發生變化的。到了1952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約瑟夫·伯斯汀公司訴威爾遜案”中又明確裁定,電影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

自此,電影又從“商業產品”正式升格為“受保護的言論表達形式”。

修正法案的導火索是一部電影————《神蹟》。

該影片因被指“褻瀆神靈”而在紐約州遭禁映,製片方上訴至最高法院。法院最終以一致意見裁定————電影是傳播思想和表達意見的重要媒介,應該被視為出版物的一部分,受第一修正案保護。

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宗教影響力已經日益減弱,美國政府正在一步步試探“政教分離”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還是因為二戰後,意大利新現實主義等歐洲電影流派興起,對好萊塢電影在全世界的霸主地位造成了一定的衝擊和挑戰。

美國政府為了挽回好萊塢電影在海外市場下滑的頹勢,不得不放寬稽覈標準。

在1952年的這次法院審判之後,海斯法典就開始出現了鬆動,好萊塢的電影人們也開始去試探性地拍攝一些以前不讓拍的東西。

比如,1955年,比利·懷爾德執導的《七年之癢》中,大膽展現性感女星瑪麗蓮·夢露站在地鐵通風口上裙襬飛揚的經典鏡頭,雖然冇有直接違反法典條文,但也算是打了個擦邊球。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