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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軍事 > 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 > 第286章 行保甲新法,十戶一保築寨堡

紹興四十五年,二月廿三,臨安皇城,垂拱殿。

早朝方散,趙構卻未回內廷,而是將太子趙瑋、樞密使李綱、參知政事趙鼎、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工部尚書及三司使等一乾重臣,留在了偏殿紫宸殿繼續議事。

殿中已撤去禦座,擺上一張巨大的柏木長案,案上鋪著數卷詳儘的各路輿圖與戶籍黃冊。

氣氛比朝會時更加凝重務實。

“諸卿,”趙構指著攤開的《兩浙路州縣詳圖》,開門見山,“軍器在鑄,精兵在募,將帥已赴任。

然滅蒙之戰,絕非僅憑前方數十萬將士一刀一槍拚殺便可決勝。

後方不穩,前線必潰;民力不濟,大軍難行。

故,朕今日要議的,是如何將舉國之力,擰成一股繩;如何將萬裡疆域,化作鐵板一塊,以支撐曠日持久之國戰。”

他目光掃過諸臣:“保甲法,自王安石相公首創,至今已近百年,其間幾經廢立,褒貶不一。

然其‘寓兵於農’、‘什伍相保’之精髓,於當今舉國抗蒙之大勢下,恰是強基固本、動員民力的不二法門。

朕欲重行保甲,然非簡單複舊,乃因時革新,強化其軍事防禦與社會控製之能。諸卿可暢所欲言。”

樞密使李綱首先讚同:“陛下明見!蒙古鐵騎來去如風,最喜迂迴穿插,襲我薄弱。

若沿邊、沿海州縣,皆如一盤散沙,則虜騎一至,必望風披靡,或內部生亂。

行保甲,編民戶,聯守望,築寨堡,可使民皆兵,使村皆堡,縱深梯次防禦,令蒙古人處處碰壁,無從下口。

此乃以靜製動,以民製騎之上策!”

參知政事趙鼎則慮及實際:“李相所言甚是。

然保甲之行,易生擾民。

編組、操練、巡防、築堡,皆需占用民力,影響農時。

更兼胥吏藉此勒索,豪強把持其間,良法易成弊政。

靖康前,河北保甲之亂,猶在眼前。此不得不慎。”

趙構頷首:“趙卿所慮,正是關鍵。

故此次新保甲法,核心在於嚴規章,明權責,重實效,杜擾民。

太子,你將朕與你所擬之《紹興新保甲法綱要》,說與諸卿聽聽。”

“兒臣遵旨。”太子趙瑋起身,從袖中取出一卷蠅頭小楷寫就的文稿,展開朗聲道:

“《紹興新保甲法》,首要在於組織嚴密,權責清晰。”

“一、編製:以十戶為一保,設保長一人,由保內公推品行端正、略通文墨、家道殷實者擔任,任期三年,可連任。

保長非官身,然免本戶差役,歲給津貼錢二十貫。”

“五保為一都(五十戶),設都保正、副各一人,由保長中公推,需略知兵事,任期亦三年,免役,歲給津貼五十貫。”

“十都為一寨(五百戶,約一村或數村),為核心防禦與行動單位。

設寨主一人,副寨主一至二人。

寨主由州縣從本地有威望、通軍事的致仕武官、士紳、或考覈優異的都保正中選任,報兵部備案,授從九品‘保義郎’散官銜,領俸祿。副寨主佐之。”

“二、職責:保,主‘聯’。

聯防盜賊,聯察奸宄,聯助耕作,聯通聲氣。

保內實行‘連坐’:一戶為盜通敵,同保不舉,連坐;一戶有功,同保受賞。”

“都,主‘訓’。

每旬抽一日,於農閒時,集合都內十八至四十歲男丁,由都保正帶領,進行隊列、號令、簡單兵器(如長矛、刀盾、弓弩)操練。每季,由縣尉或巡檢檢閱一次。”

“寨,主‘守’與‘築’。此為重中之重。”太子語氣加重。

“凡沿邊(兩淮、荊襄、川陝、河西)、沿海,及內地交通要衝、險隘處之村落,必須擇地築寨堡!寨堡選址,需就地勢,憑險而守,有水源,利防禦。形製參考陳規所著《守城錄》中之簡易棱堡與寨堡圖式,由工部統一頒發。”

“寨堡要求:牆高不低於一丈五尺,基厚不少於一丈,以土石夯築,外包磚石為佳。設門樓、角樓,牆頭設女牆垛口。寨內需有水井、糧倉(儲本寨戶一年口糧)、武庫(存放兵器)、瞭望臺。寨外挖壕溝,設拒馬、鹿砦。大寨可容數百戶,小寨亦需容數十戶。”

“平時,寨堡為民居;戰時或警訊至,則附近散居百姓,必須攜帶口糧、財物,撤入最近寨堡避難,憑寨固守。寨主有權指揮全寨丁壯防守,並接收官軍指令。”

“三、築寨之費與民力調用。”

太子看向戶部尚書與工部尚書,“此為關鍵,亦是最易擾民處。朝廷定下原則:‘官助民築,以工代賑,不奪農時’。”

“築寨所需磚石、木料、鐵器等大宗物資,由工部協調,州縣采辦或雇工開采,無償提供基礎部分。超出部分,或民戶自願加固,可自籌。”

“民力使用,以‘換工’與‘賦役折抵’為主。

每戶按丁口出工,記錄工分。

所出工日,可按比例抵扣當年或來年的部分徭役、稅賦。

農忙季節(春耕、夏耘、秋收)嚴禁征發民夫築寨。

築寨期間,朝廷按日給予參與民夫口糧補貼(成人每日米一升),以示體恤。”

“對於特彆貧困、無力出工之戶,可由寨內富戶或官府借貸口糧,日後償還,或以其他方式抵償。

總之,不得因築寨而使一戶百姓破產流亡。”

“四、賞罰與監察。”

太子神色轉厲,“此法能否行穩致遠,全在於此。”

“對民:保甲內,檢舉奸細、擒獲盜匪、築寨有功、操練勤勉者,由州縣給予錢糧、布帛獎賞,或賜‘忠義’匾額。

戰時憑寨固守、殺傷敵軍者,按軍功授爵賞官,與正規軍同!”

“對吏:州縣官員,以轄區內保甲編成率、寨堡築就數、民兵操練效果為考課重要依據,列入升黜。

有能力出眾、轄區防務森嚴者,不次拔擢。”

“然,若有胥吏藉機攤派勒索、剋扣工糧、逼迫過甚者,一經查實,無論官職大小,立即革職,從重治罪!

豪強把持保甲、魚肉鄉裡者,嚴懲不貸!

朝廷將派遣禦史台、皇城司及新設的‘巡保使’,分赴各路,明察暗訪,接受民間投狀,務求此法不走樣,不變味!”

太子一番條分縷析,將新保甲法的編製、職責、實施、保障、監管說得清清楚楚。

殿中重臣聽得頻頻點頭,又深感壓力。

此法若成,大宋將真正變成一個軍民一體、寨堡如林、情報互通、動員迅速的戰爭巨獸。

但其中需要協調的部門、投入的錢糧、監管的力度,都是空前的。

趙構見太子說完,環視眾臣:“太子的闡述,即是朕意。

此法,先於兩淮、荊襄、川陝、沿海等一線戰區及其腹地推行。

給你們半年時間,到紹興四十五年秋收前,朕要看到這些地區保甲編成,寨堡初具規模。

一年後,要能初步形成防禦體係。

兵部總籌,戶部管錢糧,工部管技術與物資,各路安撫使、州縣官員具體執行。

太子總攝,協調各方。

有何困難,現在提。”

戶部尚書愁眉苦臉:“陛下,這築寨之費,即便有‘官助’,亦是天文數字。

磚石木料、鐵器工具、民夫口糧補貼……粗略估算,僅兩淮、荊襄、川陝一線要築的數千寨堡,所費恐不下千萬貫。

這還不算後續維護、裝備補充。

國庫雖因近年商貿有所充實,然軍器製造、大軍糧餉已占去大半,實難……”

“錢,朕來想辦法。”

趙構打斷他,“內帑再出三百萬貫。發行‘防蒙寨堡公債’,許以利息,向富戶商賈募集。

再有不足,準許地方以未來數年部分商稅、礦稅抵押借貸。

總之,寨堡必須築!這是保命的錢,不能省!”

工部尚書則道:“磚石木料的大規模采辦與運輸,需要大量人手與車馬。

沿邊戰區,民力本就緊張,恐與築寨本身爭奪勞力。”

“可雇用流民、災民,以工代賑。

亦可從內地非戰區,有組織地征調部分民夫,給予優厚報酬,輪換作業。

此事,由工部會同各路轉運司妥善安排。”

太子介麵道。

兵部尚書提出:“寨堡築成後,所需兵器(尤其是弓弩)與操練,是否由地方駐軍負責?然各地駐軍亦在整訓,恐人手不足。”

“寨堡民兵之常規操練,由都保正、寨主負責。

地方駐軍每季派出教頭,巡迴指導,檢閱考覈。

兵器方麵,弓弩、刀槍由軍器監統一製式,下發各地官造坊製作,或折價由寨堡自行向指定商戶購買,朝廷予以補貼。

重型守城器械,如床子弩、拋石機,則由州縣統一配發部分要害大寨。”趙構明確指示。

一番商議,諸多細節得以明確,困難也找到了應對方向或妥協辦法。

最終,一套結合了宋代保甲傳統、借鑒了明代寨堡經驗、並針對蒙古騎兵特點強化了防禦與機動性的《紹興新保甲法》及《寨堡營造與民兵操練細則》,在紫宸殿中初步定型。

三月,詔書明發天下。

同時,由太子趙瑋親自挑選的十餘名精明乾練的東宮屬官與禦史,被任命為首批“巡保使”,攜帶詔書、細則與尚方寶劍(象征),分赴兩淮、荊襄、川陝、沿海等地,督導新法實行。

一場規模空前、涉及數百萬戶、上千萬丁壯的全民防禦體係建設,在帝國龐大的身軀上,如火如荼地展開。

無數個“十戶一保”的單元被編織起來,無數個寨堡的基址被選定,無數丁壯在農閒時拿起了簡陋的武器操練。

帝國正在將自己深厚的民間力量,一點點挖掘、組織、武裝起來,準備在即將到來的風暴中,築起一道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戰爭的銅牆鐵壁。

而這牆的每一塊磚石,都將是蒙古鐵騎無法逾越的歎息之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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