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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軍事 > 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 > 第231章 海商立法,《市舶條法》更完善

萬壽節慶典的喧囂漸漸散去,臨安城恢複了往日秩序井然的繁華。

然而,市舶司衙門內,卻是一片比節日期間更加忙碌的景象。

戶部尚書沈該、新任提舉兩浙市舶司趙伯圭(宗室,以乾練著稱),以及一眾精通律法、錢穀、海事的主事、令史,正圍著一張巨大的長案,案上堆滿了卷帙浩繁的文書、賬冊、海圖以及各地市舶務呈報的條陳。

空氣中瀰漫著墨香、茶味以及一種緊張的專注。

他們正在做一件將深遠影響帝國海上命脈的大事——修訂並頒佈一部全新的、係統性的《市舶條法》。

原有的市舶條例,多承襲北宋舊製,並加以增補,但曆經數十年,早已不適應如今“市舶之利,歲入千萬”的龐大貿易規模與複雜局麵。

弊端日益凸顯:稅率不一,各地市舶司(廣州、泉州、明州等)時有各自為政,導致商賈鑽營取巧;征榷混亂,“抽解”(關稅)、“博買”(官府優先購買)、“和買”(議價購買)比例模糊,官吏易上下其手;

走私猖獗,巨利誘惑下,鋌而走險者眾,銅錢、兵械、書籍、人口走私屢禁不止;

外商管理粗疏,“蕃坊”自治權過大,糾紛頻發;

海寇隱患雖經清剿,然未絕根,需常備不懈;

對新興的“舶商”(擁有海船的大商人)與“海商”(從事海外貿易的商人)缺乏有效規範和扶持。

趙構對此洞若觀火。

在萬壽節宴飲上,他與幾位重臣閒談時便明確指示:“市舶之利,國之血脈。然血脈暢通,需規矩方圓。

舊法弛廢,新弊叢生,不可不革。著戶部、刑部、市舶司,會同精通海事、律例之臣,速擬新法,務求詳儘、公平、可行,既保護商利,充盈國課,亦防奸蠹,靖海疆。”

旨意一下,相關衙門立刻高速運轉。

沈該、趙伯圭等人更是嘔心瀝血,參考曆代市舶舊例,結合紹興以來實際經驗,並征詢了泉州、廣州等地資深市舶官吏、有信譽的舶商、蕃長(外商首領)的意見,曆時數月,數易其稿,終於在萬壽節後,拿出了這部厚達數百條的《紹興市舶新條》草案。

此刻,他們正在做最後的審議。

趙伯圭指著草案總綱,向在座的同僚闡釋核心精神:“諸位,此次修法,宗旨在於四字:‘便商’、‘理財’、‘防奸’、‘固本’。一切條款,皆圍繞此四者展開。”

他逐一詳解:

“其一,‘便商’。

簡化手續,統一稅率,明確權責。新法規定:凡出海商船,無論官、私、蕃、華,均需於出發港市舶司申領‘公憑’(出海許可證),載明船主、貨主、船隻、水手、貨物、目的地等詳實資訊。

‘公憑’式樣全國統一,各地互認。

抵港後,須先至市舶司‘呈樣’(申報貨物、抽解)。

稅率定為‘十抽其一’為常例(即10%關稅),貴重香料、珠寶等,可酌加至‘十抽其二’。

‘博買’比例,定為不超三成,且按時價給付現錢或新‘會子’,不得強買、壓價。

如此,商賈有章可循,胥吏難以舞弊。”

“其二,‘理財’。

擴大征稅範圍,嚴密稽覈。新法將‘船稅’(噸稅)、‘住稅’(貨物交易稅)、‘力勝錢’(碼頭使用費)等雜稅,併入‘抽解’,統征統管,避免重複征收、偷漏。

設立‘市舶審計院’,獨立於市舶司,專司稽覈賬目、巡查倉庫。

推行‘三聯單’製度,貨、單、稅相符,方可放行。

嚴防‘走漏’(走私)。”

說到此處,他神色轉為嚴肅:“其三,‘防奸’。

此乃重中之重。

新法明文列出‘禁榷’與‘管製’貨物清單。

‘禁榷’者,如銅錢、銅器、鐵器(尤其是可製兵器者)、硝石、硫磺、兵書、曆法、涉及邊防輿圖等,絕對禁止出海,違者以資敵論處,船貨冇官,主犯斬,從犯流三千裡!

‘管製’者,如糧食、茶葉、絲綢、瓷器大宗,需憑‘市舶司特許’,限量出口,以防國用匱乏。

同時,嚴查‘冒名’、‘夾帶’。

鼓勵舉報,重賞告發走私者。”

“其四,‘固本’。

新法專設‘蕃商’、‘舶商’兩章。

對蕃商,明確其權利義務:劃定‘蕃坊’居住區,許其自治,但須遵我朝法度;設立‘蕃學’,教以漢字、官話;蕃商之間或與華商糾紛,由市舶司會同蕃長依我朝律裁決;蕃商合法財產受保護,不得侵奪。

對我朝舶商,則予以扶持:凡打造二千料(約120噸)以上海船者,給予三年‘船稅’減免;開辟新航線、新貿易港者,予以褒獎及稅收優惠;組建‘舶商互助會’,共擔風險,共享資訊,並可向市舶司低息借貸‘出洋本錢’。

此外,新法還要求各市舶司,需定期組織水師巡海,清剿海寇,保障航道安全;於重要港口,設立‘燈塔’、‘引航船’,繪製精確海圖,供商船使用。”

沈該補充道:“伯圭所言極是。新法之要,在於將數十年市舶經驗,上升為國家律令,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既鼓勵貿易,廣開利源,又防範風險,杜絕流弊。

尤其是對蕃商權益的明確,可安其心,吸引更多海舶來朝;對舶商的扶持,可壯其力,使我海商能與蕃商爭利於鯨波之上。

此乃長治久安之計。”

草案審議完畢,眾人又就一些細節進行了激烈辯論,直至深夜方散。

數日後,經過政事堂、樞密院、三司的最後合議,這部凝結了無數心血的《紹興市舶新條》,終成定稿,呈遞禦前。

福寧殿內,趙構花了整整一天時間,仔細審閱了這部厚達寸許的新法條文。

他時而點頭,時而沉思,用硃筆在一些關鍵條款旁做了批註。

最終,他提起禦筆,在扉頁上鄭重寫下:

“敕曰:市舶之製,通遠人,利國家,贍軍民,其所繫至重。

茲頒新條,詳定規製,務在便商通賈,杜絕奸弊,以豐國用,以柔遠人。

有司其恪遵毋忽。

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紹興三十四年三月日。”

禦批一下,即刻以最快的急遞,發往全國各路、州,尤其是廣州、泉州、明州、秀州華亭、溫州、江陰等市舶司所在地。

並命各地刻印榜文,張掛於市舶司衙門、碼頭、蕃坊等處,曉諭中外商民。

同時,在臨安、泉州、廣州三地,設立‘市舶律學館’,專司講解新法,培訓相關吏員。

新法的頒佈,如同在波瀾壯闊的海洋貿易中,樹立起一座清晰、堅固的燈塔與航標。

華商拍手稱快,因為他們有了明確的規則可以遵循,減少了胥吏的盤剝,獲得了官方的扶持,出海貿易的底氣更足了。

蕃商也大多表示歡迎,明確的權益保障和公平的稅收環境,遠比模糊不清的潛規則更讓人安心。

雖然稅率似乎冇有降低,但透明、統一、可預期,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便利和成本節約。

隻有那些慣於走私、勾結貪吏的奸商和屍位素餐的蠹吏,感到了惶恐和不安。

泉州港,市舶司衙門前的巨大告示牌下,圍滿了各色人群。

通曉多種語言的“譯語人”(翻譯)大聲地用漢語、阿拉伯語、波斯語、占城語等宣讀、解釋著新法的要點。

一位大食商人撫掌對他的同伴說:“讚美安拉!宋國的皇帝是明智的。

有了這部法律,我們的貨物和生命在這裡將得到更好的保障。

看來,明年可以派更多的船來。”

一位本地“舶商”行首(商會首領)則對身邊的人低語:“朝廷這次是動真格的了。

統一稅率,明碼標價,少了多少扯皮!還能借官家的本錢,這生意,做得!”

《紹興市舶新條》的頒佈與施行,標誌著南宋的海上貿易管理進入了一個更加成熟、規範、製度化的新階段。

它不僅僅是一部經濟法規,更是一部海洋戰略的宣言書。

它向世界宣告,南宋不僅擁有強大的海上力量(龍舟級戰艦),繁榮的港口經濟(泉、廣、明州),更致力於建立一套公平、有序、可持續的海洋貿易規則。

這套規則,將吸引更多的財富彙聚於此,更有效地汲取貿易利潤以充實國庫,更嚴密地守護國家的經濟與軍事安全,也為未來更廣闊的海洋探索與經略,奠定了堅實的法律與製度基礎。

帝國的繁榮,不僅僅建立在農田與作坊之上,更深植於那蔚藍的、被精密規則所馴服的“海上絲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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