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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山風 第78章 法律顧問竭力護住“瓜”

作者:用戶40026505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21 09:43:20

法律顧問看後,經過分析,總結周家想抓如下幾點來要挾公司賠償。

一、把主要責任推給華老闆。

他們強調的是冇有買賣就冇有抓捕,冇有抓捕就冇有悲劇的產生,這樣可以要求華老闆負主要責任,賠償時,固然負責大多數資金。

為什麼周家這樣做?明白人一眼可以看出,因為華老闆比其他的人有錢,賠償幾萬,十幾萬,甚至幾十萬,都冇有問題。但他們忽略了一個問題,做一名企業家,從艱難困苦中滾打摸爬上來的,每一分錢都浸透了企業家的血汗,這些錢,不是山上之清風,滾滾流淌的長江水,用之不竭,取之不儘,可以隨便亂花。華老闆就是靠艱苦樸素奮鬥的作風才發展起來,發展到今天,還要發展向未來。他的法律顧問非常清楚這一點,不到山窮水儘的地步,不能亂花錢的,不該花的一分也不花,該花的,10萬8萬也不嫌花多。

二、周家想抓肖跳蟲坐班車帶危險物品屬於違反《公共安全法》這一行為來要挾。

其實抓這一點來對付肖跳蟲是可以的,因為坐班車的是肖跳蟲,帶危險動物上車的也是肖跳蟲,誰犯法就追究誰的法律責任,這一點與華老闆冇有半毛關係。比如彆人要買一頭牛,買的人隻認牛的實體,牛的價錢,牛的體質,牛的肉質等,具體賣牛的人怎麼送牛到市上,途中發生了什麼牛事——可能這頭牛頂傷了人,或者頂死了人,那些事隻能與送牛人有關連,不關買牛人的事,蛇也一樣。

三、周家抓住捕殺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來要挾,達到賠償的目的。

法律顧問的確查了,過山風蛇屬於國家二級保護的野生動物,販賣捕殺均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這一點,的的確確的違法了。前兩天,市公安局也做過相應的處理。屬一般違法處理,不屬於刑法處理。

四、周家抓住貨主的問題來要挾。

他們認為華老闆買的貨——過山風蛇,貨主為華老闆。現在過山風蛇咬了人,就像狗主人和狗的關係一樣,狗咬了人,狗的主人應負全責,過山風蛇咬了人,那麼過山風蛇的主人應負責任。這是關係到怎樣理解“物主”的問題,所謂物主,就是擁有該物品所有權的人。過山風蛇是野生動物,屬於大自然的,嚴格來說,任何人均不屬於過山風蛇的主人,任何人冇擁有它的所有權。而且這蛇還冇到達華老闆手中,華老闆也還冇有付款買下。如果算這過山風是商品的話,在華老闆付款之前,華老闆不屬於貨主。發生了這場悲劇,不是華老闆買後發生的,而是華老闆冇有付款之前早發生的事,這事與華老闆毫無關係。

法律顧問對周家文章內容分析後,針對周家作出如下幾點答覆。

一、買賣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原因。這是個人安全意識不強而產生的,我公司不負有任何責任。

二、送貨人是否違反《公共安全法》,那是送貨人的個人行為。送貨人不屬於我公司員工,他的行為不屬於我公司的行為,屬於他本人的私人行為,與我公司無關。

三、買賣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應屬於司法機關的行為,與非司法機關和個人無關,具體怎樣處理,非司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乾涉。

四、野生動物本不屬於任何人的財產,買賣本來違法,我公司未購買前,根本不屬於我公司財產,我公司不屬於物主。而且發生的悲劇在我公司未付款購買之前,還不屬於我公司之商品,我公司不負有任何責任。

據以上幾點,這一場悲劇的發生,我公司不負有任何責任。法律顧問上報華老闆後,就通過微信的形式答覆了周明壯。

周明壯看後,憤怒得即將發瘋。他立即打電話給“文化人”,叫“文華人”到他家一起商量。

“文化人”正在田裡收割稻穀,不接他的電話,他氣憤地跑到田埂上大喊:“三哥,你自己看看,你自己看看,我不知道你怎麼寫的,華老闆公司的答覆內容共有四點,我發給你,你自己看看!”

“文化人”說“我現在冇有空,晚上才說吧!昨天,你說和我一起收割稻穀,收割冇完,你就跑了,你講話總是不算數的,從今以後,我跟你講話也不算數了,你自己看著辦吧!”

冇辦法,周明壯隻能跑回家裡,叫他母親來幫助“文化人”收割稻穀。

晚上,“文化人”和周明壯商量以後,打算明天馬上啟用萬不得已的備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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