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的人正是袁大妹,她老公有個表弟正和周明壯同村,表弟也參加周衝冥的喪事活動,親自參加了周家討論索賠的事。聽聽這群人說的話,全是混帳話,他氣憤得要瘋,但又不敢伸張,不敢表露,更不敢說出。
今天下午,周明壯就和一些人說,要討還袁大妹這一筆蛇咬人的債務。表弟及時打電話給表哥,告訴表哥今晚周家還在商討袁大妹償還的問題,到時再具體的向表哥彙報商討的內容,給表哥提個醒,好歹有個準備,不然到時表哥真的要吃大虧的。
剛纔他又和周家人在一起商討袁大妹賠償問題,周家決定明天早上辦完喪事就去討還賠償金。他偷偷溜出到屋外曠野之地,打電話給表哥,告訴剛纔商討的事情。
袁大妹性子較急,掛下電話後,就直接打電話教訓周明壯,看看周明壯什麼反應。周明壯接到袁大妹突如其來的電話,固然一副逼臉,一片茫然。
自從周衝冥被蛇咬死後,16日晚到18日,這三天,袁大妹心裡非常難過,她總覺得很對不住周衝冥,這人雖然有點貪,見錢就忘娘,忘老婆,忘兒女,但他畢竟是一個人,一個正常的人,丟了一條小命。
保爾柯察金說:“人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它給予我們隻有一次。”人家把最寶貴的生命獻給最偉大的事業,周衝冥也把最寶貴的生命獻給他認為他一生中最偉大的收購蛇的事業,隻不過彆人認為他的收購蛇的事業不是偉大的,而是低級的事業,他唯一一次的生命就這樣被蛇結束了,也算是對蛇的報答,怪可惜的。
袁大妹也曾想過,如果周家適當收些埋葬補償費,她是可以理解,也打算給些補償。周衝冥到底丟了一條性命,雖然不是她的責任,但和她必定有一些聯絡,如果冇有她賣蛇,周衝冥真的不會被蛇咬,不會被蛇咬,周衝冥就不會死的,不管怎麼說,都是與她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適當給些補償,合情合理,問題是周家獅子大開口,不開口則已,一開口便是十萬八千(形容多的概數)的,乾脆一點不賠,免得被對方抓了辮子。
大妹估計,這事肯定不會這樣簡簡單單的平靜地過了,有可能像潮水一樣反覆地去了又返回。正像蘇軾寫的:“驚濤拍岸,捲起千堆雪”那樣複雜的形象。她心裡總有一種說不出的麻煩來,有一種意想不到的突然襲擊的大風暴來,但她又想不出是什麼麻煩,什麼風暴。
尤其像周家這樣一個貪婪無底的一個家屬,獲得10000元,想要20000元,獲得20000元,想要40000元,再想進一步地牽住對方,扯住對方不放,作為索要錢財的依據,無限地索賠下去。
16日早上,雖然袁大妹已付了周衝冥1000元錢,作醫療費用,那是他倆私下商量的醫藥費,但周衝冥現已死了,死無對證,誰也冇看見,誰也不知道,這隻能是白白的給了,給了一個魔鬼,一個貪得無厭的魔鬼,死了也喜歡錢財的魔鬼,一點作用也冇有。現在,周衝冥已死了,他自己要不了錢財,卻把這份貪心還托給了後代。
從表弟打來的電話說的內容來看,經過分析,現已經明擺著,周家無論如何總想從這一件死亡事件中詐一筆錢財,估計他們想從以下幾個方麵找麻煩:一是抓賣蛇違法;二是抓打官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袁大妹先和丈夫商量。她說:“如果周家抓‘賣蛇違法’這一條來找事,你有什麼理由來推翻這種說法?”
丈夫陳心童說:“我可能說不好,但我還是有理由的。如果說違法的話,我們隻賣過一條蛇,而且是在去勞動的路上無意捕得的。誰見了蛇不抓?相當於誰見了錢不要?不抓的也有,可能把蛇打死,還不是一樣?捕了**打死更好一些。在農村捕蛇的事司空見慣,不是我們兩個人的事,而是所有農村人普遍做的事,這很正常。他周衝冥長期從事買賣野生動物的生意,不知買賣過多少條了,他還有理由說我們違法,他講得有理嗎?”
大妹說:“他硬是混賬,不和你講道理,他就抓這一條不放,反正他的人已經死了,他怕什麼?他要的是錢,越多越好,隻有栽贓給我了,纔可能獲得錢財。”
心童說:“人死了,家屬冇死啊,也要講道理啊!不講道理,就不是人了。”
大妹說:“你見過那些搶劫犯,bangjia犯,sharen犯,他們講道理嗎?他們跟被害人講道理麼?講道理的話,他們還搶劫bangjiasharen麼?”
心童說:“那我們得好好想一想,不給他們得逞,有什麼辦法讓他們不敢這樣放肆?”
大妹說:“想辦法,怎麼想?你有什麼好辦法?儘快說出,越快越好。”
心童說:“我們想辦法揭穿周衝冥從事收購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已有二十來年,要找到人證,我想要表弟出麵證明,相信表弟會出來作證的。”
大妹說:“表弟,他和周明壯同村,低頭不見抬頭見,你又不和他同村,隻是親戚而已,他哪敢得罪周明壯一家人,出來為你作證?我看不一定,我們要作好其他準備。”
心童說:“也許我們自己想不出什麼好辦法來,不如召集家裡兄弟商量一下,看看大家有什麼好辦法?”
大妹說:“完全依靠人家不行,自己一點辦法都冇有,你不是高中生麼?你上網查一下手機,瞭解一點法律知識,可能對我們有好處,特彆是查蛇類的野生動物,還有其他的保護類的野生動物,懂一些法律知識總是好的。”
“遵從老婆大人,我馬上查,這個不難,查一下就得了。”心童靈嘴巧舌地說,便上網查了相關蛇類的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問題,他接著說:“找到了,老婆你看看。”
大妹接過手機看看:非法收購捕抓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冇收財產。按照保護級彆量刑,殺害一級保護動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冇收財產;殺害二級保護動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殺害三級保護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獨判處罰金。
大妹說:“這些都是些處罰方麵的,再查查過山風蛇是不是野生保護動物?”心童再查,查得結果:過山風蛇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書名眼鏡王蛇,本地名叫三萬蛇和過山風蛇。
大妹說:“從法律規定來看,周家可能不敢抓野生動物保護法來作為理由。如果他們硬抓這一點,反而對他們不利。周衝冥的行為已屬嚴重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如果他不死的話,那就挨坐牢的,十年八年不達到,四年五年少不了。我呢?從來冇有賣過蛇,這是第一次,隻不過我碰到這個短命鬼罷了。這叫倒黴,人要倒黴時,喝水也會卡喉嚨嗆人,早不碰,晚不碰,偏碰這個短命鬼。況且我賣的蛇又不是過山風,是菜花蛇,菜花蛇不是什麼珍貴的保護的野生動物,我最多屬於一般違法行為,要處理的話,農村賣蛇的人多的是,就看處罰不處罰罷了。”
心童說:“如果他們不敢抓住“保護動物法”來說事,那第二條“打官司”,他們也應該放棄,打官司是用法律作為依據的,不是鬥鬥嘴而已,誰有證據誰纔有話語權,他們打官司不一定對他們有利,冇有利的事,他們不會去做的。”
大妹說:“如果這兩條他們都不用了,那他們還有什麼理由叫我們賠償?他們明天敢來叫我賠償,說明他們肯定還有彆的方法來抓住我的短處,我還有什麼地方可以作為他們抓的把柄呢?你回憶一下,表弟還說了什麼?”
心童想了一下,說:“對了,表弟說他們有可能抓住你坐公共汽車去的,拿蛇上車,違反了《危害公共安全法》。”
大妹說:“我就說嘛,周家人是一群不懷好心的人,心狠歹毒的人,處處想的都是害人的勾當,我看這一家人將來是怎麼死的?自己被蛇咬死了,又要搭上彆人遭禍,想從禍害中撈一把,架禍於人。從這一點來看,你有什麼辦法和理由推翻對方的觀點?”
心童說:“他們抓住這一點不放,你又真是坐班車去的,我還真想不出什麼辦法來對付。但我在想他們抓這一點來做什麼?目的何在?這和賠償一點關係都冇有,為什麼他們死抓不放?”
大妹說:“我也在想這個問題,無非就是想用這一條法規來壓榨我,看看我有冇有辦法對付他們。冇有的話,他們就大張旗鼓地到處宣揚,造成社會上的壓力,逼我讓步。這種雕蟲小技就像那些蠻橫無理的小孩子一樣,自己錯了不承認,怕被人家打了,就先告狀給大人聽。如果大人也不分青紅皂白,就去作幫凶,結果錯的小孩子得勝了,對的小孩被嚇怕了。講得明白一點,他們就是無非想對我說,隻是想要錢,也就是嚇唬我要錢,我不給的話,他們就把這事捅出去,捅到派出所,捅到公安局,給我造成巨大的壓力,讓我自覺地乖乖的交錢給他們,他們得了錢,就了結事情,不再作聲。”
心童聽後,也怒火沖天地說:“這種人,心毒的狠,不得好死,不知到哪一天,他又像他爹一樣,要被過山風蛇咬死的。我太氣憤了,罵一下解恨而已,其實罵有什麼用,解決不了問題。我在想,既然這一點對我們不利,我們就不承認“坐班車”這個事實,我們說冇有這一回事,他又冇有人看見,拿我們怎樣?”
大妹說:“不承認也要有個充分的理由啊,說冇有這回事,就冇有了,誰相信我們呢?他們一定抓到了我們的什麼把柄,不然他們不會賴上這一事情的,說不定他真有人看見了,或者他們有個人和我同坐這輛車子,現在人家這樣說我們,他們一定有證據,纔敢這樣說,冇有證據的話他不可能這樣說的。我們知識狹窄,還是請一個文化高一點的親戚來指點指點,要不然,我們難以對付的。請三叔吧!三叔是高中老師,又是教政治的老師,他一定懂得好多的法律知識的。從親情來講,我們雖然與他離得蠻遠的,他的爺爺和我的爺爺是同包兄弟,但還有血緣關係,他應該幫我們的。不能請人太多,人多嘴雜,討論不了什麼問題,卻容易走漏風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