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軍事 > 官路無疆 > 974 心中有氣

官路無疆 974 心中有氣

作者:曾家輝陳大平 分類:軍事 更新時間:2026-08-17 04:19:08

官路無疆

-

974 心中有氣

確實如此,中國古代就有‘刑政合一’的傳統,縣官大老爺管錢管糧又坐堂審案。幾十年來在階級鬥爭和計劃經濟下,整個社會主要以行政權力來調整,而司法很不發達甚至被取消,所以老百姓碰到糾紛想到的就是找單位找上級找行政,很少想到找法院。新聞界對於行政那一套十分熟悉,對司法就相當陌生。所以當初‘新聞官司’在大陸出現時,新聞界有些人士就很不理解、甚至牴觸。這裡還有一個因素,就是新聞媒介與行政有直接的從屬關係,隻要媒介不是反對行政,行政對媒介一般是照顧的。所以,當一些公民受到媒介侵害尋求司法救濟時,就跳出了行政的框架,法院在媒介和公民之間是中立的,可以做出公平的裁決。

這個情況香港的記者們也有所瞭解,於是問道:“現在人們擔心的是法院是否公平公正?”

曾家輝客觀的回答道:“在香港,我還是第一次打官司,正拭目以待。而在內地,我們講求的是執法為公。當然,我們一些法院也存在有時候執法不公的問題,正在糾正當中。”

“那麼誹謗法不就限製了言論自由麼?”

曾家輝不讚同記者的說法,“誹謗法不是製裁言論自由的。國際上公認的觀點是:誹謗法是力求維護言論自由和人格權的平衡,所以是保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誹謗法製定各種各樣的規則,使言論自由和人格權的衝突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一些國際人權公約都是把兩者作為一對矛盾來規定的,香港人權法案也體現了這個精神。言論自由和名譽權都是基本人權,這兩者必須得到合理的平衡。誹謗法就提供了一個平衡器。”

“關於這次基金會訴港媒侵權一案中,采取證明內容的真實性由誰主張誰舉證,我們的媒體表示不太理解,這不是有違抗辯理論麼?”

證明內容的真實是新聞媒介在誹謗訴訟中全麵抗辯的第一項理由,這也就意味著誹謗的被告要來證明誹謗的真實性。比如你發表文章說希望工程有貪汙,那麼你就要舉出事實來。舉不出貪汙的事實來,就要在誹謗的官司中敗訴,承擔誹謗的不利的法律後果。按昭內地法律規定,新聞侵權案不論刑事還是民事,證明真實的責任主要是在原告。刑法把“虛假”規定為構成犯罪的要件,即“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這樣虛假就成為誹謗的構成要件。按刑法和刑訴法,證明有罪的責任在原告,被告不需要自證無罪,所以起訴誹謗罪,原告必須證明被告的言論是虛假的,而被告能否證明自己言論是真實的,不是法定的責任。

對這一點,不僅媒體有些不理解,許多居民也不一定清楚,曾家輝覺得這記者故意搞理論方麵的彎彎,但又不好言辭批判,如果一個言論不當,香港媒體亂捅出來,那就有口難辯了,他不想圍繞這個多說,畢竟屬於法律理論方麵的一些東西,自己也不是專家學者,哪能樣樣精通呢。

他淡淡的道:“這方麵的理論,早就鋪天蓋地,專家學者論述較多。我倒是可以舉一個例子,讓你能有一點直觀的感受香港和內地的區彆:比如記在街上看見商店一位營業員罵人,寫了一篇短文批評這個營業員,營業員完全不認帳,告記者誹謗,而記者也冇有記下被罵的顧客或者旁觀者的姓名,更冇有現場錄音,就是說無法舉證,而營業員也舉不出他冇有罵人的證據,這個案子怎麼判呢?在香港就要判記者敗訴,因為他未能實行真實抗辯,在內地如果嚴格執行上述原則的話就應當判營業員敗訴,因為他無法證明新聞的虛假。我要說明的就是,如果將誹謗訴訟的舉證責任在被告的原則貫徹到底的話,對新聞媒介有利,也就是說對保護言論自由有利。但在實踐中,判決上可能會寫道:所述新聞冇有事實證明,因此新聞構成侵權。因此我個人認為,無可證實的事實不可報道。中國司法為什麼要這樣做呢?這裡有一個對事實的理解問題。什麼叫事實?法律上的事實同日常生活中的事實是不同的。法律認為:能夠以證據證明的纔是事實。法官會說:既然新聞媒介報道了一件事,卻冇有證據來證明,我又怎麼能認定你說的是事實呢?比方媒介說一個人貪汙,媒介卻提不出證據,難道要被指貪汙的人自證無罪嗎?所以要判處新聞媒介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記者算是明白了,青基會為什麼會認為打這個官司一定會勝訴。

“曾書記,按照你的觀點,是否在這次官司中產生了疑問?”

“當然,最大的疑問是希望工程的許多賬目都搬到法庭上審查。這讓我非常不解,從誹謗法的角度上講,希望工程不需要證明清白,隻需要港媒證明希望工程款失蹤到哪裡了就行了,否則就敗訴。可事實上呢?”

記者倒是理解這一點,“本案有關被訴方的那位媒體寫文的記者不到場作證,確實會讓人氣憤,我能理解。”

“我冇氣憤,隻是不理解。”曾家輝的嘴上這麼說,但語氣早就出賣了自己,“本案中,被訴方唯一的證人、記者表示放棄作證,這就是說,港媒對於自己涉訟文章無法履行舉證責任,按照法規,被訴方舉不出證據證明希望工程有貪汙,他寫的幾段話都冇有根據,那麼他就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可當年青基會對港媒的不實文章發表聲明後,港媒卻說,如果青基會能夠提供具體證據,證明我們失實,我們願意更正,他們這是把責任完全顛倒過來了嘛。”

任誰也可以聽出來,他是心中有氣!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