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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 第五章:告子辨析

作者:馬駿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8-28 1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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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是與孟子同時的著名儒家學者,其性無善惡論以及不動心、仁內義外等學說在先秦哲學史上獨樹一幟。但是,告子生平卻不為人所知。東漢趙岐注《孟子》時最早交待告子其人:“告子者,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稱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嘗學於孟子,而不能純徹性命之理。” 圍繞趙岐注,後世學者展開了激烈爭辯。就爭辯的內容而言,涉及告子與浩生不害、告子與《墨子》中的告子是否為同一人,告子與墨子、孟子等是否為師生,告子是否屬道家學派。本文擬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看法。\\n\\n1.告子與浩生不害\\n\\n趙岐、閻若璩、焦循等認為告子與浩生不害非為一人。但是,閻、焦二人卻又誤以為趙岐注告子為告不害,係將《孟子\\\"儘心下》中的浩生不害與《孟子》之《公孫醜》篇和《告子》篇中的告子混為一人。焦循雲:“趙氏以告子名不害,蓋以為即浩生不害也”,並引用閻若璩之語:“浩生,複氏。不害,其名。與見《公孫醜》之告子,及以《告子》題篇者,自各一人。趙氏偶於《告子篇》誤注曰名不害” ,其實,趙岐並未混淆告子與浩生不害。其注浩生不害曰:“浩生,姓。不害,名。齊人也”,未言“浩生”即“告”,浩生不害即告子,浩生不害兼治儒墨之道等等;其注告子,也未言告子是齊人。不能因告子和浩生不害同名而臆斷趙岐注告子有誤。曆史上,同名或同字者甚多,孔子弟子原憲與孔子之孫孔伋的字即皆為“子思”。孫世揚對焦、閻的“誤解”加以指責曰:趙注未嘗言浩生不害即告子,“告子之名不害,今雖不可考而知,亦無由知趙注無所本也”;閻氏謂趙氏誤注,“夫何以明其然邪?” 由上可知,告子、浩生不害為兩人,這本不成問題,由於閻、焦誤讀趙注而使之成為“問題”。也就是說,所謂“告子與浩生不害是否為一人”乃假問題。\\n\\n2.告子與《墨子》中的告子\\n\\n趙岐注告子未曾論及《墨子》中的告子。《孟子》中的告子與《墨子》中的告子是否一人為後世所爭論。孫詒讓注《墨子》中的告子時引蘇時學之語:“……然此告子自與墨子同時,後與孟子問答者,當另為一人”,並以蘇說為是。這是說,《墨子》中的告子與墨子同時,《孟子》中的告子與孟子同時,而墨子和孟子又是兩個時期的人,所以,兩個“告子”不是一人。另外,孫詒讓還推測趙岐言告子“兼治儒墨之道”的根據也許是《墨子\\\"公孟》中所載墨子師徒談論告子的文字,從而錯把兩個告子當作一人。他說:“《孟子\\\"告子篇》,趙注雲:‘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稱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嘗學於孟子’。趙氏疑亦隱據此書,以此告子與彼為一人。” 蘇、孫斷定《墨》、《孟》中的告子為二人,但是,孫詒讓所引蘇氏的論據不充分。假若告子年幼於墨子而年長於孟子,其年輕時遇見墨子,晚年遇見孟子,這種可能性應是存在的。孫氏推論趙岐注告子“兼治儒墨之道”,采用了《墨子》中的有關文字,冇有客觀依據,也冇有輔證材料。其在此基礎上得出趙岐“以此告子與彼為一人”的結論,當然缺乏可信度。事實上,趙注根本未涉及兩個告子間的關係,是孫氏想當然了。梁啟超不同意孫詒讓的觀點,他由《墨子\\\"公孟》“記墨子與告子語,而告子又曾與孟子論性”,“參合兩書言論”,斷言二者“為一人無疑”。\\n\\n此外,梁啟超還反駁孫詒讓曰:“孫氏據趙岐《孟子注》謂告子曾學於孟子,疑其年代不相及,因謂當是二人。今案《孟子》本文,無以證明告子為孟子弟子。非惟不是弟子,恐直是孟子前輩耳”。其實,《墨子》中告子的言論與《孟子》中告子的言論並無明顯相同處,這恰好說明二者不是一人。梁氏據此證明二者為一人,可謂用錯了證據。再說,告子是否係孟子弟子與《墨》、《孟》兩書中的告子是否為一人,乃兩個問題,即便告子未曾學於孟子,也不能直接推出兩個告子原本一人。孫世揚、李應南與梁啟超的看法相同,肯定《墨》、《孟》中出現的告子係一人,但未予係統證明。此外,郭沫若先生也肯定《墨》、《孟》中出現的告子係一人,但未作說明。龐樸先生斷定“墨、孟兩書中的告子實係一人”。龐先生的理由是:判定兩書中的告子是否一人,主要在於兩書所載的告子思想是否“一貫”。而“參合兩書言論,有兩個很明顯的共同點,一是兩書的告子都善辯;再是都不否定仁義。其實,先秦諸子多善辯,墨家也不否定仁義,就是初期道家也不否定仁義。龐先生的證據不甚充分。再說,龐先生自己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他擬進一步弄清“兩書中的其餘各點,有無內在聯絡?它們與這兩個共同點(特彆是不否定仁義這點)有無必然關係?” 隻是龐先生冇有對其所提問題作論證。我們以為,趙岐雖未註明兩個告子有無關係,但是,若他們為同一人,趙氏極有可能注出;若不是同一人,趙氏似乎無必要說明,因為姓告而被尊稱為子者決非告不害一人。\\n\\n從這個意義上講,告子與《墨子》中的告子非一人。再從《孟》、《墨》兩書所載的兩個告子的言論來看,《墨子》中的告子與墨子的仁義理論有相通之處,至少,前者肯定後者的仁義觀,隻是他們躬行仁義的路徑不同而已。墨子曰:“仁義之為內外也,非”(《墨子\\\"經下》),反對仁內義外,也就是說,反對仁義的內外分彆,《墨子》中的告子應讚同墨子的這一主張(兩人的仁義理論相通),而《孟子》中的告子不顧孟子的駁難,堅決主張仁內義外。《墨子》中的告子自以為能“治國為政”,《孟子》中的告子則自始至終不言“為政”。此外,告子成名於人性論的研究,《墨子》中的告子未言及人性。兩個告子既然無絲毫相同甚至相似的思想,他們應是冇有學術聯絡的兩個人。當然,《墨》、《孟》兩書所載的兩個告子的思想分彆出於墨子師生、孟子本人的論辯需要,並非兩個告子的思想的全部,據此辨析兩個告子的關係,難免不當之處。不過,在新材料出現之前,我們基於現有資料所作的上述分析應是合理的。\\n\\n3.告子與孟子\\n\\n趙岐明確斷言告子嘗學於孟子,理由是“告子能執弟子之問”。事實是,告子與孟子屢屢論辯且非常激烈,告子並無謙卑之辭,而辯論又基本上采用孟子詰難、告子辯護的形式,並非趙岐所言的告問孟答。因此,趙氏的理由不成立。胡煦從趙氏觀點,謂:“告子,孟子之弟子也。” 其理由是:告子對於性“往複辨論,不憚煩瑣”,且“由淺入深,屢易其辭”,最後歸向“性善之旨”,即迴歸孟子的性善論。為此,他論證道:“其始杞柳之喻,疑‘性善’為矯揉,此即性偽之說也。得戕賊之喻,知非矯揉矣,則性中有善可知矣。然又疑性中兼有善惡,而為湍水之喻,此即善惡混之說也。得搏激之說,知性本無惡矣。則又疑‘生之謂性’,此即佛氏之見也。得犬牛之喻,知性本善矣。則又疑‘仁內而義外’,及得耆炙之喻,然後知性中之善,如是其確而切、美且備也。” 此是把孟告論辯時的文字加以歪曲,設想出所謂告子走向性善之路,完成對自我的否定。蘇時學雲告子是“與孟子問答者”,孫詒讓引之而未予解釋,梁啟超便以為:“孫氏據趙岐《孟子注》謂告子曾學於孟子”,認為孫詒讓視孟子為告子師。其實,蘇氏的告子“與孟子問答”,與其說依據的是趙注,不如說依據的是《告子》篇;與孟子問答也不可等同於問學於孟子。客觀地說,孫、蘇二人對告、孟關係未作說明,梁啟超曲解孫、蘇文字,意在反駁孫、蘇的兩個告子是二人的說法。閻若璩、梁啟超、孫世揚等排除告、孟師生說。閻氏以為告子嘗學於孟子、執弟子之問等為趙岐“臆度” ,梁啟超由《孟子》文字出發,斷定《孟子》中告、孟論辯的記載,“無以證明告子為孟子弟子”。梁氏的這一證據異常堅實,可惜冇有展開並予以說明。孫世揚則從三個方麵證明告子非孟子弟子:《孟子》中的《公孫醜》篇、《萬章》篇均以弟子之名命名,而《告子》篇以“告子”名篇,“稱子而不名,蓋尊之亦遠之爾”;《公孫醜》篇有孟子所雲:“告子先我不動心”,其“先我者,蓋謂其年齒長於我也,非必如趙注所謂未四十也”;孟子與告子問答時不稱告子之名,應答弟子之問時亦不稱告子之名。概言之,《孟子》稱告子為子,告子年長於孟子。孫氏抓住告子被尊為“子”,否定孟告有師生關係,頗為精彩。因為公孫醜、萬章、陳臻等孟子弟子均未被稱作“子”。不過,孫氏從年齡的角度探討孟告關係,似不可取。因為長幼關係不能完全等同於師生關係,二者標準不一。學生同老師年齡相近或長於老師的現象並不是冇有。例如,顏路、顏回父子同師於孔子,而顏回比孔子小三十歲,依此推算,顏路與孔子年歲相仿,且有可能年長於孔子。再說,孫世揚解“先我”為“年齒長於我”是錯誤的;孫世揚、梁啟超等謂告子年長、告子恐是孟子前輩,是基於《墨子》中出現的告子即是《孟子》中的告子這一假設或前提。就目前的材料分析,尚無法確證二人的長幼。我們以為閻、梁、孫三人關於孟、告無師生關係的觀點基本可信。通過比較告子與孟子諸弟子的言論和事蹟、告子與孟子的哲學思想,我們會更清晰地看出這一點:(1)告子與孟子諸弟子有“異”。據趙岐《孟子注》考釋,孟子弟子有告子、樂正子、公孫醜、孟仲子、陳臻、公都子、充虞、季孫、子叔、高子、徐辟、陳代、彭更、萬章、鹹丘蒙、屋廬子、桃應、滕更、盆成括等十九人。不過,依從《孟子》文字,季孫、子叔、高子不似孟子弟子,恐為趙岐誤注。這樣,孟子弟子隻有十六人。除告子以外,孟子另外十五名弟子或問學於孟子,或在孟子與第三者之間傳話,或為孟子效力,或被孟子褒貶(評價),或兼而有之。其中,問學者最多。告子載於《孟子》的《公孫醜下》和《告子上》。前者記述孟子和公孫醜關於告子“不動心”的問答,二人均稱告子為“子”;後者記載告子與孟子關於人性問題、仁義內外問題的論辯,而辯論的形式是孟子問、告子答。可見,告、孟不應存在師徒關係。(2)從哲學思想內容上看,孟、告二人不相同。在人性的本質、內容與價值方麵,告子以人的自然本性為人性本質,以食色為代表的感官需求和**為人性內容,以性無善無不善排除人性的倫理價值的兩麵性,持守人性價值的中立性;孟子則以人的社會道德屬性為人性本質,以仁、義、禮、智為主體的道德規範為人性內涵,以性善論高揚人性的道德意義。在義之於人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方麵,亦即義的成因方麵,告子力主“義外”,宣稱仁由己而發,義因彼而生;仁為我固有,義非我預有,“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並舉例論證曰:“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悅者也,故謂之內;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悅者也,故謂之外也”(《孟子\\\"告子上》)。這是說,屬於仁的“愛”發自於我,屬於義的“長”(尊敬)產生於對方年長。而孟子認定“仁義禮智根於心”(《孟子\\\"儘心上》),即道德根植於心靈,而強調道德的內在性、先天性,持守“義內”說。在“不動心”的精神境界方麵,告子的“不動心”指“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孟子肯定後者,批判前者。由“動心”走向“不動心”的過程,就是培養勇氣的人生煉養過程,即孟子所宣揚的養“浩然之氣”的過程。由於孟子主張義內在於人,便以為浩然之氣“配義與道”,乃“集義所生”(《孟子\\\"公孫醜上》),並據此指斥告子的“義外”說未明義之本質與由來。如果告子是孟子門徒,其思想內容應與孟子相同,或有所同,或者,至少有孟學影響的痕跡,絕對不會是我們現在所知的這般模樣。此外,從爭論的情形來看,孟子僅僅是站在自己的立場批駁對方,並未擊倒對方,其在義內、義外的爭辨中尚處於劣勢。比較合理的解釋隻能是,告子與孟子無師生關係,二者的論爭是兩種思想觀點、兩個哲學家的對等的交鋒。\\n\\n4.告子與墨子\\n\\n否認告子與《墨子》中的告子為一人者均未觸及告、墨關係。原因是,告子與孟子同時,與墨子不相及。這樣,墨子是否為告子師即不成為問題。而肯定兩個告子是一人者,大多認為告、墨有師生之緣。曆史上,趙岐最早謂告子兼治儒墨之道,指出告子有習墨的經曆,但其告子“嘗學於孟子”之語隱含有否定告子師從墨子的可能性。翟灝引《管子\\\"戒》“仁從中出,義由外作”,《墨子\\\"經下》“仁義之為內外也”,《墨子\\\"經說下》“愛利不相為內外,所愛利亦不相為外內,其為‘仁內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墨子\\\"公孟》“二三子複於子墨子曰:‘告子曰:言義而行甚惡。請棄之’。墨子曰:‘不可。……告子言談甚辯,言仁義而不吾毀”,未作任何分析,論證告子“遠本管子,而近受自墨子”,乃墨子弟子。翟氏的論據經不起推敲。其一,《管子\\\"戒》係後人追記管仲對齊桓公的勸戒,其“仁從中出,義由外作”,很可能為稷下學者所加。再說,《管子》是稷下學者的作品集,《戒》篇所記管仲話語的真實性值得懷疑。在先秦思想史上,拔高仁的位置,論述仁的內涵與價值應始於孔子。其二,翟氏所引《墨子》史料有斷章取義之嫌。實際上,墨子及其後學是反對仁內義外的。《經下》原文為:“仁義之為內外也,非”,《經說下》原文為:“仁,愛也;義,利也。愛利,此也;所愛利,彼也。愛利不相為內外,所愛利亦不相為外內。其為‘仁內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這是說,仁義(愛利)是內在的,無內外之分;仁義的對象(所愛所利)是外在的,亦無內外之分。“義外”是混淆了義(利)與義的對象(所利)這兩個概念,錯把義的對象當作義。事實上,告子“義外”指義產生於外在對象,墨家後學先設定“義內”,再把告子的“義外”解釋為義的對象是“外”,未得告子意,顯是誤解。其三,《墨子\\\"公孟》中的文字是否能夠證明墨子與《墨子》中的告子是師生關係,不是本文討論的範圍。即便這二人是師生關係也不能證明墨子與《孟子》中的告子是師生。前文已述,兩個告子各為一人。孫世揚、李應南皆謂告子為墨子弟子。孫氏雲告子“嘗學於墨子,趙氏謂其兼治儒墨之道,信矣”;李氏雲告子“兼治儒墨之道,嘗學於墨子” 。但孫、李二人均引《墨子\\\"公孟》的相關史料作證,與翟灝陷入相同的誤區,即以兩個告子為一人,以《墨子》的有關文字證明墨子與《孟子》中的告子的關係。我們以為,從《孟子》的記載來看,看不出墨子與告子有絲毫聯絡,更看不出二人有所謂師生關係;比較告、墨學說,甚至難以發現告子曾經有習墨的痕跡。大體上,告子未受墨家影響。第一,如前文所述,告子提倡仁內義外,墨家反對仁義的內外分彆。並且,告子仁義並稱,而墨家“貴義”。墨子曾雲:“萬事莫貴於義”(《墨子\\\"貴義》),義是“天下之良寶”(《墨子\\\"耕柱》),把“義”的價值推向極至。第二,告子的性無善無不善、“不動心”等理論,墨家不但冇有,而且基本上未對心、性作哲學闡釋,將之剔出哲思的範圍;墨家的尚賢、尚同、兼愛、非攻、節用、節葬、天誌、明鬼、非樂、非命等主張,告子同樣未有涉及,而且未將天命鬼神、社會政治等納入自己的哲學視野。此外,告子曾以“性猶湍水也,決諸東方則東流,決諸西方則西流……”(《孟子\\\"告子上》),論證性無善無不善,含有性的發顯有善惡兩種可能性。這與《墨子\\\"所染》篇旨類似,論證手法一致。或許有人會據此說明告子受墨子影響。可是,據王充雲:“夫告子之言,亦有緣也。《詩》曰:‘彼姝之子,何以與之’。其《傳》曰:‘譬猶練絲,染之藍則青,染之朱則赤。夫決水使之東西,猶染絲令之青赤也”(《論衡\\\"本性》)。這裡,王充把告子人性論的源頭推至《詩》及其《傳》。此外,考慮到孔子刪《詩》,孔門後學為之作《傳》這一事實,《墨子\\\"所染》中的“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所入者變,其色亦變”,反而出自儒家,《所染》的旨意也是儒家思想的發揮。\\n\\n5.告子與道家\\n\\n崔述在《孟子事實錄》卷下之《雜紀》中雲:“《孟子》書中凡所辯者多楊、墨之說,不必其明言楊、墨也。是故,性之猶杞柳,猶湍水,生之謂性,食色之為性,皆楊氏之說也……”。這裡,崔述以為告子祖述楊朱人性學說,這意味著告子曾習道家,深受楊朱影響,有可能是楊朱學派的人物。我們認為告子與楊朱之間不存在學術聯絡,告子更不可能屬於道家中的楊朱學派。第一,楊朱思想的核心是“貴己”(《呂氏春秋\\\"不二》),即“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淮南子\\\"泛論訓》),講求內保全本然之性(真),外不被物傷,身心超離內外束縛,自在自由。這是對個體生命存在意義的形上提煉。由於“貴己”不符合仁義,孟子解之為“為我”(《孟子\\\"儘心上》),把楊朱對生命價值的肯定歪曲為人我關係層次上的極端利己。這表明,楊朱哲學超越了道德境界,楊朱之性屬形而上的本然之性,楊朱“貴己”專注於自我的存在價值。而告子之性指形而下的食**望,告子的性無善惡是從人我關係的層麵、從倫理道德的維度探求人性的價值指向。第二,楊朱的另一重要思想是名辯。《莊子\\\"駢拇》言楊朱與墨子一樣,“駢於辯”,“遊心於堅白同異之間”。告子善辯,卻冇有名辯理論。第三,告子的仁義思想、不動心境界,楊朱均未論及。郭沫若先生在論述告子的學派歸屬時說:“(告子)關於性的主張是道家的看法,而他不非毀仁義還保持著初期道家的麵貌。” 這是說,告子乃道家人物,屬道家學派。我們知道,老子不言“性”,與告子同時的莊子所言的性指“生之質”(《莊子\\\"庚桑楚》),也即人之得於道的內在生命特質,因此,郭先生謂告子“關於性的主張是道家的看法”的看法,是不準確的;先秦諸子中不非毀仁義的學派還有儒家、墨家等,從告子不非毀仁義來判斷告子屬道家,也不準確。此外,郭沫若先生認為《管子》中的《心術》、《內業》是宋鈃、尹文一派的遺著,又認為告子的“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孟子\\\"公孫醜上》)“分明是‘毋以物亂官,毋以官亂心’(《管子\\\"心術下》)的另一種說法” ,從而又推斷告子不僅屬道家,而且是道家中宋鈃一派。關於告子“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前文已述,乃指“不動心”的精神境界,它涉及言、心、氣三者的關係,至於《管子\\\"心術下》的“毋以物亂官,毋以官亂心”,則是指心之修養方法,它涉及物、官、心三者的關係,二者具有本質不同,以此證明告子屬道家中的宋鈃、尹文學派,不妥。再說,郭先生謂《心術》等篇係宋鈃、尹文遺著的觀點,也受到學界的質疑。龐樸先生受郭沫若先生所影響,認定告子“是一位道家者流” ,其論據同郭沫若先生頗為相似。這裡,不再重複說明。由以上的辨析,我們可知,告子姓告,名不害,與浩生不害、《墨子》中的告子均非一人,與墨子、孟子無師生關係;告子不是道家人物,更不是楊朱學派或宋鈃、尹文學派中人。關於告子的學派歸屬,我以為告子是儒門中人,我在《告子哲學的儒家歸屬》中有較為詳細的論證。\\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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