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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軍閥 (四百零五)中華之辨

作者:楊朔銘李鋼 分類:軍事 更新時間:2026-08-26 1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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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軍火販子賣給西班牙的坦克,倒底是什麼東西?”

在北京的大總統府,曹錕看著報紙上關於“魔鬼坦克”的描述,有些吃驚的向坐在麵前的楊朔銘問道。

“大總統是問那個‘魔鬼坦克’了。”楊朔銘略一思索,便清晰的回答道,“我問過陸軍部,是京廠設計的28噸試驗型中型坦克,全重28噸,車寬2.77米,車高2.05米,乘員5人,主要武器為一門75毫米60倍徑主炮,副武器為兩挺7.62毫米機槍,裝甲厚18-60毫米。采用‘克裡斯蒂’彈簧懸掛裝置,24型水冷柴油發動機,功率680匹馬力,最大行駛時速58公裡,最大行程450公裡,能夠通過高1米的障礙物,越過2.2米寬的壕溝,能夠爬上37度的斜坡,效能相當先進。”

“28噸的坦克?怪不得呢。”曹錕聽到楊朔銘的回答,吃了一驚,“現在國外都冇有這麼大的坦克吧?”

“可以說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坦克。”楊朔銘笑著點了點頭。

從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中國陸軍對於裝甲武器一直極為重視,這種28噸試驗型坦克可以說是中國人的一次裡程碑意義的大膽開拓。在當時普遍坦克不過十幾噸的大環境下,中國人首先開發出了有極強前瞻性的試驗型坦克。這一試驗型號本身並冇有正式的列裝部隊,而是作為中國陸軍的“甲號”工程,列入實驗裝備行列,雖然到目前為止它的產量已經超過了300輛,其中約50輛被軍火掮客公司賣給了西班牙的佛朗哥政權,在西班牙內戰中,在“中國雇傭兵”的操縱下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咱們中國現在也能向西方國家輸出武器了。”曹錕的話裡充滿了欣慰之意,但似乎又帶有一絲擔憂,“但是,這一次把這麼先進的坦克賣給了西班牙人,難道不怕外國人學去後用來對付咱們?”

“他們學了去,對咱們來說,也不一定是壞事。”楊朔銘笑著說道,“就象戰列艦,咱們中國學會了建造技術,雖然說增強了海軍實力,可能對西方國家構成威脅,但對西方國家來說,咱們的海軍也可以用來對抗日本,緩解他們在東方的壓力,從這一點來說,也是好事。”

聽了楊朔銘的解釋,曹錕總覺得有些似是而非,但又說不出哪裡不對來。

雖然身為中華民國的大總統,但曹錕有時候總覺得,自己這個總統,似乎是在給楊朔銘這個財政部長打工一樣。

曹錕當然不會想到,楊朔銘之所以會把先進的試驗型坦克賣給西班牙,是有著更為長遠的打算。

曹錕也不會知道,正是因為這種試驗型坦克刺激了西方國家的軍工部門,纔會導致在未來的戰爭中,歐洲各國更為先進的坦克出現,而正是這些坦克,徹底改變了歐洲大陸的政治版圖,並導致了無數西方軍人的死亡。

“總統放心,咱們賣給西班牙的坦克,是簡化型號,比不上咱們目前已經裝備部隊的新型坦克。”楊朔銘象是猜出了曹錕的心裡在想什麼,接著說道。

根據楊朔銘的要求,中國的每一種投入生產的武器裝備都要造兩種型號,一種是正常型,一種是則是簡化型。

“簡化型”是儘一切可能簡化的武器,隻打算在戰時生產,象這一次賣給西班牙的試驗型坦克,便是在設計時研製的一種戰時使用的更為簡單的車型。在平時,這種型號能夠大量生產,但它們隻被送往中國的友好國家。象中國最新式的步兵戰車,也有兩種型號,一種供中國陸軍使用,另一種則打算提供給中國的盟國朝鮮。如果這種戰車落入日本的專家手中,他們就會對這種步兵戰車和中國坦克的真正作戰能力得出一個完全錯誤的印象,因為這些出口型不同於華軍的自用型號——當某人在一個口袋裡裝上鈔票,而另一個口袋裡隻放上幾張紙時,從外表上看是無法分辨兩個口袋裡麵東西的區彆的。

中國的現行裝備政策可以說是相當明智的。因這這項政策使中國能夠積累足夠數量的第一流裝備,以應付戰爭的需要。如果戰爭長期進行下去,新裝備將會大規模生產,但這是最大限度簡化了的型號,敵人在此同時也已經消耗了大量裝備,簡化型號在這時將同樣具有戰鬥力。另外,同時生產標準型和簡化型的經驗在平時就已獲得,隻不過是把簡化型當作現有的最新式武器賣給了“兄弟”和“朋友”。

“你要這麼說,我就放心了。”曹錕點了點頭,岔開了話題,“對於修憲和變更國號的的事,瀚之有什麼看法?”

“中華民國的國號,雖然有民主共和之意,但表意並不確切,如今各省均行自治,中央與地方關係需有憲法明文確定。而原來的五族共和之說,也有不足之處,因為現今共和之族,遠非五族之數。”楊朔銘說道,“大總統如想開一代之先,倒不如從這國號入手,修改憲法,明定國體。”

在中國經曆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黃金十五年”發展之後,經濟繁榮,文化發展,社會安定,人民的思想意識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由於湖南廣東等省自治的成功範例,中國其它各省紛紛仿效,大大促進了中國的政治製度改革,如今中國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京、瀋陽、青島和武漢八個直轄市外,所有的行省都已經成為了自治省,直轄省已經在中國消失了。而為了順應這種情況的變化,各省議會提議變更國體,修改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中央和地方的關係。而這種要求最直接的表現,便是要求變更中華民國的國號。

“中華民國”這個國號是由孫中山最早提出的。1904年,孫中山在美國用英語發表《中國問題之真解決》演講時,用了“中華民國”一詞的英譯:“nationalrepublicofa”。1906年12月2日,同盟會在東京召開紀念《民報》創刊一週年大會,孫中山在演講時,第一次用漢語提出“中華民國”這個名稱。次年,為宣傳反清排滿革命思想,大學問家兼大革命家章太炎在《民報》第十七號上發表《中華民國解》一文,“中華民國”這一名稱從此為更多人們所瞭解。為了證明此國號名稱之“名正言順”,章太炎引經據典,廣征博引,從曆史文獻中找到很多直接和間接材料,指出隻有“中華民國”這個稱號纔是最好最恰當的國號,是獨一無二的最佳選擇。在選擇和宣傳“中華民國”這個稱號的問題上,孫中山是最早提出而且從法理上給予論證,章太炎是從曆史文獻和文化淵源中尋找證據,使其進一步合法化並獲得文化上的正統化。1916年7月,孫中山在上海作題為《中華民國之意義》的演講時強調中國的國號是“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共和國”,是因為“民”字的意義。歐美的共和國創建遠在中國之前,孫氏認為,“二十世紀之國民,當含有創製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以為自足。”孫中山根據自己多年對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政治體製的研究,認為共和國體雖然是當時盛行於歐美的代議政體,但仍有其弊病。他要在中國實施直接民權,強調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一點,所以要定名為“民國”而非“共和國”,而其英文的表述則為:“nationalrepublicofa”。顯然,孫中山要堅持共和國的根本原則、即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人民主權原則,並希望借鑒瑞士、美國等國發展民主的經驗,來補充代議製民主政體的不足:“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製權、複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製裁議會之**,即於現行代議製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重新整理。由此,這‘中華民國’中的‘民’字絕對是核心內容,不可不用。”

在袁世凱恢複帝製,建立“中華帝國”之後,孫中山在廣州為發表演講,再次提及這個問題:“……諸君自然知道‘中華民國’和‘中華帝國’之不同,帝國是以皇帝一人為主,民國是以四萬萬人為主。”孫氏認為,從中國的領土、人民和國家主權的同一性和曆史連續性來看,“中華民國”是與“中華帝國”相聯絡和相比較而存在的。中華民國的領土、國家主權仍然是“中華帝國”原來的領土和國家主權,但這些過去屬於皇帝個人,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也;而“中華民國”的領土則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中華民國”的人民則是“率土之濱,莫非國民”了。“中華帝國”的國家主權屬於皇帝個人,而“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已經屬於全體國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和孫中山在政治上和法理上對“中華民國”的解釋角度不同,章太炎更注重的是曆史文化淵源,他在《中華民國解》中說,吾國之名為“中國”,始見於《禹貢》:“中邦錫土姓。”《史記》:“中國錫土姓。”鄭康成曰:“中即九州也。”孫星衍曰:“史遷‘邦’作‘國’者,非避諱字,後遇‘國’字率改為‘邦’,誤矣。是《禹貢》‘邦’字,當從《史記》作‘國’。”後世遂沿用之。如《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倉葛曰:“德以威中國,刑以威四夷。”《禮記王製》:“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在《詩經》中,則有“惠此中國,以綏四方”之句,《毛傳》解曰:“中國,京師也。四方,諸夏也。”因此,章太炎在《中華民國解》中對“中國”一詞是這樣解釋的:“中國之名,彆於四裔而言。印度亦稱摩伽陀為中國,日本亦稱山陽為中國,此本非漢土所獨有者。就漢土言漢土,則中國之名,以先漢郡縣為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國者,舉中土以對邊郡;漢土之言中國者,舉領域以對異邦,此其名實相殊之處。”

至於“華”之用,當見於春秋之時,如《左傳定公十年》:“夷不亂華。”而“華夏”之說,按照章太炎的解釋,謂“華”取自華山;“夏”取自夏水。在《中華民國解》中,章太炎寫道:“諸華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為言。世言崑崙為華國者,特以他事比擬得之,中國前皇曾都崑崙與否,史無明征,不足引以為質。然神靈之胄,自西方來,以雍、梁二州為根本,宓犧生成紀,神農產薑水,黃帝宅橋山,是皆雍州之地。高陽起於若水,高辛起於江水,舜居西城(據《世本》,西城為漢中郡屬縣),禹生石紐,是皆梁州之地。觀其帝王所產,而知民族奧區,斯為根極。雍州之地,東南至於華陰而止;梁州之地,東北至於華陽而止。就華山以定限,名其國土曰‘華’,則緣起如此也。其後人跡所至,遍及九州,至於秦、漢,則朝鮮、越南皆為華民耕稼之鄉,‘華’之名於是始廣。‘華’本國名,非種族之號,然今世已為通語。世稱山東人為‘侉子’,‘侉’即‘華’之遺言矣。正言種族,宜就‘夏’稱,《說文》雲:‘夏,中國之人也。’或言遠因大夏,此亦崑崙、華國同類。質以史書,‘夏’之為名,實因夏水而得。……‘夏’本族名,非都國之號,是故得言‘諸夏’。……下逮劉季,撫有九共,與匈奴、西域相卻倚,聲教遠暨,複受‘漢族’之稱。此雖近起一王,不為典要;然漢家建國,自受封漢中始,於夏水則為同地,於華陽則為同州,用為通稱,適與本名符會。是故‘華’雲,‘夏’雲,‘漢’雲,隨舉一名,互攝三義。建‘漢’名以為族,而邦國之義斯在;建‘華’名以為國,而種族之義亦在。此‘中華民國’之所以諡也。”

章氏之言,“華”為國名,“夏”為族名,與“漢”字之名,三義互通。因此,“華夏”連稱,就是對民族主義最好的解釋,就可以為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在中國是適當的,在外國就不適當”之說做出最有力的證明。而“中華”之稱,既具莊嚴肅穆之狀,又與“中華帝國”文脈相承,因此,“中華民國”就是最好最恰當的國號。

在解釋為何使用“中華民國”這個稱呼為“國號”方麵,孫中山看重的是為何要用“民國”而非“共和國”,是側重於其革命性和民主性;而章太炎看重的是“中華”二字的文化淵源,是為新生的共和國尋求文化和傳統意義上的支撐,顯示其合法性和正統性。

儘管如此,但中國學界並不完全同意章太炎的解釋,儒學大師柳詒徵就認為,“中國”一詞,乃文明之國之義,非僅指方位、界域和種族。“是實吾國先民高尚廣遠之特征,與專持種族主義、國家主義、經濟主義者,不止霄壤乎!”為柳詒徵此以《公羊傳隱公七年》中有關文字為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何休曰:“因地不接京師,故以中國正之。中國者,禮義之國也。”韓愈在《原道》也說:“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進於中國則中國之。”之所以稱為“中國”,柳詒徵的解釋是,唐、虞之時所以定國名為“中”者,蓋其時哲士深察人類偏激之失,務以中道詔人禦物。如《論語》:“堯曰:‘谘!爾舜!允執厥中。’舜亦以命禹。”《禮記中庸》:“舜其大知也歟!擇其兩端,而用其中於民。”柳詒徵認為:“唐、虞時之教育,專就人性之偏者,矯正而調劑之,使適於中道也。以為非此不足以立國,故製爲累世不易之通稱。一言國名,而國性即以此表見,其能統製大宇、混合殊族者以此;其民多鄉原,不容有主持極端之人,或力求偏勝之事,亦以此也。按中國民性,異常複雜,不得謂之尚武,亦不得謂之文弱;不得謂之易治,亦不得謂之難服。推原其故,殆上古以來尚中之德所養成也。然中無一定之界域,故無時無地,仍不能免於偏執。惟其所執,恒不取其趨於極端耳。”柳詒徵的說法強調“中國”之“中”不僅指地域處於世界之中,而且指先祖行事之取“中庸”而非偏激之意,則無論如何改朝換代,曆代帝王都不能不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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