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父母要我養妹妹,卻忘了 > 第1章

父母要我養妹妹,卻忘了 第1章

作者:林朝溪林糯糯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5-03 01:25:47

法庭上,我媽哭得妝都花了。

“法官,我女兒月薪好幾萬,卻不肯拿兩萬塊養她親妹妹!”

“她就是個白眼狼!”

旁聽席上傳來竊竊私語。

我爸坐在原告席上,西裝革履,端著一副慈父模樣。

五年前他們複婚,生了小女兒林糯糯。

如今糯糯五歲,他們雙雙失業,居然把主意打到了我頭上。

每月兩萬。

養一個跟我毫無感情的妹妹。

“被告,你有什麼要說的?”法官看向我。

我站起來。

“法官,我想請問原告方一個問題。”

“請講。”

我轉頭看向我爸我媽,聲音不大,但法庭裡每個人都聽得清清楚楚。

“你們要我每月出兩萬塊養妹妹,那我想問——我八歲那年被你們丟在火車站,是誰出的錢養的我?”

全場安靜了。

我媽的哭聲戛然而止。

我爸的臉僵在那裡。

連法官都愣了兩秒。

“我八歲,你們離婚。誰都不要我。”

“是奶奶把我從火車站撿回去的。”

“奶奶靠撿廢品供我讀完大學。”

“她臨死前最後一句話是——'妞妞,彆恨爸媽'。”

我笑了一下。

“我冇恨。我隻是覺得好笑。”

“當年你們嫌我是賠錢貨,現在倒想起來我能賺錢了?”

旁聽席上有人小聲說了句“太過分了”。

不知道說的是我,還是他們。

我媽忽然衝過來,抓住我的手。

“小溪,媽當年也是冇辦法啊!”

“媽現在知道錯了,糯糯是你親妹妹,你忍心看她……”

我把手抽回來。

“陳芳女士,請回你的位置。”

我叫了她的全名。

她臉上的表情是意料之外的資訊。

不是愧疚,不是心虛。

是恨。

一閃而過的恨。

我爸的律師這時候站起來了。

“法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義務。”

“原告方已提交證據,證明二人均已失業,無力撫養幼女。”

“被告方作為長姐,名下有房產、有公司,完全具備扶養能力。”

他說得很流利,顯然準備充分。

我的律師蘇勉站起來。

“審判長,我方對原告提交的'無力撫養'證據有異議。”

“原告林國強名下有一輛2023年購入的奧迪a6,市值約三十五萬。”

“原告陳芳名下有一套位於濱江花園的商品房,麵積一百二十平,市值約兩百八十萬。”

“請問這叫'無力撫養'?”

旁聽席又是一陣議論。

我爸臉色變了。

“那、那是貸款買的……”

“貸款也是資產。”蘇勉推了推眼鏡,“更何況,原告方上個月剛去三亞旅遊了五天,住的是海景套房,人均消費六千。”

她把手機截圖遞給法官。

“這是原告陳芳在朋友圈發的照片。”

我媽猛地搶過去看了一眼。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