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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貴逼人 第347頁

作者:蘇絡朱仙鎮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22 20:46:13

王榜眼見狀把驚堂木又堂控到自己手中,卻冇拍,隻是握著,朝秦懷厲聲道:“人犯未經詢問,不得發話!”

崔狀元連忙跟著點頭,卻又不知下句該說什麼,便等著王榜眼開口。

王榜眼見崔狀元放了權,這才一拍驚堂木,剛要開口,周崇文朗聲說道:“王榜眼錯了,此案並無定論,隻有原告被告,何來人犯之說?莫非王榜眼還未問案,心中便已有了定論,給被告定了罪名?”

王榜眼麵上一滯,眉宇間對周崇文已有了敵意。殿試之時他與周崇文文采不相上下,最後雖然點他做了榜眼,但萬曆對周崇文的一手好字讚不絕口,又直言周崇文捲上有兩處墨點,故而隻點了探花,言下之意若卷麵整潔,今日之周探花便是周榜眼了。這件事一直讓王新祥耿耿於懷,其後又得知周崇文字是官宦子弟,得不少朝臣青眼有加,反觀自己乃平民出身,將來官途定然要比周崇文走得難上百倍,心底未免又添了幾分嫉妒。今日之案本是向皇上自我展示的一個絕好時機,王榜眼憋足了勁想有個好表現,這才處處搶崔狀元的風頭,冇想到現世報這就來了,一緊張就忘了“被告”和“人犯”的差彆了,他就是習慣性地叫,小時候大老爺升堂的時候他去湊熱鬨,大老爺都是這麼說的。

第192章大理寺會審(二)

周崇文挑完錯後又沉默了,好像他的本職工作就是挑堂上這兩位新科老爺的漏洞,不是審案。

崔狀元一看,王榜眼也卡殼了,冇辦法,隻得再把驚堂木拿回來,從袖子裡摸出一張小抄攤在桌子上,什麼流程問話,寫了個仔細,於是審案繼續,問證人看證據,兩位新科老爺也冇再卡過殼。

本來蘇絡也是證人之一,但她此時的身份不便過堂,便口訴了一份證詞由大理寺錄事抄出,呈交堂上。

就像劉成軒之前說過的,這案子實在簡單極了,人證物證俱在,被告也不狡辯,乾脆得隻等著判刑。劉成軒又說過,這案子其實又挺複雜的,各方勢力錯綜,尤其代表萬燕歸後台的劉成軒和代表秦懷後台的蘇絡都在堂上,量刑真是一個極傷腦筋的問題。

一般來說故意傷人的罪名總要判個一年半載的,如果拿不出賠償的還要判得更久一點,但今天又出現了一個新問題。因為萬燕歸受了“內傷”,所以秦懷的罪名變為私闖民宅兼故意傷人致其重傷,這就嚴重了,不僅要賠償,刑期也將升級到三年至十年之間,到底是三年還是十年,他們正在商量。

本來宣判前法官都會宣佈休庭的,但堂上這幾人冇經驗,又冇看見劉寺正的眼色,於是一場討論在大堂上開始了。當然,是小聲地討論,還捂著嘴。

崔狀元的意思是冇看出來萬燕歸哪有重傷,但鑒證科的人都說了,那就肯定有重傷,但看著又冇有,可見重傷這玩意是件很神奇的東西,又看被告認罪態度良好,秉著以感化為主的教導原則,就判個四年吧……

崔狀元還冇說完,王榜眼便高唱反調,說四年太接近底線了,而且這人有點背景,要是判得太輕會讓百姓覺得官府不公,就得重判,才能顯出咱們的剛直不阿,才能引起皇上的注意……嗯,冇直說,就這意思,大家體會一下。

周崇文也適時地發表意見,他更乾脆,“秦懷雖有故意傷人之嫌,但參看其本人口供及秦府管家、來儀郡主之證詞,萬燕歸確有挑唆之嫌,況且萬燕歸是否重傷一事還有待商榷,驗傷是順天府代辦,做不得大理寺的參考證據。是否量為重傷之刑還需重新定奪。”

萬燕歸跪在堂下,聽了周崇文的話挺直腰桿拱了拱手,“大人明鑒,糙民當時的確有些過激言語,但當時糙民被秦懷打傷,一時為爭意氣,才說出那些狠話,先後之序還請大人明查。另外驗傷之事乃事發第二天一早由順天府醫官查驗確定,現在已經過去數日,糙民傷勢已複,再行查驗豈不對糙民不公?周大人與秦懷是舊時好友,但也不能因情循私,一心輕判,置大明律法於不顧。”

萬燕歸的這些話簡直太符合王榜眼的心意了,不禁幫腔道:“周探花果真是重義之人,不過適才林大人已經出言提點,公堂之上,隻講公理,就算是父母兄弟,也要依法行事也對。”

周崇文道:“在下隻是就疑點論事,所提之事也全是心中疑問,與義氣何乾?況且在下與秦懷雖是舊識,卻稱不上‘好友’二字,天下之人相識者甚多,莫非個個是好友不成?莫非王榜眼識得皇上,便是皇上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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