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後不後悔?”
我搖頭:“如果再來一次,我還拉閘。”
他歎了口氣,把筆錄推給我:“簽字。”
我寫下:林見鹿,並按了手印。
一個月後,法院宣判: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2 年,公益服務 300 小時。
宣判結束,記者堵在台階上。
我把判決書舉到鏡頭前:“看清楚了,實名違法也要承擔代價。
但匿名詛咒的賬,從今天開始,全網清算。”
當晚,微博熱搜第一:#實名製許願平台立法通過##網絡匿名不是法外之地#我坐在出租屋陽台,刷著熱搜,耳機裡放著我媽最後一段錄音彩蛋:“鹿鹿,謝謝你替我贖罪。
媽媽這一生最大的願望,就是你能堂堂正正地活。”
我抬頭看星星,輕聲說:“媽,我實名活得挺好。”
故事的最後,我把豆瓣 ID 改成:林見鹿-已實名簡介隻有一句話:“惡評時代結束,真話時代開始。”
粉絲 3000 萬,私信每天 99 ,但我隻回一句話:“彆怕實名,怕的是不敢承擔。”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