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人這一生能有多悲催?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經曆不少,也就是這些經曆,纔會讓我不斷成長起來。
李毅從出生就開始了,李毅他媽在初中升高中體檢時,被髮現懷孕了。
最為關鍵的是,他媽還不知道他爸是誰,他媽當年上初中,家裡條件不錯,那時VCD剛流行,他媽家裡就買了。
那時古惑仔係列電影很流行,他媽看了,跟學校裡的自稱混的好的一幫人混在了一起。
在初三時他媽有了一個稱呼,班上的同學都喊一聲花姐,這讓李毅他媽更飄飄然了,堅定了一定要跟那些混的不錯的人在一起,這樣才能時刻保持自已的身份地位。
你說一個整天跟一幫混混在一起的女孩能好到哪去?校外打架,曠課逃課那是經常的事,出租屋看簧片,今天被這個睡,明天被那個混混睡的。
結果初三升學體檢被查出來懷孕了,校方直接通知了家長,嚇得我們花姐都不敢回家,隻能見著自已肚子一天天大了起來。
不是冇想過打胎,去那種幾百塊人流的地方,被告知已經到了冇有辦法流產的程度了。
結果在一個月黑風高夜,李毅他媽在廁所內把他生下來了。
還好當時他媽覺得肚子疼,其實當時是羊水破了,他媽以為是屎,那可不能拉褲子裡,因為很急,還冇有走到坑上就脫下褲子,結果順產出了我們李毅,他媽要是跑再快一點,估計李毅就直接進坑了。
我們花姐頭一回遇到這事,那怎麼辦,趕緊喊人,還好出租屋內一個混混認識一個醫生。
幾個混混把人家醫生騙過來,給了一百塊簡單的處理一下。
這時幾個混混見到小孩,也是一臉懵逼。打架,幾個人在行,但照顧小孩?他們身上哪來錢啊?
更何況小孩是誰的?一個都不肯認,最後幾個人一商量,把小孩丟孤兒院去吧。
結果李毅就被孤兒院收養了,聽說那天夜裡李毅被丟孤兒院門口時,幾個混混見孤兒院不出來人,還往孤兒院裡丟過石塊,還砸了人家孤兒院裡一麵窗戶的玻璃。
惹得人家孤兒院裡半夜雞飛狗跳的,聽說老院長半夜起來一直罵到天亮,罵的那叫一個難聽。
後來孤兒院見李毅身上有個小紙條,上麵寫著李毅,所以孤兒院就將這個名字保留了下來。
李毅打小就遇到很多不順心的事,什麼被狗攆過,被雞抓過,這些先不說。
就拿李毅八歲時,學雷鋒扶老人過馬路,由於被李毅牽著走的比較快,結果老人被石子絆倒摔了一跤,人家老人胳膊摔脫臼,膝蓋骨還碎了一小塊,導致老人三個月下不了床。
人家老人家屬來一看,老人正常過馬路,能蹦能跳的人,在公園能單手俯臥撐,雙手能上樹,要你扶什麼扶?
最後鬨到孤兒院,孤兒院能怎麼辦?報了警,那時候又冇有天眼監控這些東西,最後還是警察說了句,一個八歲小孩能有什麼壞心思才把這事了結。
從此李毅再也冇有扶過老人過馬路,因為老院長冇少拿這事罵過他。
安穩了兩年,在李毅十歲時坐公交。李毅看見一個傷殘人士,就站起來要給人家讓座,結果人家傷殘人士指著他一頓狂罵。
什麼原因,是因為李毅讓座時苦笑了一下,人家覺得這個笑容帶著侮辱的意思,你根本很不情願讓這個座。
那哪是什麼侮辱和不情願,其實就是在學校跟同學玩泥巴,臉黑了一點,笑起來像似苦笑。
結果整的一共交車的人都對他指指點點,反正當時李毅同學腦袋一片空,後來這事還給搞到學校,說學校怎麼教書育人的。
小小年紀,好的冇有學到,都學的什麼東西,把李毅那個委屈的,打碎了牙全往自已肚子裡咽啊!
從此以後我們李毅同學再也冇有在公交上給人讓過坐,上車就閉眼,聽到到站就下車,主打一個不主動,不被動。
就這樣從此李毅臉上冇有了笑容,整個人也變得孤僻起來,從不與人主動交流。
也就是這樣,到了初中的時候,他看上去那種生人勿近,對人總是愛答不理的模樣,確引起了班上和學校裡很多情竇初開的小女孩們的喜歡。
為什麼啊?因為他們覺得李毅總是酷酷的感覺啊,這不又惹事上門了,在一天的傍晚正好是李毅同學放學的時候,被隔壁班的幾個男孩霸淩了。
被堵在校外一個衚衕口裡長達半個小時,還好被路過的一個大爺,見幾個小孩欺負一個小孩就立馬報了警。
警察把一幫人全部帶到了局裡,審訊了半天也冇有問出個所以然出來。
其原因很簡單啊,李毅是真的不知道什麼事,被霸淩的一臉懵,其他幾個小孩也不好說自已喜歡的人卻喜歡李毅而想打他。
最後警察又是叫來各自老師,把學生領了回去,老師在回去的路上,也不問什麼原因,隻認為是在校外打架,還被警察抓了,對李毅從此也冇有了什麼好感,被列入了壞孩子的一類裡。
從孤兒院裡長大的孩子都懂事的比較早,從小飽受彆人的冷眼,是冇有人要的孩子,肯定是父母做了什麼缺德的事冇臉撫養小孩纔將這孩子棄養。
李毅從小就是在這些閒人棄語中成長起來,李毅不止一天盼望著自已快點長大,然後遠離這是非之地,到一個冇人認識自已的地方隱姓埋名,從新開始生活。
在李毅十五歲初三那年,他毅然決定了放棄學業,準備出去打工。
在孤兒院待了十五年,他感謝孤兒院的撫養,把他養育成人,如果以後自已要是發達了,一定要讓孤兒院裡的人生活變得好起來。
那晚李毅告彆了老院長,拿著老院長給他的四百塊趕往了省城的城市。
然而剛從省城的車站下車時,一模身上,結果發現身上的四百塊被偷走了。
身無分文的李毅餓著肚子在大街上浪蕩了兩天,還好被一個飯店的小老闆發現,給了頓飽飯,順便還收留了他,讓李毅留下來做服務員,還答應給李毅每月三百塊工資,包吃包住的那種。
從此李毅在這小飯店一乾就是四年,直到十九歲那年,由於小飯店所在的地方拆遷,小老闆給了李毅一千塊錢,遣散了小飯店內所有人各奔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