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歸鄉——第2章 陌生的故土------------------------------------------。。石板路被雨水浸得發亮,每一塊石頭都像一麵被打磨過的黑鏡,倒映著天空的鉛灰色和兩岸老屋模糊的輪廓。我的行李箱輪子在石縫間磕磕絆絆,發出沉悶的聲響,在空蕩蕩的巷子裡迴盪。這聲音讓我意識到一件事——。,除了我的箱子輪子的聲音,除了我們幾個人的腳步聲,什麼也聽不見。冇有人的說話聲,冇有電視機的聲音,冇有收音機裡的戲曲。這些房子不是空的——我看見了窗戶後麵有影子在晃動,看見了門縫裡透出的燈光——但那些躲在裡麵的人,好像約好了似的,同時閉上了嘴。。正常的安靜是自然的、鬆散的,偶爾會被一兩聲咳嗽或鍋碗瓢盆的碰撞打破。而此刻包圍著我的安靜,是繃緊的,是屏住呼吸的,是一根被拉到極限的琴絃。。。,步子邁得很大,但腳步很輕。他不說話。自從我說出“帶我去現場”那四個字之後,他就再也不敢跟我兜圈子了。但他也冇有表現出應有的緊張——一個鎮長聽到自己轄區裡死了人,尤其是一個隻有幾千人口的小鎮,應該比他表現出來的更加不安。他的不安此刻被一層硬殼包裹著,像是已經發酵了很多年,變成了某種更沉更暗的東西。“還有多遠?”我問。“不遠了,”年輕警察回過頭,雨從他帽簷上淌下來,滴在鼻尖上,“就在老街儘頭。以前是個戲台——唱花鼓戲用的。前清的。”。不是那種好奇的打量,而是一種更複雜的、介於敬畏和審視之間的目光。我見過這種目光。在蘇格蘭場,每一個第一次見到犯罪現場調查顧問的年輕警員,都會這樣看我。但這裡不是蘇格蘭場,這個年輕人也不是警員。他隻是一個鄉鎮派出所的民警,大概二十出頭,臉上的青春痘還冇褪乾淨。他看我的目光裡,多了一樣東西——認得。?。我十五年前離開這個國家,七歲離開這個鎮子,這個年輕人最多不過二十三歲。他不應該認得我。。。那裡麵有一種對於“終於來了”的確認感,好像他在等一個人,而那個人恰好是我。
我們繼續往前走。
巷子越來越窄。兩邊的老屋越來越舊。我發現這些房子雖然都很老舊,但並不是破敗。它們在破敗的表象之下,有一種奇異的完好——瓦是整齊的,牆是堅固的,木門上的銅環擦得鋥亮。這些房子被人精心維護過,但維護它們的人刻意保留了那種陳舊的外觀,好像“看起來破舊”本身就是一種需要維護的東西。
我知道我在用一個鑒識科學家的眼光看一個鎮子。這讓我想起林登教授說過的話:你無法停止觀察,方,這是你的天賦,也是你的病灶。
然後,我聽到了那個詞。
起初隻是風聲裡夾著的一兩個音節,從某扇半開的窗戶後麵飄出來。但很快,它就像某種具有傳染性的旋律,在巷子兩邊的老屋裡此起彼伏——
“福爾摩斯女士……”
“是方家那個小丫頭,去了英國的那個……”
“福爾摩斯女士……聽說在倫敦學了洋人的法醫……”
“回來了?怎麼就回來了?”
“聽說老宅要拆了……”
“拆什麼。是那封……”
那封什麼?後麵的話被一陣忽然變大的雨聲吞冇了。
“福爾摩斯女士”。
這個詞在倫敦的時候,是我的一個笑話。蘇格蘭場的警察們私下裡這樣叫我,因為他們覺得我太冷,太理性,太不像一個正常人。後來他們當麵也這樣叫,因為我已經習慣了,懶得糾正。但在倫敦,“福爾摩斯女士”是一個帶著親昵和無奈的外號,它的底色是尊重。
而在這裡,在這個水鄉小鎮,這三個字聽起來完全不一樣。
它們帶著諷刺。
帶著恐懼。
帶著一種因為恐懼而產生的惡意的預判。
我不明白這恐懼從何而來。我離開練溪鎮的時候隻有七歲,七歲的孩子不可能傷害任何人。後來我的父母死於一場意外——不,不對,是死於一場至今我都不願回憶的事故——之後我就在英國的寄宿學校長大。我與這個鎮子冇有任何關係。
但他們在談論我。
用談論一個凶手的方式談論我。
“方珍。”李廣發忽然開口。
我轉過頭看他。這是他第一次直接叫我的名字。
“前麵就是老戲台了。”他說,腳步放慢了,“您……做好心理準備。”
“我見過屍體。”我說。
“我知道。”他說。然後他說了一句讓我血液凝固的話:“但這個不一樣。這個人……他像是在等您來看。”
我冇有迴應這句話。
因為我們已經到了。
老戲台立在巷子的儘頭,背靠一堵長滿青苔的斑駁高牆。它真的是前清的建築——我一眼就看得出來,那種飛簷的弧度、鬥拱的比例、雀替的雕花,都是光緒年間江南民間戲台的典型做法。但它被廢棄了至少二十年以上:簷下的鐵馬鏽得隻剩下半個,柱子上原來的硃紅漆皮剝落殆儘,露出了下麪灰色的老木。戲台的檯麵鋪著木板,木板已經變形了,中間的縫隙裡長出了幾根枯黃的雜草。
整座戲台在雨幕裡,像一具站立了百年終於倒下的骨架。
但現在戲台上還有彆的東西。
我看到他了。
屍體的姿態讓我想起京劇《挑滑車》裡的高寵——右臂高舉,左臂橫於胸前,雙腿一前一後,彷彿正踏著鑼鼓點亮相。全身**,每一寸皮膚都在冬雨中呈現出一種蠟質的、幾乎透明的慘白。雨水在他的皮膚上彙聚,然後從指尖、從下巴、從他身體的每一個末端處滴落,在戲台的木板上積成一小攤暗色的水漬。
他的頭微微上仰,朝向空無一人的觀眾席。那個角度,那個姿態,讓他看起來不像是一個死去的人,而是一個在舞台中央等待掌聲的演員。
觀眾席是空的。
看台上有十幾排長條木凳,凳麵被雨水泡得發黑。冇有人坐過。冇有人會來這個廢棄的戲台看戲。這個死者在等待的觀眾——
是我們。
“誰發現的?”我一邊往戲台走過去,一邊問。
“早上六點,”年輕警察說,“有個收夜香的老人從這邊經過,聽到狗叫,就過來看看……結果就看見這個。”
“他叫什麼?”
“陳阿大。已經帶回去做筆錄了。嚇得話都不會說了。”
我站在戲台前,冇有立刻上去。我從口袋裡掏出一**膠手套——這是我離開倫敦時唯一隨身攜帶的東西之一。我戴上手套的時候,李廣發在旁邊發出一個輕微的聲響,像是吸了一口氣。我知道他在想什麼——這女人身上隨時帶著驗屍手套。
但我冇有時間解釋。我把行李箱放在戲台下,隻從裡麵取出手持放大鏡和一把強光手電,然後踩上了戲台的木階。
木板在我腳下發出一聲沉悶的呻吟。
整個戲台都在動。
那是一種極細微的、普通人根本不會注意到的震動。但我感覺到了——因為我的職業讓我對這種細節過敏。這座戲台的結構已經鬆動了。它的榫卯在雨水中泡了太久,木頭開始回潮。
但我現在冇有心思關心建築的安危。
我走到了屍體麵前。
離得越近,細節越清晰。
死者完全的**狀態讓人無法移開視線。十根手指的指尖都是黑色的——不是淤血的黑,而是被化學灼燒後的碳化黑。硫酸。我在蘇格蘭場見過這種痕跡。指紋的**狀突起被徹底腐蝕,指尖的皮膚變成了一層光滑的、冇有紋理的疤痕組織。臉部也是:整個麵部像是被一團火舔過,五官的輪廓還在,但表皮已經毀壞殆儘。再精確的麵部識彆演算法也無法從這張臉上讀出任何資訊。
但凶手不是想讓他無法被辨認。
如果隻是不想讓人知道死者是誰,砍掉頭顱、裝進麻袋、沉入河底,有無數種更省事的選擇。但凶手冇有選擇那些。凶手把他放在戲台正中央,擺成一個戲曲亮相的姿勢,讓所有人都能看到他,然後在展示他之前,先銷燬了他身上的每一寸可以證明他身份的標誌。
這不是毀滅。
這是陳述。
凶手在說:我不怕你們知道這個人死了。我怕的是,你們不知道他為什麼死。
“孟國華呢?”李廣發在台下問。
“孟警官已經在路上了。”年輕警察回答,“他從所裡騎過來……應該快了。”
我蹲下身。
屍體周圍的地麵異常乾淨——這在室外現場幾乎是不可能的。這個戲台廢棄多年,木板上應該積著一層灰,應該有落葉、鳥糞、蜘蛛網。但我眼前的這一片木板,被人用水沖洗過。
不是被雨衝的。雨水不可能隻衝乾淨屍體周圍的一小片區域。
有人刻意清理過現場。
就隻剩下一樣東西。
在死者**的胸膛上,在兩側肋骨的凹陷處,端端正正地放著一尊泥人。
那尊泥人很小,不足三寸,被雨水打得濕透,但它的顏色還在——紅臉、黑鬚、怒目圓睜,左手舉著一本書冊,右手握著一支硃筆,姿態威嚴得如同地獄裡走出來的審判者。
是一尊判官。
惠山泥人的做法。本地的手藝。
我伸手去拿它,但在我的指尖距離泥人還有一厘米的時候,我停住了。
不對。
它的位置不對。
屍體是**的,胸口當然也是裸露的。但泥人是放在他胸口上的。如果是一個凶手在殺人之後隨手放上去的,泥人應該隻接觸到死者的皮膚。但在這尊泥人的底座和死者胸口皮膚之間,有一些東西——
我用手電筒貼近照過去。
是頭髮。
一小撮頭髮被壓在泥人底下,黑色的、大約兩三厘米長,被雨水粘在死者的皮膚上。
不是死者的頭髮。死者的頭髮雖然被雨打亂,但髮根處可以看出他的髮質粗硬,而這些頭髮——
我直起身。
“我需要證物袋。”我說。
冇有人迴應。
我轉頭看向台下。李廣發和年輕警察都站在那裡,但他們的注意力忽然都不在屍體上了。他們在看巷子的另一頭,目光裡有一種我說不清是敬畏還是恐懼的東西。
我順著他們的目光看過去。
巷子那頭,雨幕中走來一個人。
是個老人。
他撐著一把黑色的油紙傘,穿一件藏青色的棉袍子,一步一步走在石板路上,腳步不緊不慢。他的背很直,不像大多數這個年紀的老人那樣佝僂。那張臉藏在傘下,我看不太清楚,但能看見他下巴上有一撮修得很整齊的灰白鬍須。
他像一個從民國老照片裡走出來的人。
“陸館長……”年輕警察下意識地叫了一聲。
老人冇有理他。他走到戲台下,收起油紙傘,將它靠在柱子上,然後抬起頭,看向台上的我。
我終於看清了他的臉。
那是一張瘦削的臉,顴骨很高,眼窩很深,皮膚是常年待在室內纔會有的那種不見日光的白。但他的眼睛很亮——不是年輕的那種亮,而是某種心智極度清明、清明到接近冷酷的亮。
他看著我。
不是看一個歸國的陌生人。
是看一個他等了很久的人。
“你是方珍?”他問。
聲音不高,但在雨聲裡異常清晰。
“我是。”
“我是陸伯安。”他說,“鎮文化館的。”
他頓了頓。
“你祖父的故交。”
我站在戲台上,手裡還舉著手電筒。雨從我的額發上滴落。我看著他,他看著台上的死者。
然後他開口說了一句話——
“到底是回來了。”
那句話不是對我說的。
是對那具冇有指紋的屍體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