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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其他類型 > 大明:寒門輔臣 > 第三千一百七十七章 朱標的三把火

朱標的時代雖然還冇到來,但已經到了門口,他對朝堂人事的調整,絕非倉促為之,而是深思熟慮的結果。

比如韓宜可,他是真正的鐵麵無私,對就是對,錯就是錯,當年他當監察禦史時都敢犯顏直諫,這些年來在廣東當佈政使更是立下不少功勞,對穩定與發展廣東做出了卓越貢獻。

如今的都察院爛了不少,讓韓宜可回京,足見朱標整頓都察院,廣開言路的決心。

宋禮,國子學轉入格物學院之後第一批結業的儒生,而且是高分結業,做事極是認真,周密,穩妥,他原本就是工部的乾臣,但因為薛祥等人還在,始終冇機會出頭,現在,朱標將他提拔了上來。

鐵路建設是國之重事,需要人纔去推動,朱標選擇了梅殷,一是因為梅殷深度參與了鐵路、蒸汽機車的研製,技術專業過硬,二是梅殷參與過大遠航,才乾與能力出眾,且有統籌組織能力。

而且,寧國可是眼巴巴盼著蒸汽機車跑在鐵路上,梅殷必然會用儘全力,克服各項困難,去保證鐵路建設的質量與進度。

知人善任!

朱標大量提拔了一批格物學院結業或深入學習格物學院課程的官員,搭建起了自己的文官班底,然後對群臣道:“朝堂經曆過混亂,耽誤了不少時日,堆積了不少事,故此,一應官員該上任的,在京之人,今日上任,京外之人,速送公文,先調回金陵,後續交接留參政負責……”

楊靖、李原名、溫祥卿等人看著雷厲風行的朱標,一個個欣慰不已。

時不待我,該抓緊了。

朱標抬手:“眼下有三件事需要抓緊辦,第一件事,是民生之事。孤北巡雖是日短,可在河南等地發現,土豆、番薯、玉米已大量進入尋常百姓之家,然銷路並未打開,而這些農作物又無法像米麥那般長期存儲,不少百姓捶胸頓足,看著壞了的土豆、番薯憂愁,甚至出現了主動減產之事……”

李原名、湯見等人連連點頭。

這是事實。

現在已經不是洪武十六七年了,土豆番薯珍貴稀罕。

這玩意的產量實在是太大,大到了規模一旦形成,是可以數百倍的增產的,比如今年收成是一百萬斤,明年可能就是三千萬斤了,它擴張的速度與規模,很是恐怖。

才短短七八年,土豆、番薯已然“爛大街”了。

最初朝廷不允許商人進入,敢拿出去賣錢的,也就顧家,還是顧治平與朱雄英合夥乾的……

後來產量大增,土豆、番薯在北方等地普及,朝廷倒是允許商人進入了,可問題是,商人進去一看,不劃算啊……

這玩意在金陵價格都掉下去了,北方更是掉得厲害,運一兩千裡還他孃的不夠路費錢,這買賣虧的,怎麼做?

酒樓再多,一天能消耗多少斤土豆……

吃不完,運不走,爛了心疼。

怎麼辦?

隻能減產。

但減產並不符合當下的大明實際。

朱標言道:“山東、河南、北平等地,土豆番薯堆積,但是,廣西、雲南、貴州、四川、甘肅、陝西、湖廣等地,還冇有普及土豆、番薯與玉米,大明要的盛世,是冇有一個行省、冇有一個府州縣乃至冇有一個家庭落隊的盛世!”

“許多地方多山,耕地少,更需要土豆、番薯與玉米,有了這些,當地的百姓才能解決肚子問題。所以,孤決定,進行一場為期三年的豆薯開中。”

楊靖深吸了一口氣。

豆薯開中!

這還真是新鮮啊。

溫祥卿也忍不住讚歎,所謂開中,就是商人朝著規定的衛所運糧換鹽引憑證,通過鹽來取利。如今土豆、番薯這些東西分佈不平衡,太子竟想用開中之法,去推動土豆、番薯再分配?

但是——

湯見走了出來,問道:“土豆開中,以什麼為標,若是用鹽的話,是否會衝擊當下的開中之策?”

朱標笑道:“土豆開中,以退稅為標,與當下開中之策不衝突。至於退稅多少,戶部調查厘算,給出標準吧。”

楊靖走出:“退稅退的可是真金白銀,既然殿下決定了,那臣便安排人去做。”

朱標點頭:“開中交付地方官府,地方官府按照前些年的土豆、番薯經驗推廣,不準取民利,更不準取民財,不得以土豆、番薯為貨物,私自賣出!這件事,要安排地方信訪司,並派禦史盯著,不可大意。”

吃飯是最大的治國之道,這句話,朱標從洪武六年一直記到當下,從不敢忘。

安排好了這一點,朱標繼續說道:“第二件事,便是教育問題。鎮國公說得好,再窮不能窮教育,辦好教育,不隻是開民智那麼簡單,更多的是為治理地方提供源源不斷的高道德、高能力、高責任心的官員。”

“治國,不是烹小鮮,因地製宜,結合當地實際,做好調查,安排好小範圍試點,衙門托底,未必不能折騰一下。但折騰不是亂來,不是胡鬨,朝廷需要人才,而人纔來自教育。”

“故此,禮部需要儘快與各地佈政使司拿出方略,爭取明年中旬,各地行省學院可以開設並在秋日完成第一批招生,這事,讓格物學院多出點人手,多費點心思。”

李原名走出,應道:“教育之事,臣自當全力為之。”

朱標相信李原名的能力,起身道:“這第三件事,眼下大明商業繁榮,各項交易頻繁,相應的律令卻冇有跟進,導致許多商業糾紛無法可依。”

“故此,刑部與律令商學院應深入瞭解商業,編寫一部大明商律,對陸商、海商、破產、工廠、作坊製度、賬簿規範、商稅等,應擬定清晰條文……”

自古以來,冇有一個朝廷針對商業出台過獨立的律令,所有商業相關的律令法條都歸屬於戶律或混雜在刑律之下,而戶律又以稅賦相關的規定為準,刑律又缺乏對商業特殊性的考慮……

朱標認為,當下的大明,是時候該有一本關於商業的獨立的法律,以規範商業,約束商業,隻有這樣,才能確保商業良性發展,而不至於讓商業粗放野蠻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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