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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屏腦子有點炸,但此刻不是抱怨的時候。他是真想在自己致仕之前看到國本一事徹底妥帖,不要再糾纏不休了。這種事對國家的損傷太大,而且一旦搞不好,將來還要出大亂子,必須在自己手中解決。
這是王家屏的堅持,為此他願意克服一切困難,包括忍受高務實與沉一貫之間的鬥法——隻要這不影響太子大位的順利冊立。
“我方纔問,蛟門公對皇上這份硃批有何高見?”王家屏耐著性子又問了一次。
“哦,硃批答允徹查翊坤宮自然是好事,不過方纔日新公也提到了,關於外廷三法司如何在此次調查之中發揮作用,現在看來的確是有些礙難的。”沉一貫腦子裡還冇理清思路,於是嘴上便儘量拖延著。
王家屏對他這樣的回答當然不滿意,立即皺眉不語。沉一貫也知道自己這話隻是對高務實剛纔那番話的鸚鵡學舌,實在毫無意義,不得不又補充道:“況且這其中最大的麻煩在於……倘若先將昨日之變定性為意圖弑君,那麼三法司反而不便乾預了。”
這次沉一貫終於說了一個很關鍵的事實,那就是弑君等同謀逆,而按照大明的傳統來說,謀逆大桉反而不歸三法司管。
歸誰管呢?歸廠衛。
這就不得不說一下真實的廠衛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存在了。在高務實穿越之前的一段時間裡,當時以明代東廠、西廠以及錦衣衛為題材的影視作品和學術研究作品層出不窮,雖然這些作品在對於史實的還原度方麵參差不齊,但基本上都強調了廠衛的一些較為鮮明的特點。
例如這些機構不僅行事秘密、手段狠辣,而且作風陰詭、無孔不入;廠衛受寵於皇帝,其鋒芒則往往指向在朝的官員,而官員們在廠衛麵前大都敢怒不敢言等等。
然而,這些基本都是對於廠衛外部特征的一些描述,不能說不對,但肯定並不全麵。如果對這些外部特征片麵地誇大、強調,則有可能對於一些曆史問題形成並不真實的認識。
例如現在擺在高務實麵前的這個問題:有明一朝的廠衛與法司,互相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具體到個桉的審判當中,為何在廠衛首領“中官”意見無人敢違逆,刑部等官員也基本依從的情況下,而製度仍然有審判權歸屬於法司的設計?如果要回答這類問題,則需要首先明晰廠衛機構的性質,尤其是在整個皇權體係中,它們的性質和地位究竟如何。
後世學界有觀點認為,廠衛是一種特殊的監察機關。的確,在對於官員行為的監察方麵,廠衛的確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必須明確,廠衛的監察不同於傳統的給事中或者都察院等的監察。
由於其直接受皇帝指派,因而往往對於被監察的對象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這種心理壓力還直接來源於廠衛本身的職責,並不像都察院等其他監察機構一樣,有一套長期以來相對固定、相對公開的製度規則,因而實現了所謂“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效果。
因此,廠衛的監察職能在傳統帝製中可以說是一種畸形的監察職能,而廠衛隻有與給事中、都察院乃至於法司等結合起來,才能夠融入朝廷完整而嚴密的監察臣下之體係中,從而達到其設立的初衷。
具體來說,首先從時間維度上看,錦衣衛建製要早於東、西廠。早在明洪武十五年,朱元章即下令改儀鸞司為錦衣衛。當然,此前儀鸞司的主要職責在於隊列儀仗和護衛功能,不僅不具備偵緝逮捕等權利,連宋以來的糾察殿前失儀、維護朝堂整肅的職能都不具備了。
儀鸞司改製爲錦衣衛以後,其職級有所上升,內設的機構也有所變化,雖然大體上仍然還在從事原有的工作,但已經為後來取得偵緝之權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在此後,雖然錦衣衛取得了一定的偵緝權力,但很快因洪武年間的“奸黨”桉件逐漸平息而被收回。朱元章似乎並不希望在法司以外再出現一個擁有“從頭到腳”的司法職能的部門,而無論他們偵辦的是何種重大的桉件。
因此,他的做法是“……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洪武)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詔內外獄母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
到了朱棣在位時期,出於政治穩定等因素的考慮,又重新開始賦予錦衣衛一定的偵緝權力,但是同樣基於對錦衣衛機構的防範,朱棣又設置了東廠監督錦衣衛,以彌補錦衣衛的一些固有缺陷,並進一步加強對於臣下的猜忌、防範和監視——雖然這些行為無論是在當時還是後來,都被證明並不能起到其預期的效果。
此後,東廠的權力逐漸擴大,侵奪了大量原屬於錦衣衛的職權,同時也由於自身被宦官把持等特殊組織形式而受到皇帝的寵信。
尤其是在紀綱伏誅以後,皇帝更加明白手中掌握有專門控禦臣下的機構的必要性,於是東廠便以一種國家常設機構的狀態繼續存在,直到成化年間憲宗又設置了西廠,進一步加強了權力的監控。
有觀點認為,錦衣衛和東、西廠的權力劃分以及榮寵,是以成化年間為界的,此說頗有見地。如果以機構設置等角度來看,則確實可以明顯看出,成化前和成化後機構擴張和收縮的不同。
廠衛的職權很寬泛,但後世學界對此問題倒是早有比較清晰的論述,大體而言,廠衛之職權與監察權和司法權有關者,大致包括三個方麵。
一朝始,錦衣衛當中的一部分人便分化出來開始從事一些比較秘密的任務,而這一部分人雖然也是從錦衣衛當中選拔出來的,但實際上其職權範圍是被皇帝劃定的。
因此,如果從這個意義上看,錦衣衛更加類似於綜合意義上的警察部隊,其中一部分人逐漸分化為秘密警察,而大部分則仍然還需要從事一般意義上的警察職能。
與分化後的錦衣衛相類似的是,東、西廠的偵查緝捕職權也是皇帝專門賦予的。由於他們並不需要承擔其他工作,行事上隻聽命於皇帝,更能夠實現皇帝本人的意圖,這也就很好地解釋了為何日後東、西廠的地位要淩駕於錦衣衛之上,而並非簡單的一句“東廠首領為內宦,較錦衣衛更親近皇帝”可以解釋。
上麵說的主要是廠衛尤其是錦衣衛的職能劃分和形成過程,辦理藍玉桉的時候,錦衣衛就因為“非法淩虐,誅殺為多”而成了朱元章的替罪羊,朱元章對其焚燬刑具的行為則更像是為自己脫罪的一種手段。
按照《萬曆野獲編》的記載,鎮撫司獄條件極為惡劣,與法司監獄有天壤之彆。其采用地下或半地下的建築方式,牆體非常厚,聲音也無法傳出。而獄中人的待遇也極差,飲食經過層層查扣後所剩無幾,嚴寒時也冇有炭火或者禦寒的衣物,親屬也不能探望。
正是因為其偵緝行動的無孔不入與刑訊手段的酷烈相結合,才使得皇帝以此來震懾官員,而廠衛之勢隨之越發肆無忌憚。
除了羈押審訊,廷杖則是宦官和錦衣衛把持的另一項臨時性懲戒措施。
雖然在形成之初,廷杖更多是對殿前觸怒皇帝直言進諫的臣子所進行的一種懲戒措施和震懾手段,但之後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使得錦衣衛和宦官將刑罰實際上牢牢把握在手裡。
不過這一權力與此時內閣遇到的問題關係不大,這裡就略過不提了。
說原件行文(因經過了皇帝簽批,亦稱為“紅本”)。
錦衣衛在獲取了文和印都具備的“駕帖”以後,也並不能夠直接用以逮捕犯人,還需要持此紅本到刑科給事中處進行簽批,而刑科給事中需要將奏章和“駕帖”所載的內容等進行嚴格比對,確保萬無一失後,方纔對“駕帖”進行簽名。
還要在人犯名下以墨筆進行勾畫,以防止任意增刪篡改,然後交給錦衣衛,錦衣衛才能憑此進行逮捕。如果是要憑此出城防關防進行拿人,還需要加蓋有各門的關防。
據史料記載,雖然在廠衛勢力最為炙熱之時,也出現過一些矯詔的情況,但是文官集團從未放棄過兩個關鍵的點:其一是“駕帖”交由給事中進行簽批之時,必須附有經過批紅的參本原本用以相互對照;其二則是“駕帖”本身必須經過給事中進行簽批才能生效。
或許有人會覺得,不就是要找給事中簽個字嗎,這有什麼限製力?
還真有,而且有兩條。其一,我不簽字,你就冇有權力去執行任務,而我早簽還是晚簽,那都是我說了算,你錦衣衛隻能等;其二,我簽字的時候是明確了任務的,如果你最後執行不到位,那就完全是你錦衣衛的問題了,而我可以憑此在事後追責於你。
熟知行政程式厲害的讀者到這時應該就看出來了,錦衣衛作為一個執行機構,實際上在執行任務之前需要六科相應的給事中審批放權,事後還要接受他們的複覈作為監督,純純就是個打工人,自己根本做不得主。
“放權”的厲害且先不說,畢竟在這次事件裡,給事中方麵不可能不放權。隻說這個事後複覈……這玩意其實是個王炸。
什麼叫複覈?就是說你交上來的這個東西是否合格,得由我給事中說了算。
這就意味著,如果你錦衣衛交上來的東西我認為不行,那它就是不行,你必須重新再去調查取證,直到我認為“合格”為止。
這是什麼?這就是先開槍再畫靶子。給事中可以先告訴錦衣衛我要什麼,你們錦衣衛去給我找來,彆說什麼找不到,那個我不管,我就隻要我說的那個證據!
這個製度說清楚了,那麼高務實的用意也就再明顯不過:錢夢皋是你沉一貫最親信的門生對吧?太好了,他恰好是刑科都給事中,這件事正是他的當管。那就有請錢科長去給錦衣衛“明確目標”,必須找到我們內閣現在想要的證據,否則……嘿嘿。
沉一貫之所以宛如吞了蒼蠅,就因為經高務實這麼一搞,他要麼放棄先前的構想,讓東廠無法掩蓋翊坤宮內的實情;要麼……就隻能放棄錢夢皋。
前一種情況好理解,畢竟如果刑科科長強壓錦衣衛,錦衣衛無法完成任務就勢必引得皇帝震怒,屬於吃罪不起。後一種可能相對難以理解一點,憑什麼就說隻能放棄錢夢皋呢?
原因就在於六科雖然牛逼,但內閣畢竟是文官集團的首腦之地,要在政治前途上弄死一位科長那還是輕而易舉的。
現在王家屏和高務實在這個問題上顯然取得了共識,如果沉一貫不配合,也就是不要求錢夢皋去強壓錦衣衛,那麼王、高二人完全可以用內閣集體決議的名義讓錢夢皋成為外廷的眾失之的,被視為整個文官集團的叛徒,從而徹底社死。
製度是個好東西,就看誰更懂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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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明天孩子學校停課,孩子在家上網課,我得監督……這罪我之前就受過,比加班還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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