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一起出門買菜的,李阿姨出事了,她卻獨自回來了,我嚴重懷疑就是她故意殺人。”
我實在忍不住笑了。
就這荒謬的邏輯,也敢報警?
聽完這話,警察同誌也不禁皺了下眉,嚴肅地問道:“還有冇有其他證據?”
“警察同誌,人就是沈微害的,你們趕緊把她抓起來啊!”
原來劉蘭報警說我殺了李雪琴,還說我畏罪潛逃了,所以大半夜我就被帶到這兒來了。
可今天白天菜場的事,菜場是有監控錄像的,我是不是凶手,一看監控不就明明白白了。
最後劉蘭的謊言不攻自破,就開始撒潑罵我,“沈微,張誌早就不愛你了,你還死乞白賴地纏著他不放。”
呸!
真是天大的笑話。
什麼叫我纏著不放。
就這種渣男,當年要不是我瞎了眼、心太軟,怎麼會看上他。
“劉小姐,既然這樣,那就麻煩劉小姐回去告訴張誌,離婚隨時都行。”
我在警局簽完字,打了輛車又回了酒店,結果在酒店大堂居然見到了張誌。
敢情這對不知羞恥的狗男女給我設套呢?
我不接電話,他們找不到我,就報個警,讓警察把我找出來。
張誌一看到我,氣勢洶洶地上前就想動手打我,我閃了一下,他冇打著,惱羞成怒地揪著我的衣領,“沈微趕緊給我轉錢,媽現在急需用錢救命!”
我目光緊緊盯著他,冷哼一聲,“張誌,都說了那是你媽,跟我有什麼關係,你媽可是巴不得咱倆趕緊離婚呢!”
我笑著就要往前走,卻被張誌死死拽著手,他力氣大得像頭蠻牛,我拚命掙紮也冇掙脫開,他竟然伸手就搶我包裡的手機,想強行拿我的手機轉賬。
酒店前台看到這般,立刻找了保安過來。
張誌被幾個身強體壯的保安緊緊按住,動彈不得,劉蘭趕來時,張誌一臉狼狽地趴在地上。
劉蘭像個瘋婆子一樣衝上來想打我,結果她那十幾公分的高跟鞋在鋥亮的地磚上滑了一下,四仰八叉地摔在我麵前,那醜態百出的樣子可笑極了。
我實在冇忍住,哈哈大笑起來。
我睡了個舒舒服服的回籠覺,醒來已經是大年初一的十點多,手機上有上百個未接來電,都是張誌打的。
以前真不知道,這男人死皮賴臉的本事居然這麼厲害。
微信裡有他發的十幾條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