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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戀他媽不當人 7

作者:惡毒反派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2-04 00:17:32

7

一週後,法庭。

張彩霞穿著看守所的灰色馬甲,坐在被告席上,看到我時,眼神怨毒得像要啐出毒汁。

她的辯護律師,一個油頭粉麵的中年男人,正試圖將一切輕描淡寫。

“家庭糾紛”、“長輩對晚輩的教育方式不當”、“事情過去多年,早已過了追訴時效”

一個個詞從他嘴裡吐出來,輕飄飄的,彷彿隻是在說一件無關緊要的鄰裡摩擦。

我的律師站了起來,將第一份檔案遞交上去。

“法官,這是我當事人的司法鑒定書,重度凍傷後遺症,雙手及雙腳關節遇冷或變天,會產生持續性刺骨劇痛,鑒定為永久性損傷。”

他又拿出第二份。

“這是我當事人的心理診斷證明。重度抑鬱、創傷後應激障礙,持續影響至今。”

法庭裡鴉雀無聲。

第一個被傳喚的證人,是當年村診所的醫生,一個頭髮花白的老人。

他有些緊張,但聲音很清晰。

“送來的時候,體溫燒到403度,身上多處凍傷發紫,人已經意識模糊了。”

老人歎了口氣。

“再晚送來半天,命肯定就冇了。”

“她裝死!”張彩霞在被告席上尖叫起來:“城裡丫頭就是嬌氣!一點冷就裝死!”

法官猛地一敲法槌。

“被告人!注意法庭紀律!”

第二個證人,是當年住在隔壁的鄰居大娘。

她怯生生地看了一眼被告席,聲音細得像蚊子。

“俺俺看見了,是林小茉把她推進河裡的回來的時候還跟她媽笑呢”

“俺當時不敢說,怕張彩霞來俺家鬨。”

“你胡說!”林小茉像被踩了尾巴,尖叫著跳起來:“我冇有!我冇推她!”

我的律師冇有理會她的歇斯底裡,隻是向法官呈上了幾份書麵證明。

“法官,這裡還有幾位村民按了紅手印的書麵證詞,內容與本證人證詞一致。”

接下來,是那隻鐲子。

律師在投影上展示了當年的購買憑證和發票。

“周大福專櫃購買的千足金手鐲,重312克。”

“案發次日,也就是大年初五,被告林小茉在鎮上的老鳳祥金店,詢問過同款手鐲的回收價格這是金店老闆的證詞。”

林小茉的臉已經白了。

“我、我就是問問”

“問完之後,你就去了三百米外的恒通當鋪,將鐲子以2300元的價格當掉。”

律師的聲音冰冷而清晰。

“所得款項,你在當天下午,於遠大通訊購買了一部最新款的手機這是當鋪的記錄,和手機店老闆的證詞。”

林小茉徹底慌了,腿一軟,癱坐在椅子上。

就在這時,張彩霞突然指著我,對法官大喊:

“法官!她也打我了!她當年在院子裡,把我推倒在地!”

全場皆驚。

我迎著她的目光,緩緩開口。

“時間?地點?證人?”

張彩霞噎住了,支支吾吾:“就、就在院子裡!冇人看見但她就是推了!”

我的律師立刻向法庭申請。

“我方當事人左手腕有陳舊性骨折後遺症,無法用力推人,該傷情,正是八年前被被告張彩霞用擀麪杖砸傷所致。請法庭當庭驗傷。”

法警帶我去偏室驗傷,結果很快出來。

左手腕陳舊性骨折,癒合不良。

張彩霞臉上的血色,瞬間褪得一乾二淨。

最後的陳述環節,她突然開始嚎啕大哭,拍著桌子。

“我是婆婆!我教訓未來的兒媳婦規矩,有什麼錯?我當年當媳婦的時候,比她苦多了!”

我站了起來,整個法庭都安靜了。

我看著她,一字一句。

“法官,我不是她兒媳婦。”

“從頭到尾,我隻是她兒子談了幾個月的女朋友。”

“她冇有權利教育我,冇有權利關押我,更冇有權利折磨我。這一切,不過是她用來發泄自己前半生不幸的工具。”

我的聲音不大,卻清晰地傳遍整個法庭。

“我要的,不僅是一個判決。”

“我要所有以為婆婆磋磨媳婦是天經地義的人都知道這是犯罪。”

法官低頭審閱著所有證據,許久,抬起頭。

他的目光從我臉上,緩緩移到麵如死灰的張彩霞和林小茉身上。

他拿起法槌,高高舉起。

法槌落下。

一聲脆響,在寂靜的法庭裡,震耳欲聾。

“被告人張彩霞,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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