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後她爸媽因為拐賣人口到緬北被捕了,她弟買來結婚的房子也因為錢款是買賣人口所得被拍賣了。
而我賣了房子和瑩瑩搬到另外的城市生活。
半年之後,我接到了張強的電話,他在電話中言辭懇切:“老婆我知道錯了,求求你原諒我這次,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我們之間還有瑩瑩,你總不能看著瑩瑩冇有父親吧?”
我無語:“所以呢?”
張強:“我知道你賣了大平層,你用賣大平層的錢幫我還貸款,我們一家人和好如初好不好?”
想的還挺美。
我直接掛了電話,並將電話卡登出:“不好。”
這之後,我和瑩瑩過上了無憂無慮的生活,再次收到張強訊息,是在社會新聞上,他不僅被高利貸打斷了腿,還被逼賣腎,忍無可忍之下,他殺了要債的人,爭執間他媽也被推倒中風偏癱了。
他媽躺在病床上還在不住和警察求情:“我兒子是被逼無奈,求求你們放過他吧……”
三條人命,豈是求饒就能放過的,張強被判了死刑立即執行。
看完訊息我對瑩瑩道:“死亡親屬不用政審,你又可以考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