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都市 > 重生於80年代 > 第590章 紅星傳媒

重生於80年代 第590章 紅星傳媒

作者:唐偉東 分類:都市 更新時間:2026-04-20 06:26:08

在老崔麵前說的硬氣,但唐偉東也知道事情不能拖,要不然讓竇仙兒和趙沐陽,以為自己不靠譜,放他們鴿子,那就尷尬了。自己咋說也是個大老闆呐,這個份兒不能丟。

在這一瞬間,唐偉東甚至連公司名稱都想好了,就叫“紅星文化傳媒影視投資公司”,簡稱“紅星傳媒”。

紅星這個名字,可是一代人的記憶,選他,就是因為唐偉東的一種情懷。

要說九十年代的內地搖滾樂壇,哪個公司最負盛名,當然非紅星莫屬了。

創辦這個廠牌的,是一個香島人,綽號老賴的陳建天,也是大名鼎鼎beyond樂隊的經紀人。

陳建天可以說是香島樂壇的一個另類,他是一個狂熱的音樂發燒友,但是對那些情啊愛啊的流行音樂冇什麼興趣,反而對那些樂隊啊搖滾啊之類的興致盎然。

因為熱愛,他進入了唱片行業,一開始在華納和香島唱片公司工作。1985年他開始單乾,成立了一家名字叫kn‘sprodus的小公司。1986年的時候簽下了還屬於地下樂隊的beyd樂隊,並連續推出了影響華語樂壇的專輯。

1989年還慧眼識珠的簽下了未成名的王非,又通過王非的介紹,在1991年簽下了有竇仙兒的黑包樂隊,當時王非還是樂隊成員欒書的女朋友。

1992年beyond和陳建天的公司解約,加盟了倭國的ae公司,雙方還鬨出了很長時間的糾紛。

也是在這一年,陳建天單槍匹馬的殺入了內地京城,創辦了當時國內最具影響力的公司“紅星音樂社”,並簽下了第一位員工——鄭軍。

紅星音樂社曾經捧起來的人,說出來能震碎一地眼鏡。鄭軍、許魏、小珂、田鎮、黑包樂隊……等等,太多了,數不勝數。此外,像矮大緊、張亞棟、老狼、汪半壁等人,也都與紅星有些千絲萬縷的聯絡。

可以說,紅星當時是那個時代內地就行樂壇的一個搖籃,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從業者。

很可惜的是,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僅僅持續了十年的時間,紅星最終還是迎來了結束。後,永遠無法磨滅的記憶。

還有一點,陳建天在跟歌手簽約的時候,太隨性,往往憑藉義氣形式,冇有指定完善的規則,歌手們來去自由。

這也是後來很多人在他手下成名後,往往就被挖跳槽,為雙方帶來極大的紛爭,甚至還要對簿公堂。

不客氣的說,他捧起來的人,有一個算一個,冇有一個不走的。從最開始的beyong、王非、鄭軍、黑包、許魏等等。

如果唐偉東要做,肯定不可能像他這樣,即便是不能像tvb那樣把演員當奴隸用,至少也會用完善的規則去限製住他們。想跳槽?可以,拿錢來!

回到家,唐偉東又撥通了千星辰的電話。

這種公司,還是要在香島註冊才方便,國內可以做一個分公司經營,或者以後可以成立一個合資公司。

但現在嘛,一個是內地現在還不方便註冊這種公司,另一個還是想借用一下港商的那張皮。加上,在香島註冊一家公司,可比內地簡單多了,花點錢就能辦成。在內地,光蓋公章就能把你的腿跑細,更彆說還要考慮其他因素了。

“阿辰,你去幫我註冊一家文化傳媒公司,內容儘量全一點。你像綜藝節目和影視劇製作、投資,院線經營,唱片發行,藝人經紀等等的,凡是能想到的都註冊上。名字就叫紅星吧!”

“好的老闆。”

“還有,你去一家叫kn‘sprodus的公司,他們的老闆叫陳建天,你代表我去把他挖過來,實在不行就把他那個破公司收購了。新公司註冊好之後,臨時先由你代管,等以後有合適的人選後再說。然後你把唱片發行和藝人經紀這一塊兒單獨拿出來,交給陳建天負責。”

“好的!”千星辰嚴格恪守著做為一個助理的職責,一切全部按照老闆吩咐的去做。

唐偉東想了想,繼續說道:“你再聯絡一下郭頌賢,讓他給你派個有這方麵的律師團隊過來,配合你製定一套完善的藝人合約。香島目前的藝人合約,隻能做參考和借鑒,不能照搬,他們拿藝人當苦力用,咱們不能,你老闆我要臉!”

“好的老闆,您要臉!”千星辰說著說著,竟然笑出聲來,好像聽到了一個什麼天大的笑話一樣。

唐偉東怒了,喝道:“嚴肅點,你老闆在你心裡的形象就那麼不堪嗎?這個月扣你五塊錢工資,以儆效尤!”

“是是是,老闆我錯了,我馬上就去交罰款。”電話那頭,千星辰拚命壓製著笑意,配合唐偉東說道。

唐偉東氣哼哼的掛了電話,放下電話的他,嘴角忍不住也勾起了一絲笑意。七

電話旁邊的手還冇抬起來呢,叮鈴鈴的電話鈴聲又響了起來,把冇有準備的唐偉東嚇了一跳。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