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成婚七年無子,夫君卻兒女雙全 > 第23章 彆出聲

成婚七年無子,夫君卻兒女雙全 第23章 彆出聲

作者:山奈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5-11-24 02:12:07

袁鹿沒跟他說話,隻看了他一眼以後就收回了視線,揉了揉腳脖子,就準備走。

她剛要起來,沈蘊庭就伸手摁住她的肩膀,“腳都腫這樣了,還要走?”

袁鹿扭動了一下肩膀,掙掉他的手,並不想與他搭話,跟他不熟,不跟陌生人說話。

沈蘊庭半點也不在乎她的態度,自顧自走到她跟前,蹲了下來,伸手就要抓她腳踝。

袁鹿反應快,避開了,她皺了皺眉,“你這人到底怎麼回事兒?”

沈蘊庭笑了笑,一隻手搭在自己的膝蓋上,“我怎麼了?”

“你難道就看不出來,我對你沒意思?”

“現在不是說這個的時候,你這腳得去醫院看看。”

“這是我自己的事兒,不勞煩你掛心。”

沈蘊庭見她警惕又抗拒的樣子,無奈的笑,“你這樣難弄,身邊有朋友麼?”

“不用你管。”

“好,好。”

他一邊點頭,一邊說,視線從她臉上挪開,可人卻沒有走掉。

幾秒以後,他突然來了個公主抱,一把將袁鹿抱了起來。

這麼突然被人騰空抱起,袁鹿著實被嚇了一跳,雙手下意識的抓緊了他的衣服。

沈蘊庭掂了兩下,笑道:“看著有肉,抱起來倒是挺輕。”

袁鹿漲紅了臉,這會走道上好幾個工作人員,偏巧跟她一起跳舞的姐姐替她拿了包過來,順便想來關懷一下,見到這一幕,愣了下,然後笑瞇瞇的走過來,“男朋友啊?”

袁鹿搖頭,“不是,我不認識他,晴晴姐。”

沈蘊庭滿臉寵溺,順著她的話,笑著說:“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他這個表情,加上這語氣,不是男朋友纔怪了。

晴晴姐放下手袋就匆匆就走了,心裡認定了他兩是情侶關係。

袁鹿氣死了,兩條腿反複的晃動,並掙紮,“你放我下來!”

她抗拒的很厲害,眼裡都泛了眼淚。

這麼一鬨,不免引起旁人注意,沈蘊庭不慌不忙,抱著她進了安全樓道,避開了彆人的目光。

她哇哇叫的刺耳,沈蘊庭鎖眉,盯著她道:“你再叫,我親你了。”

袁鹿停頓了一秒,沈蘊庭站在樓梯上,眼睛看著她,兩人對視,沈蘊庭笑著說:“我又不對你做什麼,隻是送你去醫院,你至於那麼牴觸麼?

我真要對你做什麼,你以為你能跑得掉?”

“你這會要是再動,摔下去的可是你自己。

你可是要想好了,摔下去以後,你就沒法子飛北城去看你男朋友了。

我要是沒猜錯的話,他應該是不會有時間來找你。”

這句話像是戳到了袁鹿的痛楚,她惡狠狠的瞪他。

沈蘊庭無辜道:“乾什麼?

我說錯了麼?”

袁鹿咬著牙,什麼話也沒有,開始不怕的死反抗,並叫囂,“這是我的事兒,跟你有什麼關係,要你在這裡跟我多嘴多舌!

我摔死了,也不要你抱著,你這個神經病!

流氓!

衣冠禽獸!”

她像是有花不完的精力,沒完沒了的掙紮,野的很。

最後沈蘊庭隻有妥協,把她給放了下來,她一下子沒站穩,差一點摔下去,幸好沈蘊庭反應快,一把將人拉住。

當下,她臉一下就白了,低呼了一聲,顯然又弄到傷著的腳了。

她抬頭的瞬間,眼淚就掉下來,顯然是疼的不行,但還咬著牙忍著。

她眼裡滿是怒火,拳頭攥得緊緊的,沈蘊庭不懷疑她會打人。

下一秒,沈蘊庭再次把她抱起來,這會什麼廢話都不說,直接抱著她下樓。

袁鹿這會便顧不上掙紮了,隻是低著頭,不想被人看到。

這會酒店大堂人不少,大堂經理過來詢問情況,沈蘊庭讓他去開輛車過來。

袁鹿彆過頭,掩著自己的臉。

她低聲說:“你還是放我下來,我自己站著。”

這會是請求的語氣,乖乖的。

沈蘊庭沒理她。

這時,她放在包裡的手機響起來,沈蘊庭讓站在旁邊的服務生幫忙拿了一下,遞給袁鹿,她臉色一陣紅一陣白,大庭廣眾之下,她被這樣公主抱著,自是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

總感覺有眼睛朝著她這邊看,她接過手機,看到來電,驚了一下,而後看向沈蘊庭,說:“你不要亂說話,最好彆出聲。”

他餘光瞥到,來電是她的男朋友,那個叫江韌的。

他笑了笑,不置可否。

袁鹿皺了皺眉,但還是接起來,“喂。”

“做什麼呢?”

“剛跳完舞,準備回學校。”

“哦,在回去的路上?”

“是啊。”

沈蘊庭一直盯著她,眼裡含著曖昧不明的笑,還藏著一絲狡黠,袁鹿心跳的特彆快,想到這會自己在彆的男人懷裡,心裡就很不安,像偷情一樣。

江韌在電話那頭默了會,“那你先忙,我先掛了。”

這電話還沒掛,袁鹿耳邊突然響起了小孩子的叫聲,現實裡一聲,這電話裡也跟了一聲,幾乎一模一樣的。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