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在隴西縣人民法院開庭。商惟遠坐了一夜普速列車過去,何小滿坐高鐵,比他早到半天。不是商惟遠捨不得買高鐵票——是他習慣了。這十年他去哪兒都是普速列車,硬座,靠窗,一本書或者一本案卷,十幾個小時很快就過去了。
這次他帶的是那本三百多頁的冊子——不,是案卷。案卷他也列印了一份備份,在火車小桌板上攤開,就著過道的燈看到淩晨兩點。對麵鋪位的大叔問他是律師嗎,他說不是。大叔問那你看這個乾什麼,他說:替人看點東西。
法庭不大,比廣州的仲裁庭還小一圈。旁聽席上坐了十幾個人——張某傑的父母坐在第一排,旁邊是幾個親戚。老父親穿了一件洗得發白的藍色中山裝,領口扣得整整齊齊。老母親攥著一個布包,裡麵是張某傑的照片——何小滿在庭前準備時看到了那張照片。二十六歲,圓臉,笑得很憨厚。
何小滿坐在代理人席上。對方律師——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姓孫,四十多歲,國字臉,說話慢條斯理,是隴西本地最有名的刑辯律師。
審判長宣佈開庭。
何小滿按照商惟遠設計的三條線,逐層推進。
**第一條線——介入因素的異常性。**
她請鄭法醫出庭作證。鄭法醫用二十分鐘時間,詳細闡述了粉碎性骨折患者在非專業轉運條件下摔落的風險——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