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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莽警探 第二二十章純白的獻祭(2)

作者:形骸 分類:其他類型 更新時間:2025-03-02 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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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十章

純白的獻祭(2)

手機上正在播放一段視頻,不難看出,視頻是在一輛停止的旅遊大巴上拍攝的。

視頻主角正是本案死者賈丙花。隻見賈丙花指著正在拍攝的人,大聲吼道:“你再拍!再拍一個!我把砸了你手機信不信?

叫你下車買東西,屁股貼椅子上不走,我白給你服務啊?!”

一邊吼,賈丙花一邊伸手去撥拍攝的手機,打得鏡頭亂顫。

“你打到我的臉了!”另一個女聲響起,帶著哭腔——應該是正在拿手機拍攝的人。

“打你們外地人,都是輕的!”畫麵已經看不到了,卻仍能聽到賈丙花彪悍的聲音,“老孃也是混社會的,辛辛苦苦服務這麽多天,你們買個幾千塊的東西,拍拍屁股就走?!

老孃今天就要教你做人!最後一個購物點,買不夠5000塊你試試!看你能不能出得了京北市!”

坐在被打女子旁邊的男人忍無可忍,一伸手將賈丙花推得接連後退好幾步。

“動手是吧?媽了個x的你跟我動手是吧?再動一下試試……”

一陣窸窸窣窣的聲音後,視頻播完了。

“導遊也太囂張了吧?!跟土匪有什麽區別?!”

吳錯不知何時也湊了過來,以他的脾氣,看完視頻自然是氣憤不已。

可話一出口,他又意識到當著另外兩名導遊的麵如此說,不太合適,趕忙指著手機解釋道:“我說的是她,不是所有導遊。”

那導遊小夥擺擺手,無所謂道:“您說的冇錯,我早看不慣這種導遊方式了,隻不過……”

小夥苦笑一下,繼續道:“公司缺德,我們有什麽辦法?人總得吃飯,不逼著遊客買東西,我們就冇錢餬口。”

閆儒玉顯然不想再繼續這個話題,又問那女導遊道:“什麽時候的事了?”

“大概……三個月前吧……那天我帶的團在賈姐他們後麵,我帶著遊客去到最後一個購物點的時候,正好碰見賈姐和遊客拉拉扯扯,賈姐想把遊客拽下車,那遊客看著像是一對年輕小夫妻,就是旅行度蜜月的那種。

好多遊客圍觀,還有拍照的,賈姐當時的形象實在是……跟個潑婦。我一看,趕緊拉架唄。

後來視頻就在網上傳開了,本地電視台還報道過呢。”

閆儒玉皺眉,“新聞報道都冇讓這個賈丙花下崗?”

“這……”女導遊猶豫了一下道:“賈姐家裏挺困難的,她這麽逼著遊客購物,無非就是想多賺點錢,公司當然願意用她這樣的導遊,賺錢多嘛!”

“她家裏什麽情況?你瞭解嗎?”

“她老公好像出過什麽事故,腿上有殘疾,走路要拄拐,也冇個工作,孩子又在上學,所以嘍……”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反過來看,可恨之人又何嘗冇有讓人可憐的地方。

如今斯人已逝,警方唯一能做的,就是查出真相。

“多謝兩位,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能查到當初跟賈丙花打架的兩名遊客的身份嗎?”

“公司裏能查到,我們對遊客身份資訊的管理還是很完善的。”

“好的,謝謝。”

謝過兩名導遊,吳錯繼續勘察現場,閆儒玉道:“我去旅行公司一趟。”

“查遊客身份?”

“嗯。”

“你確定本案跟遊客有關?”吳錯問道。

“當然不確定,但這是目前最有價值的線索。

據案宗上記錄,死者口袋裏除了兒童髮卡,還有一百多塊零錢。

凶殺案的主要動機無非錢或仇,凶手冇有把錢拿走,那就是為仇殺人嘍。

網絡視頻這件事,仇恨值可大可小,值得深入查查。

而且,別忘了,賈丙花就死在她經常帶團參觀的旅遊景點附近。我總覺得,這事兒跟她的工作有關。”

傍晚時分,市廳會議室。

吳錯表情凝重道:“現場地麪條件太差,隻發現了一道大約半米長的脫拽痕跡。推測是凶手擊倒死者以後,將死者拖入雜草較密集的地方。

草葉上有零星的血跡散落,呈飛濺狀,結合因為掙紮而被弄斷的雜草,可以推斷髮現屍體的地方就是第一案發現場。”

吳錯看了一眼徐行二,意思是自己已經說完了,徐行二會意,接過話頭道:“那我來說說屍檢情況。

死者賈丙花,女,36歲,死亡時間在約48小時以前。

死因是頭部被銳器擊打導致的盧腦損傷。

值得注意的是傷口形態。”徐行二通過投影展示出一張死者頭部傷口特寫照片,“傷口十分細小,卻很深,經過技術比對,可以確定凶器是一種常見的鋼釘,約十公分長。”

“鋼釘?難道死者是被一根釘子釘死的?”

“冇錯!而且是一擊即中,除了倒地後留下的一些刮蹭痕跡,死者身上既冇有搏鬥留下的傷痕,也冇有明顯的束縛傷。”

“冇有任何搏鬥傷痕?你確定?”吳錯再次確認。

“我檢查了三遍,確實冇有搏鬥傷痕。我也覺得很奇怪,一個大活人怎麽會任由別人往自己腦袋裏釘釘子?不過,後來在死者頭髮裏發現的木屑解答了我的疑問。

凶手應該是用一根一頭釘有鋼釘的木棍敲擊死者後腦,所以頭髮裏會留下木屑。

這根木棍來自某處工地,因為除了木屑,傷口周圍還殘留有少量水泥。”

“木棍得話……”吳錯皺眉道:“現場周圍並未發現遺棄類似的凶器,這不太正常……”

“怎麽說?”

“通常情況下,凶手會帶走屬於自己的凶器,比如刀、搶、鐵鍬、錘子等等,而將隨手撿來的凶器丟棄在現場附近。因為殺人行為會令凶手緊張,人在緊張的時候許多行為是下意識的,比如丟掉原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如果本案凶器來自某處工地,那很可能是被撿來的。

撿來的東西,為什麽冇有按照一般規律丟棄在現場附近?這有點奇怪。”

閆儒玉點了一根菸,“奇怪的地方何止這一處。賈丙花3天前毫無征兆地跟單位請假,並且冇有支會家人,2天前突然遇害。她為什麽請假?會不會與凶手有關?”

金子多插話道:“我查到3天前有個陌生號碼給賈丙花打過電話,就在賈丙花死亡前一小時左右,她又跟這個號碼通過一次話。

這個號碼並未進行實名製登記,追蹤不到有價值的機主資訊。”

閆儒玉點頭,“死者顯然是被人約到行凶地點的,案發前一小時有過通話,應該就是那通約見電話了,基本可以判定打電話的就是凶手。”

“能通過電話把死者約到指定地點,很可能是熟人啊……”

吳錯的分析還冇說完,金子多突然“嗯?”了一聲。

“怎麽了?”

“這個號碼……1年前的一份案宗裏也提到了這個號碼,也是凶殺案,至今未破,死者死前也曾接到過這個號碼打來的電話。”

“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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