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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想狀態,一個丁夫、一個丁妻,二老與一個孩子的五口之家為一戶的情況下,不計算桑田,該有的耕田應為120畝露田,年產量應為360石粟,齊國是大畝,所以最美好的數字是540石。
但現實很骨感,以鄭夏的六十畝為例子,最高收益應為270石,然而這也已經很幻想了,正常來說應當在220~250石,還必須是豐年,若是遇上災害,收成損失一大半都很正常,因此兩個丁夫對互相吹噓的數字嗤之以鼻,清楚對方絕對不會種出理論上的完美收成。
他們已經是個體戶中的佼佼者,在一些生存環境惡劣、耕地不多的狹鄉,丁夫們真正分配到手的田地或許隻有20~30畝,一年下來的產量隻有90~135石,似乎看上去還不算少,但這是一年的米粟生產收益。
新製定的齊律規定,“一床,調絹一匹,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鬥”,其中墾租作為國家稅收,要交出二石粟,義租作為地方義倉的儲備糧,交出半石粟,因此田租就要收走二石半的米粟。
給國家交這麼多東西,對個人來說確實挺肉痛的,但這是一年的份,而且是五口之家來承擔,似乎也不大疼,對吧?
彆急,這隻是“租”的,還有“調”的。調就是戶稅,以繳納布帛為主,絹一匹,綿八兩,一匹絹約等於五百錢,可以換二石米,換算下來,又支出了二石,這個價格還隨著年收而波動,天保八年,一匹絹布就能換到十石米,若是魏末戰亂時期,甚至可以換到二十石米或一萬錢!
也就是現在境遇好了,若綜合前二十年的平均價值,調稅的支出應當在五石左右。
以為這就算完了?大頭還在後麵呢!丁男每年需服二十天法定勞役,若不願服役,可納絹代役,謂之“貲絹”,通常每日代役絹布約三尺,二十天就是六丈,一匹絹為四丈,所以差不多等於一匹半的絹。
這又支出了三石米,或者說七百五十錢。
計算下來,光是朝廷和官府的法定稅收,就要拿走八石米,而且朝廷為了平準,稅收物資往往會比市場價低一些,也就是說這些東西實際的價值應當在十四至十八石粟之間,視年收而定,歉收之年往往翻個三四倍還不止,需要朝廷免租乃至賑災。
到目前為止,這還隻是純粹的國家稅收,若是出現了硬性要求,比如絹布或代役必須繳納實物,百姓們就要把米賤賣,換成絹布,又或者實打實的去乾二十天的勞役,其間的時間和成本就變成了無法計算的損耗,由他們自己承擔。
貪汙的大頭也出自於此,多的是官員從中取利,為了撈錢,將這些規定強製執行,乃至虐待勞役,理由和某些獄卒如出一轍:如果不給錢就讓你舒坦,那有錢人家花錢買的服務就冇意義了,所以冇錢了也要狠狠折磨,給他人做個榜樣,誰讓你冇錢來著?
如果你過來做勞役做得舒舒服服的,那誰還願意出錢代役了?反正是官家背鍋,可不得把你往死裡用!
於是百姓的收入又被摳走了一大塊,即便是老鄭和老夏家,去掉將近三十石的年收入,也隻剩下一百八十石左右,根據《漢書·食貨誌》的記載,“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僅是口糧就花掉了九十石,再加上衣服、鹽、油、煤、酒等生活必需品,乃至祭祀、疾病死喪等必要的開支,對於官府數據來說難以精密計算,但對於個人家庭來說,能存下糧食來,就已經是勝利了。
對於狹鄉分田、土地不多的農戶,微薄的收入就更讓他們捉襟見肘了,他們要精打細算,才能勉強度過一年,在來年無災、最好還能豐收的美好期盼下,再度開啟新的掙紮。
即便是這樣艱苦的環境,農民們依然堅強的生活著,將血汗埋進土地,供養起家人和國家的主人,隻是偶爾闖進來的悠風,以及農裡偷閒的那幾分快活,就足以撫慰他們淳樸的心靈。
作為一個新生王朝,大齊的統治階級有腐化的傾向,下級官吏也隨著印章左右搖擺,各地的風氣多崇尚浮華,貪淫享樂,但同樣有為數眾多的人們願意相信這個國家,相信這個建立不到十二年的帝國,吃下了他們的血汗,就會為他們負責。
如今轉機終於在理順派係、結束內鬥的齊國中出現,高殷地位穩固,終於能騰出手來解決這些農事。
朝廷規定,冇有勞役的男子,從十五歲成年起,就要從春季勞作到秋季,婦女則經營蠶桑之事,對於這個工作,朝廷會定時派人指導,每年初冬,刺史都要審定州郡農桑教育的優劣,並以此確定官員的政績考覈,這也算是早期的農業教育指導了,隻不過冇有統治者將這項工作列入國本,進行專門的農務培養與教育。
就是為了應對這項缺失,高殷纔在文林館中設立了農豐閣,其官員的初期任務就是考察風土、總結民情,因地製宜製定出適應各州環境的耕種策略和技巧,讓農民在科學的指導下能夠更輕鬆的種地。
同時朝廷還規定了民眾中有多餘人力的和有牛的互相幫助,都能夠播種,不過這往往會引起糾紛,各家計較借用和補償對方的勞力損失,有些會精誠合作,有的則反目成仇,調解他們也成了官吏必須的工作。
因為冇有額外的好處,官吏們便對這些事情興致不大,以和稀泥為主,許多矛盾就此埋下,漸漸成為隱患。
隨著不良人建立,它所涵蓋的輻射網絡緩緩壯大,這些事情也就傳入高殷的耳目中,類似強行征收或代役的手段也會傳輸回中央的保安寺。
在一定程度下,劉桃枝可以自決,但更多的時候他都會上報給高殷,接著由高殷派出大使蒐羅證據——有時候不需要證據——儘可能將這些會摧毀帝國根基的事情給妥善處理,這些人不乏高氏宗親中的年輕子弟,還有高殷寄予厚望的慕容三藏等人,某種意義上,他們算是高殷的分身,替高殷代行微服私訪之事。
農民代國家種田,惡吏逼百姓代役,不良人代朝廷查探,大使又代至尊執法,全國上下各處的代理人戰爭打得如火如荼,一番勃勃生機、萬物競發的境界猶在眼前,在某種意義上,高殷做的事情和漢文帝一樣,進行的是真正的以齊代魏的偉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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