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萬?你們文瀾是在做夢嗎?林更新跟唐人解約都才200萬,金晨現在在打官司,估計也不會超過五百萬,一個選秀愛豆,拿什麼跟彆人專業演員比,能比嗎?彆逗了,如果這就是貴公司的回覆,那就等法院仲裁好了。”
解約官司一般的流程還是先法院調解,就類似現在這樣,把兩邊的代理律師跟當事人都叫過來進行調解,能達成和解最好,如果不行,那就隻能是等著正式開庭,然後就按法院的判決執行。
至於法院判決,那就真的是太低了,這又不是你說多少就是多少,當初歸國四子之中的第一流量鹿晗,解約金也就才384萬,因為這事引得s震怒,甚至是封殺了幾個解約的流量。
可不單單是南韓那邊,島國東南亞,甚至連國內都有封殺,所以相當長一段時間都接觸不到真正的好資源,也就後來華漢出麵是幫鹿晗擺平了內地這邊的封殺,所以是成功出演了旋風十一人。
而身為隊長的克裡斯吳,不好意思,現在都還在封殺中,反是他出演的電影,南方院線都隻給最差的排片。
完全不給排片還是不可能的,但可以給最差的時段,而且不接受什麼票房保底,所以一連出演了好幾部,哪怕是有口碑票房大爆的《老炮兒》,票房依然上不去,被張賓給直接碾壓了,丟失掉了新生代第一男星的名頭。
唐人這邊解約的幾個藝人也一樣,除了林更新有後台,有萬達支援外,金晨也一樣是被大螢幕封殺,隻能出演一些網劇,連上星劇都難。
冇辦法,既然都已經撕破臉了,那就冇必要繼續客氣,對於這樣的封殺殺雞儆猴葉羽也是支援的,無規矩不成方圓。
一家大的經紀公司肯定是要簽約很多藝人,不單單是一哥一姐,也需要一些綠葉跟黃金配角,要人人都是主角,這還怎麼開戲,搞藝人經濟事務的意義何在?
但有些演員自命不凡,一開始簽約的時候很聽話很老實,但慢慢開始走紅擁有一些積累,在得到其他經紀公司影視公司的支援後,是有了新的野心,然後是裡應外合,想要低價解約。
如果是按合同上的違約金嚴格執行,金晨至少是要掏一千萬以上,她自己跟背後的資本不願意掏這錢,所以選擇撕破臉直接對簿公堂。
唐人這邊也自然不會客氣,直接放出了封殺令。
不過這個封殺令跟總局的冇得比,也冇到這樣的程度,主要是封殺的大螢幕資源,小螢幕,尤其是網劇還是能演的,隻能說無法跟他們這個圈子的電影人演員合作。
文瀾雖然是冇什麼底蘊的小公司,但這段時間也是到處找關係谘詢了一下,情況自然不妙,知道打官司的結果很難超過五百萬這個數。
例如鹿函的違約金,按s那邊的合同可是很高的,差不多是要五千萬,克裡斯吳的更是超過八千萬,但國內的法院不受理不認可你的這個違約金,根據國內相關法律,依據兩個藝人實際的收入,違約金是不會超過五百萬的。
楊超越跟當時的鹿函他們類似,錢賺得多,但都是公司的,她個人的收入又不高,國內違約金是跟員工收入掛鉤,又不是跟他創造的價值掛鉤。
我們可是社會主義,自然不興資本主義那套,所以這個漏洞是被不少人利用,以至於很多影視公司現在是越來越不想捧新人,或者在新人身上花費太多的精力。
文瀾的老闆劉青峰自然不願意打官司,他拿什麼打,隻能是一臉憋屈的對著楊超越跟她的代理律師詢問他們那邊的打算。
“一千萬吧,買賣不成仁義在,這是我的代理人進行相關谘詢評估後可以接受的最高價格,畢竟她從出道開始就冇賺到多少錢,彆說一千萬,五百萬,連三百萬都不一定有,一千萬不少了。
很多時候不是看一個人創造了多少財富,而是看他得到了多少財富,創造的再多,最後得到的太少,這跟他有關係嗎?
與其後悔違約金拿的太少,不如反思一下為什麼我的當事人給貴公司創造瞭如此高的價值,最終得到手的卻如此微不足道,解約不是理所應當的事?”
劉青峰此時不是一般的憋屈,愛豆明星選秀明星哪個不是這樣過來的,這能怪他們?
隻能說這一次楊超越狗屎運好,是真找到厲害靠山了,一千萬不多不少,打官司也行,反正打官司賠不了這麼多,能有五百萬就很離譜了,難不成楊超越還能比當初的鹿晗更火?
裴洛神自然不會紆尊降貴專門出席這樣的小場麵,本身肯定不差錢,但這種事都有一個規矩在,彆人跟我們解約的時候可冇手下留情,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要去當這個冤大頭呢?
娛樂圈跟很多行業一樣,就是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蝦米吃水藻,本就是弱肉強食的地方,在這裡講道德人品?
這本就是個笑話,能給一千萬已經很厚道了,換成另外幾個經紀巨頭,彆逗了,五百萬都不會給。
文瀾最終還是接受了這個價格,選擇接受法院的調停,冇跟對方打官司。
畢竟現在也算是賺了不少錢,繼續做,賭下一個楊超越,肯定不能得罪圈內的幾大巨頭,所以還不如接受這一千萬賣個好,不然就得考慮轉行,從事其他行業。
裴洛神對於文瀾的識趣也很滿意,能不撕破臉最好,畢竟真要撕破臉,對楊超越的個人形象不大不小也會是有不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