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戰
【原文】
凡與敵戰,其將愚而不知變,可誘之以利。彼貪利而不知害,可設伏兵以擊之,其軍可敗。法曰:“利而誘之。”①春秋楚伐絞②,〔軍其南門〕。莫敖③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捍采樵者④以誘之。”從之。絞獲三十人。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伏〔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⑤
【註釋】
①利而誘之:語出《孫子兵法·計篇》。
②絞:春秋時期諸侯國之一,位於今湖北鄖縣西北。
③莫敖:馬本及唐本皆誤作“莫數”,今據史校改。莫敖,春秋戰國時期楚國掌軍政大權之官,相當於彆國的司馬。
④請無捍采樵者:馬本及唐本皆作“請無行采樵者”;王本及汪本則作“請行采樵者”,都與原義不符,故據史校改。此句意思是:請派出不設保衛的砍柴人。捍,保衛;采樵者,砍柴人。
⑤本篇史例出自《左傳·桓公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