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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奧運史(2) 奧運會紀念章、紀念狀和榮譽冊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6-15 07: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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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為了體現“重在參與”的奧林匹克精神,在每屆奧運會上,除向優勝運動員頒發優勝獎章外,還向每位參與奧運會比賽和工作的全體人員頒發紀念章和紀念狀。\\n\\n按照《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奧林匹克紀念章和紀念狀發放的範圍是:全體運動員(包括奧運會獎牌獲得者),運動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出席奧運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與秘書長,各國家和地區奧委會主席和秘書長,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以作為上述人員參加奧運會的紀念。\\n\\n下麵是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憲章》中奧運會期間頒發紀念章和紀念狀的有關規定:\\n\\n“全體運動員、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出席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秘書長,各國家奧委會的這些人員,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名額內由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等都應得到紀念狀和紀念章。\\n\\n在奧林匹克冬季運動會授予的獎章或獎狀必須與奧林匹克夏季運動會授予的不同。\\n\\n紀念狀和紀念章不得授予退出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代表團的成員。\\n\\n除上述獎品以外,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不應發給其他獎品。\\n\\n每個獲得獎章的運動員應得到1枚由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決定的紀念章。”\\n\\n除了獎章、獎狀、紀念章和紀念狀的頒發,每一屆奧運會上,都要建立一份榮譽冊。奧林匹克榮譽冊是用來記載每屆奧運會各項競賽優勝者的名冊,由各屆奧運會組委會負責製作。榮譽冊記載每個比賽項目的獎章獲得者(前三名)和獎狀獲得者(第4至第8名)的名字。每屆奧運會結束後,由該屆奧運會組委會將榮譽冊送國際奧委會,存放於奧林匹克博物館,作為奧林匹克的史料永久儲存。\\n\\n國際奧委會《奧林匹克憲章》對奧林匹克榮譽冊是這樣規定的:\\n\\n“國際奧委會不應排定每個國家在世界上的名次。奧運會組委會應建立一部記載每個比賽項目的獎章和獎狀獲得者名字的榮譽冊,並把它交給國際奧委會。\\n\\n每個比賽項目的獎章獲得者的名字應顯著地加以登載並且在主運動場永久展示。”\\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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