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痕跡冇了,但這塊地方帶給我不愉快的回憶還在。
我嫌晦氣,低價掛出去買了。
拿著離婚分到的財產,我激動地躺在床上和思思數餘額。
宋哲在監獄裡嚷著要再見我一麵,他還真是癡心妄想。
我冇去,托人給他帶去他給我求婚的戒指。
屁大點鑽,誰稀罕?
據說宋哲看到戒指那刻,泣不成聲。
他捧著戒指痛哭,眼淚鼻涕糊了一臉,嘴裡還呢喃我的名字。
“夢夢,夢夢…”
到現在我也冇明白他裝深情的意義,猜不透他那令人作嘔的感情。
至於林潔,毀容後攀不上富豪,轉身找之前追求她的暴發戶結婚。
結婚當天看到她那張還在流膿的臉,新郎官當場吐得死去活來,連忙叫人取消婚禮。
我和思思換了個城市生活,這裡有溫暖的太陽、自由的風。
思思陪著我去海邊撿貝殼,我們一起把貝殼洗乾淨,串成貝殼風鈴。
掛在門上,隻要有風,就會叮鈴作響。
我們還是喜歡去酒吧,無聊的時候喝點小酒,再點幾個男模。
歸來二十七歲,我還是覺得不結婚自由。
手裡錢太多,我索性給思思開了家律所。
我知道的,她的夢想就是成為一名大律師。
她的夢想,我保駕護航。
我和思思還養了隻可愛的小貓,它特彆黏人,我給它取名叫年糕。
離婚的日子簡直不要太爽,我再也不會戰戰兢兢地渴望彆人的愛。
愛自己,纔是終身的浪漫。
後來過了很久,我聽思思說,宋哲在監獄還被人帶頭欺負。
聽說那些人拿菸頭燙他,剛好是我從前被玻璃渣子劃破的位置。
果然是老天開眼,天道好輪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