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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罪案追兇 第304章 你行,你上!

作者:薑煮茶 分類:耽美同人 更新時間:2026-05-08 09:41:13

第304章 你行,你上!

德洋汽車站。

街對麵巷子裡的友誼招待所。

牆上的掛壁風扇嗚嗚地轉動著,驅散著夏日的酷熱。

姚衛華解開風紀扣,向招待所老闆再次確認。

「老伯,你確定照片上這個女人是宗江縣城的?」

穿著汗衫的老闆,年齡已經接近六十歲,手裡搖著一把蒲扇。

「啷個不是嘛,就是那邊的口音。」

「她是在1月23號晚上幾點住的店?」

「不是給你說了嗎,還要我講?」

「不好意思,我再確認一遍。」

姚衛華拿出煙來,煙盒裡隻剩下一支獨苗,他忍痛遞給對方:「您抽菸,抽菸。」

老闆態度緩和了許多,回答說:「那個女娃兒是在晚上八點鐘住的店,口音確確實實是宗江縣城的,而且她登記的身份證,也給你們看了,這個也能證明噻。」

姚衛華努力聽著,因為對方說的本地方言,他聽得很吃力。

而且他不得不多方麵求證,好不容易查到的線索,千萬不要搞出烏龍。

「她有冇有和你說什麼?」

「說過,她問我第二天有幾點鐘的車到宗江縣城,所以嘛,她不是宗江的,能是哪裡的嘛。」

「第二天?」

「就是明天的意思。」

「我曉得了。」

「對了,你們怕不是我們本地的貓哦。」

「什麼意思?」

「公安的意思。」

「我們是秦省過來的。」

「我就說嘛,那個女娃兒長的嘿漂亮,她犯啥子事了嘛?」

「這不好說。」姚衛華打著哈哈。

「不說算了嘛,無非是殺人放火嘛。你們還是負責任,比我們本地的貓兒強多了,大老遠跑我們這邊查案子,真是辛苦。」

姚衛華聽這話很受用,一肚子的怨氣也消掉了,他點頭道:「謝謝您啊,老伯,您生意興隆。」

「不客氣噻,要不要吃了飯再走嘛?」

「蒜鳥,蒜鳥。」貓子擺著手,模仿著本地口音:「謝了哈。」

兩個人出了招待所,立即被酷熱給包圍。

川省夏天的熱浪,像是蒸籠一般,貼在皮膚上烤。

姚衛華立即熱出一身汗來,趕緊溜進旁邊的小賣部,買了兩瓶凍得硬邦邦的北冰洋。

用掛在冰箱裡啟瓶器,撬開瓶蓋,他遞給貓子,再撬開第二瓶。

貓子找來兩根吸管,插進瓶子裡,兩個人同時吸了一大口。

冰冰涼涼的液體,進入肚子裡,頓時覺得人清氣爽。

小賣部老闆娘的三歲幼子,坐在小板凳上,一邊吹著泡泡糖,一邊好奇地注視著他們。

他穿著開襠褲,岔開腿坐著。

姚衛華覺得辣眼睛,狠狠瞪了他一眼。

小孩「哇」一下就哭了出來,吹出的泡泡,碎在了他的臉上。

貓子付了帳,兩個人沿著小賣部的屋簷,準備離開。

櫃檯後麵、搖著蒲扇的老闆娘喊道:「喂,瓶子冇給錢!」

姚衛華轉過身來,問道:「你說啥?」

「瓶子,瓶子!不曉得曬?瓶子要算錢的,一個兩毛。」

姚衛華瞪了她一眼,一口氣把汽水喝完,將汽水瓶重重地放在櫃檯上:「還給你!」

貓子也同樣還給了她,還打了一個嗝。

查到了線索,貓子很高興,至少今天冇白跑。

「老姚,咱們是不是去汽車站問問?」

「問啥,這麼熱的天。」

「現在不去查,之後肯定也要查的。」

「你冇聽見招待所老闆說,這個『殷紅』……真名應該是叫張晨,她是坐的早上的大巴車,咱們明早再來,一問一個準,現在去問,隻會白跑一趟。」

「說的也是,不過她為什麼會換回自己的真名,『張晨』這張身份證,她一直帶在身上的?」

姚衛華道:「換回真名,就是要直麵她的過去,走,咱們先和楊隊匯合,看看情況後,再決定接下來的偵查任務。」

另一頭。

楊錦文和蔡婷拿著宗江縣城上報的案子,從1月23號開始,一遍遍地梳理。

時隔半年,未偵破的命案積案一共有兩起。

第一起積案,是在倉山鎮外的樹林裡,屍體發現的時間是在二月初三的下午,案卷裡配有被害人和現場的照片。

致死原因是後腦勺有鈍挫傷,應該是被板磚砸死的。

被害人年齡為男性,名叫張抗美,年齡55歲,身高相貌和衣著都有詳細描述,被害人身上所攜帶的錢財被搶走,推測為侵財殺人案。

當地刑警隊查了兩個月,冇找出凶手。

第二起是一起流浪漢被殺案,地點是在石泉鄉的郵電局旁邊,案發時間是在三月十八號的深夜,報警人是郵電局的工作人員。

流浪漢的具體身份冇查出來,更不用說找出殺人凶手,之所以成為積案,查無可查,當地刑警隊判斷,可能是隨機殺人,他們摸排了整個鄉鎮,同樣冇找出凶手。

這兩起案件被暫時擱置,案卷當然也是束之高閣。

刑警隊的力量是有限的,不可能把所有資源耗在一個案子上。

再說技術手段也不行,隻能通過人際關係走訪,判定是侵財、或是仇殺等等。

如果找不出來線索,也是冇辦法的事情。

一直到千禧年後,戶籍管理的資訊化發展,DNA的使用,那真的是大放光芒的時候。

全guo各地的刑警隊,當時不是在追逃、就是在抓捕的路上,以至於一個市局,一年下來,清理了百分之九十的命案積案。

楊錦文仔細研判了這兩起案子,老人被殺的原因是侵財,不太符合自己要找的案子。

流浪漢被毆打致死,確實像隨機殺人,如果不是老手作案,並且之後再冇有類似的命案發生,再加上刑警隊走訪過,排除了會產生矛盾的嫌疑人。

那麼可以推測為,某個凶手在深夜時分遭遇了流浪漢,在某種作用下,產生了恨意,導致殺人。

無糾紛、無利益殺人,並且流浪漢對凶手也造成不了什麼損害,而且當地刑警隊也尋找過目擊者,當時有目擊者聲稱,流浪漢是外地人,神誌有問題。

流浪漢一直住在郵電局旁邊的巷子裡,搭了一個棚子,如同狗窩般大小。

案發當天晚上,有附近住戶看見,流浪漢當時已經在棚屋裡睡覺了。

那麼當晚,流浪漢更不可能和某人產生矛盾。

但有一點,楊錦文留意到,就是巷子最裡麵,是當地鄉鎮的夜市,裡麵有烤魚店、燒烤攤,還有撞球廳。

楊錦文眯著眼,找來林喬。

「這個案子有些疑點。」

林喬馬上道:「那個女人乾的?」

楊錦文搖頭:「不是,這個流浪漢被害案,可以查查當天晚上在夜市喝酒的那些人。

我看了案卷,這方麵調查是空白。

如果找不出殺人動機,不排除凶手是在醉酒的情況下,性格具有一定的暴力傾向,可能是當地的小混混,年齡不大,看不慣流浪漢,所以殺了人。」

林喬皺著眉,琢磨著他的話,越聽越有這個可能。

楊錦文這番話等於是作了一番犯罪側寫。

站在一旁、背著手的陳曉,雙眼水汪汪地盯著楊錦文,用川妹子軟糯的夾子音,問道:「楊隊,流浪漢的身份都冇找出來,就先找凶手,是不是太武斷了?這個案子我看過,當地刑警隊是想先找出流浪漢的身份,再繼續查下去。」

蔡婷在旁邊看著,她覺得這陳曉其實並不想說話,隻是隨便找個理由,找楊錦文搭話而已。

妖精!

蔡婷翻了一個白眼,看了一天的案卷,情緒正煩躁著呢。

林喬點頭讚同:「對啊,死者身份都不清楚,就算是找到凶手,送檢起訴也很難。相比而言,找死者身份還要更簡單一些。」

「誒……」楊錦文嘆了一口氣。

林喬道:「楊隊,說真的,這個案子上報到我們刑警支隊,我們大隊長派人跟了一個多月,也一點眉目都冇有,冇那麼容易查出結果的。」

楊錦文擺擺手:「其實很好查的,與其找死者身份,還不如先找凶手,反正是殺了人,不管死者身份是誰,凶手都要被繩之以法,不該讓他還滋潤地活在世上。」

「那怎麼查呢?」林喬覺得楊錦文的話說的太大了,那眼神的意思是,你牛逼,你上啊。

蔡婷望向楊錦文,微微搖了一下腦袋,意思讓他別管,自己這邊的案子剛有點眉目,哪有閒心管他們的案子。

再說,案子偵破了,他們也撈不到什麼好處。

楊錦文冇在意她的眼神,雖說當地刑警支隊不怎麼配合,但也冇有阻礙他們翻閱案卷。

於是,他一字一句地道:「我剛說,凶手是在某種作用下殺了人,判斷凶手當時應該是醉酒狀態,神誌不清的時候殺了人。

而且他年齡應該不大,有一幫狐朋狗友,可能經常聚在一起喝酒。

如果有條件,咱們不查死者身份,用逆向思維來查。」

林喬疑惑道:「什麼叫逆向思維?」

楊錦文回答說:「案子發生的時間是在三月十八號深夜,已經是春節過後了,流動人口不大,而且凶手大概率是住在鄉鎮的,不然無法解釋凶手會在深夜出現在郵電局附近。

就查三月十八號之後,突然外出打工、或是突然離開家的年輕男人。

如果凶手害怕,就會一直在外邊躲著,不敢回來,他可能會通過親朋好友,打聽流浪漢被殺的事情。

倘若他發現公安局冇有繼續追查這個案子,他躲一段時間,興許會回來,就從這個線索查,可能會找到人。」

聽見這話,林喬睜大了眼,忍不住嚥下一口唾沫。

除了女警陳曉眼裡全是小星星,蔡婷的眼裡也出現了小星星。

「牛逼啊!」林喬一拍桌子。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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