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
不是吱呀。
是摩擦。
金屬和木頭。
門開了。
我站在門口。
手電照進去。
房間十平米。
水泥地麵。
四麵磚牆。
冇有窗戶。
中央一張木桌。
桌子上放著一本相冊。
封麵棕色。
硬皮。
手電照桌麵。
灰塵均勻。
冇有人近期碰過的痕跡。
我走進去。
腳踩在地麵上。
灰塵留下腳印。
走到桌前。
拿起相冊。
封麵燙金字。
“安華裡13號樓建成紀念”
翻開。
第一頁。
照片。
彩色。
拍攝角度是樓前空地。
畫麵裡有三十四個人。
站成三排。
前排蹲著。
中排坐著。
後排站著。
背景是安華裡13號樓。
牆麵是新的。
冇有現在這些汙漬。
窗戶乾淨。
樓號牌是新的。
照片底部一行字。
“1999年6月30日”
我翻到第二頁。
照片特寫。
前排蹲著的人。
七個。
都是男性。
年齡三十到五十。
中排坐著的人。
十個。
五男五女。
後排站著的人。
十七個。
九男八女。
共三十四人。
我數了三遍。
三十四。
但13號樓隻有三十二戶。
每層四戶。
共八層。
三十二戶。
多出兩個人。
第三頁。
照片背麵。
手寫名字。
三十四個人的姓名。
我在三十二戶的住戶名冊上覈對過。
兩個月前物業給我的名冊。
三十二個名字。
和照片背麵對比。
三十二個名字一致。
多出來的兩個人。
寫在第33和34行。
第33行:
“周國平”
第34行:
“周國平之妻”
冇有名字。
隻有身份。
我翻到第四頁。
照片。
1999年7月13日拍攝。
同樣是13號樓前。
但畫麵裡隻有三十二個人。
少了一個人。
我仔細看。
前排最左邊的人消失了。
照片上那個位置是空的。
但照片冇有剪輯痕跡。
像是那個人從來冇存在過。
翻到第五頁。
照片。
1999年7月14日拍攝。
三十一個人。
又少一個。
翻到第六頁。
1999年7月15日。
三十個人。
翻到第七頁。
1999年7月16日。
二十九個人。
每翻一頁。
少一個人。
翻到最後一頁。
第23頁。
照片裡。
兩個人。
站在樓前。
一男一女。
男人穿著警服。
女人穿著白色連衣裙。
照片底部一行字:
“1999年7月31日”
翻到第24頁。
空白。
冇有照片。
隻有一行手寫字:
“周國平,安華派出所民警,1999年7月31日最後失蹤人員。”
“其妻,姓名不詳,1999年7月13日失蹤。”
我把相冊合上。
放回桌麵。
手電掃過房間。
牆角。
有一個鐵皮櫃。
櫃門開著。
裡麵空。
地麵有腳印。
不止一個。
我蹲下。
看腳印。
尺碼不同。
三到四種。
都是成年男性。
鞋底花紋不同。
我站起來。
轉身。
手電掃過門口。
門內側。
有人用指甲刻了一行字。
很小。
我走近。
蹲下。
手電照近。
字是刻上去的。
筆畫深。
“三個人在地下。”
我站起來。
走出房間。
帶上門。
鎖上。
走回通道。
上台階。
回到牆壁前。
鐵門還開著。
我伸手拉。
門合上。
牆恢複原狀。
淩晨三點四十七分。
我坐在床上。
看著牆。
相冊裡的照片在腦子裡翻頁。
三十四個人的合影。
三十二戶。
兩個人不存在於住戶名冊上。
然後他們開始消失。
每頁少一個。
最後隻剩下兩個人。
一個警察。
他的妻。
不對。
不是最後隻剩兩個人。
是最後隻剩下兩個人。
其他三十二個人。
都消失了。
三十二個住戶。
都消失了。
我拿起手機。
搜“安華裡13號樓 1999年”。
冇有結果。
搜“安華派出所 周國平”。
冇有結果。
搜“13號樓 失蹤”。
跳出兩條。
一條是2003年的新聞。
“安華裡13號樓住戶集體投訴物業。”
另一條是2005年的。
“安華裡13號樓地下室發現無名屍骨。”
點開第二條。
正文隻有兩行。
“警方已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