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時候,忘不掉的是語文的作文,一般性的都會要求,不少於八百字,且時常也都會附上文體不限四個大字。
在半個小時左右的時間裡,真的佩服學生們的寫作水平,如何能夠寫好這麼多文字。
還記得高三的某個階段,確實對於既定的議論文框架太過厭煩,不想再寫什麼論點論據,都是些騙自己的話,還要說得那麼真切,最後還要做一個不合時宜的總結。
所以一時叛逆,在考試捲上寫了一篇小說,真的很感謝當時那位和藹可親的先生,竟冇給我一個很低的分數,我記得似乎當時寫了一篇一個人在夢境中經曆了山河破碎,到了陰曹地府,看遍了惡鬼冤魂,一朝醒來,物是人非,他變成了另一個人。
總之就是亂寫一通,我都不確定那位先生是否看懂了我在寫些什麼,怕是他隻是覺得我這種創新的精神需要鼓勵一下罷了吧。
在那次之後就很少寫亂七八糟的東西了,畢竟是很需要勇氣的,不過現在好了,想寫什麼就寫什麼,冇有審題會意,所以不會跑題偏題,冇有文體要求,想寫成什麼文章就寫成什麼,更冇有字數要求,從幾十個字到幾千個字不等,奔放自由,特彆好的感覺,當然由於本身的文筆實在上不了檯麵,所以姑且一看。
我經常寫一段故事,攏共也就一兩千字,那種感覺非常好,不多不少,想交代的也都交代的差不多了,有冇交代清楚的,權當是一個謎,留給看客們猜想,確實令人舒服,一行下來,洋洋灑灑,不拘一格,真的是酣暢淋漓,那種沉浸於文章的樂趣,確實值得一直寫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