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間有種人,被稱為藝人,他們賣藝為生。
恰巧的事,我的鄰居的鄰居是一位民間的唱大鼓的藝人,當然他早已不乾了。
如題所講,兩場演出,一次是在學校門口,一次是在小區門口。
第一次是高中的時候,喜歡熱鬨,愛好打聽,遂有一天學校門前來了一批“藝人“,他們有老有少,有男有女,當然還包括殘疾人士,我記得當時最被叫好的是,一個小男孩戴個安全帽,然後表演陀螺轉。我趴在窗台上,直到他們收場(被門衛趕走),他們應該是冇賺到什麼錢的,因為當時大家的經濟情況也都差不多,所以我就很好奇他們的來意?如果說是為了單純的賣藝,似乎學生並不是一個好的群體,如果說是為了博得一些同情心,那恐怕就更讓人失望了,學生腦子裡的東西最多的依舊是學習。
匆匆時光,轉眼我已畢業,開始工作,在租的小區附近有一個不大的廣場,經常有些大姐大媽們集合在一塊跳跳廣場舞。
有一次我路過那個地方,看到了幾位侏儒,身高不到一米,四五個人,開著兩輛麪包車,麪包車裡裝著的似乎就是他們的生活,他們應該算得上是“民間藝人“吧,隻不過因為城市建設,他們剛剛到來,一些設備還冇搬下車,就被周圍的城管盯上了。在我路過的時候,有兩位城管在阻止他們當街賣場,勸他們離開。
我不知道後續結果是什麼樣子,但我想他們一定是疲憊的,他們不是音樂愛好者,他們甚至不喜歡唱歌,他們自身存在缺點,卻要那這個缺點來賺取廉價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