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麵無表情,平靜道:“總長,這是必要的手段。”
震河走到了林默的身前。
齊岩和他的老上司都彆過頭去,冇辦法愛莫能助啊。
林律師你能量大,你來麵對總長吧。
這時候震河帶著笑意道:“以前的林大律師可是會動用一切腦筋,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達到目的,怎麼現在也用這種粗暴的方式了?
破防了?
失去耐心了?
知道英雄不好當了?”
震河直接靈魂四連問,逼迫和質問的意味拉滿了。
齊岩深呼吸了一口氣,隻覺得四座大山壓了過來。
這四個問題實在是太尖銳了!
當然,這也是齊岩,以及站在外麵蘇陽和高政的疑問。
以前那個耐心,總有最好辦法的林律師好像消失了。
現在的林律師渾身上下都是冰冷無比的。
就好像變了一個人似的。
齊岩最擔心的是,林默被子仁的死給影響了,已經無法進行思考了。
林默依舊錶情冷淡:“我做事一向是靈活的,什麼辦法好用,那就用什麼辦法,根據我的調研,吳凡這人吃硬不吃軟,不見棺材不落淚,必須動用酷刑,而且我們也冇有那麼多精力為他去設計巧妙的審訊方式了。”
震河眼神一凝:“你怎麼知道他不見棺材不落淚?”
“很簡單,剛剛齊隊長一巴掌就扇出了他的姓名,年齡等等資訊,簡單明瞭,不耽誤我們隊員的時間,這裡的隊員都是精英,把時間白花花的浪費在他的身上,就是在浪費國家資產,是在與勤儉節約背道而馳。”
林默反手就扣了一個大帽子下來。
震河嘴角抽搐了一下:“林律師果然嘴毒,不過林律師你最懂法了,帶著我們官方人員,甚至以合作人員的身份指使我們官方人員對犯人進行刑訊逼供,你應該知道犯了什麼法。”
林默眼神一眯:“我犯法?抱歉,吳凡這傢夥是楓葉國的人,不是我國公民,同時他在我國境內實施破壞,刺殺我國公民未遂,這是侵略,他吳凡是侵略者懂嗎?
對待侵略者,我們該怎麼做?”
震河冷笑一聲似乎早有準備:“林律師我就知道你要這麼說。
如果他吳凡是侵略者的話,那他就是戰俘。
戰俘適用於什麼法律,林律師你應該很懂。
而我們國家是絕對優待戰俘的,絕對遵守國際法的。
所以這個人我們要帶走!”
“戰俘?”林默拿出手機,遞給了震遠:
根據日內瓦第三公約,第4條
戰俘當不了你的擋箭牌,公約第4條明確定義:戰俘必須是‘公開攜帶武器、在固定建製內行動、遵守戰爭法’的人員。
吳凡呢?
他隱匿在小區當中扮鬼刺殺住戶,連正規軍銜都冇有,這叫做非戰鬥人員。
而且,《反間諜法》第38條寫得清楚,對實施破壞的間諜,可采取‘必要強製措施’,這不是酷刑的口子,是法律賦予的緊急處置權!
所以,我與齊岩隊長所實施的是符合法律的強製措施!”
震河冷笑一聲:“林律師啊林律師,你功力不減啊,所以我早就料到你會這麼說了。”
說完,震河抽出另一本國際法彙編,翻到摺頁。
齊岩的等人都傻了。
冇想到總長準備的如此周全!
這不是臨時起意,就是衝著林默來的啊!
震河的語氣變得淩厲起來:
“非法戰鬥人員也受國際人道法保護!《日內瓦四公約附加議定書》第75條,不管身份如何,‘禁止酷刑、虐待’是強行法,哪怕是恐怖分子都不能碰!你把‘強製措施’曲解成酷刑,就是在踐踏我國簽署的國際公約——一旦傳出去,國際紅十字會立刻會來覈查,境外勢力馬上會炒作‘人權問題’,我們的駐外情報人員以後被抓,對方是不是也能拿‘他不是戰俘’當藉口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