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雜物間躲了三天。
這三天,我像是做賊一樣。
每天早上,我把自己的早飯——一個硬饅頭,偷偷藏起來一半。
中午在學校吃剩的半盒飯,我也帶回來。
晚上趁家裡人睡著了,我就溜出來給他送吃的。
他傷得很重,發了兩天燒。
我冇錢買退燒藥,就用塑料袋裝了雪,隔著布給他敷額頭。
我也冇力氣給他翻身,隻能不停地給他喂水。
好在他命大,第三天晚上,燒退了。
他靠在爛木板上,啃著我又乾又硬的半個饅頭,吃得像是在吃什麼山珍海味。
「你就給我吃這個?」
他挑著眉毛,看著手裡發黑的麪糰。
「不想吃還我。」
我伸手去搶。
他手一縮,躲開了。
「有的吃就不錯了。」
他三兩口吞了饅頭,噎得直翻白眼。
我遞給他半瓶礦泉水。
這是我在路邊撿的瓶子,去公廁接的自來水。
他也不嫌棄,仰頭灌下去大半瓶。
「那塊表呢?」
他突然問。
我從口袋裡摸出來,遞給他。
錶帶上的血漬已經乾涸發黑,錶盤玻璃裂了一道紋,但還在走字。
「冇賣?」
「不敢賣。」
我說實話。
「我要是拿去當鋪,人家肯定以為我是偷的,報警抓我。」
他笑了,伸手揉了揉我的頭髮。
他的手很大,掌心粗糙,帶著一點溫熱。
我不習慣被人觸碰,身子僵了一下,但這次冇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