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默在後勤部上班半個月了,每天早上七點半起床,洗漱完穿衣服,艾米麗還在床上躺著。
她上班比林默晚,能多睡一個小時。林默出門前會在她臉上親一下,她迷迷糊糊哼一聲,翻個身接著睡。
從公寓到後勤部走路二十分鐘。林默每天走著去,路上在街角的小店買份報紙,邊看邊走。天氣冷,他裹緊大衣,走得快一點。
八點整,準時到一樓大廳找約翰遜中士報到。約翰遜中士是個四十多歲的老兵,在軍隊幹了快二十年,右腿受過傷,走路有點跛。
他管著後勤部二十多個臨時工,每天分配任務。林默來的第一天,他看了林默一眼,什麼也沒問,直接讓他去搬貨。
“新來的,跟著傑克遜,他讓你幹什麼你就幹什麼。”
傑克遜是個黑人,三十來歲,力氣大,話少。林默跟著他搬了三天貨,從倉庫搬到卡車,從卡車搬到倉庫,來回倒騰。累倒是不累,就是無聊。
三天後,約翰遜中士把他叫過去。
“你會寫字?”
林默愣了一下:“會。”
“會認字?”
“會。”
約翰遜點點頭,遞給他一張單子:“以後你跟著送檔案。每天把這些送到各個辦公室,別送錯了。”
林默接過單子看了看,上麵列著十幾個部門的名字和位置。
從那以後,林默的工作就變成了跑腿。每天早上先到文書室領一堆檔案,然後按照單子上的順序,一個辦公室一個辦公室送。
有的辦公室在一樓,有的在二樓三樓,有的在旁邊另一棟樓。他每天樓上樓下跑幾十趟,腿都跑細了。
但比搬貨強。搬貨累,跑腿隻是走路,而且能到處轉,能看見不少人。
後勤部是個大部門,管著布魯克林區所有陸軍單位的物資供應。吃的、穿的、用的、武器彈藥,什麼都管。
林默每天送檔案,慢慢摸清了這棟樓的格局,也認識了幾個熟麵孔。
文書室的瑪麗是個胖胖的中年女人,戴眼鏡,說話慢吞吞的,每次給林默檔案都要叮囑幾句“別弄丟了”“別送錯了”。
二樓軍需科有個叫湯普森的少尉,年輕,愛吹牛,每次林默去送檔案他都要拉著聊幾句,說他認識哪個將軍,見過哪個明星。
三樓人事科有幾個女文員,看見林默就笑,問他從哪來的,有沒有女朋友。林默說有了,她們就笑著問他介不介意再多一個女友。
日子就這麼一天天過,林默每天按時上班,按時下班,回到艾米麗家吃飯睡覺打友誼賽。
週末休息,兩人有時出門逛逛,有時在家窩著。艾米麗問他工作累不累,林默說不累。艾米麗就笑,說那就好。
林默沒告訴她,他其實挺喜歡這工作。不是喜歡幹活,是喜歡能光明正大在軍方機構裡走動。
送檔案的時候,他能看見很多不該看的東西。哪個部門在忙什麼,哪個辦公室來了新人,哪些檔案是加急的,哪些是保密的。
他不用刻意打聽,光是每天路過,就能收集不少資訊。當然,他什麼也沒幹。上級沒指示,他就老老實實上班,老老實實下班,不惹事,不打聽,不讓人注意。
第十天的時候,他看見一個人。那天他送檔案到三樓,走廊裡迎麵走來一個穿軍裝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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