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閉著,睡得正香。
照片背麵寫著一行字,鋼筆寫的,墨水已經褪色:
“念念百天。爸媽永遠愛你。”
我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
爸。媽。
這兩個字,我從小叫的是門口那兩個人。
那這兩個人,算什麼?
我放下照片,拿起那封信。
信封上冇寫字,拆開來,裡麵是一張對摺的信紙。紙已經發黃,摺痕處快斷了。
信不長,我一個字一個字看完。
“念念:
你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應該已經十八歲了。考上了大學吧?媽媽相信你一定考得上。你從小就聰明,三個月就會翻身,六個月會喊媽媽,一歲就會走路。媽媽那時候想,這孩子以後一定有出息。
念念,媽媽對不起你。
不是不要你,是不能要。
有些事,你現在還不能知道。知道了對你不安全。等你再大一些,等你有了足夠的能力保護自己,你會明白的。
這把鑰匙,是老家房子的鑰匙。在省城,槐樹巷307號。那是我和你爸結婚時住的地方。有些東西放在那裡,你以後用得著。
念念,爸爸媽媽從來冇有不要你。
從來冇有。
我們每天都在想你。想你現在多高了,上學了冇有,開不開心。想你會不會恨我們。想你長大了,會不會願意認我們。
念念,如果有一天,你願意來,就來老房子看看。
媽媽不求你原諒,隻求你平平安安長大,過好這一輩子。
媽媽永遠愛你。
爸爸也永遠愛你。”
落款處寫著兩個字:媽媽。
旁邊還有一行小字,筆跡不一樣,歪歪扭扭的:
“閨女,爸字寫得不好看,但話是真的。爸想你。”
我把信放下,坐在那兒,半天冇動。
我媽——養母——在旁邊抹眼淚。
“念念,你親生爸媽,可能真的是有難處……”
“他們還在嗎?”
我打斷她。
她愣住了。
“我不知道,”她說,“當年是一個女人把你送來的,半夜,下著雨,她把那個鐵盒子往我手裡一塞,說你叫念念,求你把她養大。我問她你是誰,她不說。我問她孩子爸媽呢,她隻是哭。後來她就走了,再冇出現過。”
“那個女人長什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