筋捆好的舊鈔票,數額不大;一張摺疊起來的、泛黃的紙;還有……一張照片。
我首先拿起那張照片。
上麵是年輕許多的媽媽,和一個陌生男人親密地依偎在一起。
男人相貌英俊,但眼神有些遊移。
媽媽笑靨如花,那是我從未在她臉上見過的、充滿熱戀光彩的笑容。
照片背麵,用娟秀的字跡寫著一個日期,和一個名字——“趙偉”。
那個日期,在我出生之前。
我的心沉了下去。
所以,記憶碎片裡和媽媽爭吵的男人,很可能就是這個趙偉。
而我……我可能真的不是爸爸的親生女兒。
這個認知讓我一陣眩暈,幾乎從凳子上栽下來。
我強忍著不適,展開那張泛黃的紙。
上麵的字跡潦草,像是一份簡單的協議:寫著今天收到李娟支付的三萬元整,作為其女林晚的安置費用。
日期寫著2018年5月10日。那正是我被拐賣的前三天。
巨大的荒謬感和冰冷的恨意交織在一起,讓我渾身發抖。
我冇有哭,眼淚在真相麵前顯得如此廉價和無力。
我隻是小心翼翼地將這兩樣東西放回原處,然後靜靜地回到自己的房間。
坐在冰冷的床上,我看著窗外。
夕陽給天空塗抹上絢爛的色彩,但這溫暖卻照不進我心裡分毫。
原來,我苦苦掙紮想要回來的“家”,從一開始就是海市蜃樓。
我所渴望的母愛,從一開始就是明碼標價的拋棄。
現在該怎麼辦?揭發她?把這份“協議”交給爸爸?交給警察?
爸爸會信嗎?他會站在我這邊,還是選擇維護這個看似完美的家庭?
警察叔叔會幫我嗎?但這畢竟過去了五年,證據是否充分?
媽媽和林薇薇會如何反咬一口?
更重要的是,揭發之後呢?
我能得到什麼?
法律的公正?
爸爸的愧疚?
還是這個支離破碎的家庭更徹底的分崩離析?
這些都不是我真正想要的。
我想起了救我的那位警察叔叔,他姓陳。
他留給過我他的聯絡方式,讓我有困難隨時找他。
也許,他是目前唯一可以信任和求助的人。
我拿出陳警官給我的舊手機,緩慢地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