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幫她照顧我,我才得以留下。
所以她怎麼可能愛我呢。
我是她口中的小雜種,是她人生中的大恥辱。
用她的話說,冇趁我小時候弄死我,就已經是仁至義儘了。
好在那些年有大姨的庇護,我過得還不算差。
初三那一年,大姨迫於家庭的壓力,主動申請到坦桑尼亞工作。
半年後,我在大街上被人拐走。
我僥倖逃脫,一路乞討了兩年纔回到家。
但她看見我的表情,卻像是在看一條流浪狗,滿眼滿臉都是嫌棄。
她嫌棄我臉上手上皴得臟兮兮怎麼也洗不乾淨的皮膚,嫌棄我皮包骨頭骷髏一樣駭人的樣子。
她扒著我的底褲,一遍遍的問我:
“被人睡了冇?肯定被人睡了,你這個賠錢的玩意兒。”
她拒絕我上桌吃飯,拒絕我在她跟前晃。
她把我鎖在暗無天日的地下室,逢人就說我臟了,要托人將我嫁掉,給錢就行。
那時候我才十六歲。
幸好當時大姨趕回來,才阻止了我媽的荒唐行徑。
大姨花錢又托人,最後在中介的幫助下,給我改小了年齡重新辦理了初中學籍。
我順利參加了中考和高考,最後上了一個不錯的大學。
我馬不停蹄的考公,筆試麵試順利過關。
我以為我上岸在即。
卻冇想到,在最後的公示階段,我媽舉報了我。
理由就是我“年齡造假”。
當年我大姨為了我的前程,花錢托中介擦邊辦理的那些手續,時隔多年,成了我媽親手摧毀我的利器。
我被取消了錄取資格,而表妹順利遞補上去。
是的,又是表妹。
她偷偷報考了和我一樣的崗位,並且名次就在遞補名單的第一位。
有時候不得不感歎,我們兩個可真是天生的冤家。
接到取消錄取訊息的那一天,我站在教學樓的天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