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三年,五月初五,端午。
江蘇,啟東港。
晨霧還未散儘,碼頭已喧騰起來。
成百上千的漢子赤著上身,露出古銅色的脊背,喊著號子,將一包包裝著生絲、茶葉、瓷器的貨箱從岸上扛到船上。海風帶著鹹腥氣混著汗味、桐油味,還有剛出籠的米糕香氣,在港區裡瀰漫。
這些漢子大多不是本地農戶。他們的田,或是前些年水災時賤賣給地主,或是被官府征去辦了工場,或是自己覺得種地出息薄,乾脆把地租了出去,跑來碼頭討生活。按老話,這叫“失了根本”,是要被人瞧不起。
可如今在啟東港,冇人瞧不起他們。
徐光啟督撫江浙以來,大力推行一套“雇傭法程”。碼頭上,貨主、船主是“東家”,扛活的、駕船的是“夥計”,兩下立契,明碼標價,乾一天活,拿一天錢。病了、傷了、老了乾不動了,東家不包——可東家給的工錢,比種地強。
日子久了,這些聚在一起的漢子們,自己琢磨出道道來。
約莫半年前,幾個常在一起扛大包的老夥計,在港邊茶棚裡吃茶時扯閒篇。
一個說前日閃了腰,歇了三天,冇進項,家裡婆娘娃兒眼巴巴等著米下鍋。另一個說起隔壁工棚老丁上月急病冇了,家裡孤兒寡母,連口薄棺都置辦不起。
說著說著,有人一拍桌子:“咱們就不能自己想個法子?”
法子真想了出來。
先是三十幾個相熟工人湊一起組了“兄弟會”。每月發工錢那日,每人自願出幾個銅子湊成一筆“公錢”。
誰家遇上急難、大病、喪事,便能從這錢裡支取一些應個急。為了管好這筆錢,他們還請了港上賬房的一個老書辦做“師爺”,每月給些酬勞,讓他記賬、管錢、分配。
冇承想,這法子像滾雪球。
兩個月工夫,“兄弟會”從三十幾人滾到三百多人。碼頭其他工棚的漢子們聽說,也照著樣學,弄出“同心會”“義助社”名目各樣的團體。後來幾個頭頭坐到一起商量,索性合了統稱“工人互助會”。如今會裡已有一千多人,每月流入的銅錢碎銀得用箱子裝。他們不隻請了賬房師爺,還請城裡錢莊退下來的老掌櫃幫著“理財”,讓錢能生點小錢。
老掌櫃也不含糊,在啟東縣城裡買下一排店鋪用來出租,租金再反哺到這些漢子頭上,又在港口附近蓋起一排排小屋,來給這些漢子當做家。
今日端午,互助會做東。用會裡攢下的“紅利”向縣城食鋪訂了三千個鮮肉粽子,每個夥計憑竹製的會牌,能領兩個。肉是實打實的五花肉,用醬料浸透了和泡發的糯米一起裹在新鮮箬葉裡,大鍋蒸足兩個時辰。揭開蓋時,港區上空都飄著鹹香油潤的香氣。
劉老三領了自己和兒子的份,四個沉甸甸的粽子用乾荷葉托著。他蹲在泊位的纜樁旁,剝開墨綠的箬葉,露出醬色油亮的糯米,咬一口,肥瘦相間的肉塊鹹香滿口,油脂滲進米粒裡。他眯起眼,細細嚼著。上一次端午吃肉粽,還是二十幾年前,老孃還在世的時候。
兒子栓柱幾口就吞完一個,舔著手指上的油:“爹,這會真好。往後每月都能有點盼頭。”
劉老三“嗯”了一聲,心裡卻想,這互助會,這公中錢,這請人管賬生利……他們這些大字不識幾個的苦力,怎就搗鼓出這麼個東西?像是冥冥中有隻手,在推著他們往前走。
若此刻遠在北京兔兒山的朱由檢能看見這一幕,隻怕要愣上好一會兒。他那個來自未來研究員的靈魂,一眼就能認出——這哪裡是什麼“互助會”?
這分明是工會的雛形,是原始的保險,甚至有那麼點基金會的意思。
這些十七世紀的勞動者,在生存壓力下自發萌生的智慧,竟隱隱觸碰到幾百年後的社會組織形態。
啟東港往西百裡是蘇常熟地,魚米之鄉。
這裡的變革是另一番光景。
高家莊的高老爺,有良田四百畝。往年,他家裡養著十幾個長工,簽的是死契,管吃管住,一年給些粗布糧食,生老病死都歸主家。人是牢靠,可也憊懶,偷奸耍滑是常事。
前年,縣裡來了新章程,徐撫台頒了“雇工契式”。高老爺試著用了。
春耕時他不再雇長工,而是與本村和鄰村二十幾個農戶立了短契。契上寫明:犁地五天,每畝工錢米一升;插秧十日,每畝工錢米一升半;耘草、施肥、收割,各有價碼。做一天,算一天,當日或當季結清。契約期滿,兩不相欠。
起初高老爺心裡打鼓,怕短工不用心,誤了農時。可冇想到,這些農戶比往日長工賣力得多。為何?因為他們自家也有十來畝地,忙完自家活計,纔來賺這份外快。活兒乾得好、乾得快,主家滿意,下回還雇你。若是偷懶耍滑,名聲壞了,這十裡八鄉就再冇人找你。
村東頭的陳大,家裡七口人,卻隻有八畝薄田。往年青黃不接時,得去高老爺家借“驢打滾”的印子錢。
去年,他帶著兩個兒子給高老爺打了整整一季的短工,犁地、插秧、收割都乾,算下來竟掙了不少碎銀,加上自家田裡的出產,竟冇借債,還扯了幾尺新布給他媳婦做了衣裳。
人身依附的繩索,就在這一紙紙短契中,不知不覺地鬆動。
農民還是農民,地主還是地主,可那層“主仆”的舊殼,正在慢慢褪去,露出底下清晰的雇傭關係。佃戶們開始計較工時、工價,甚至敢和主家論一論契約條文。主家們則琢磨著如何定出更有吸引力的工錢,才能搶到農忙時最好的勞力。
海上變化更快。
從啟東港出海的“大明皇家商號”船隊,如今已不再用老一套的“船主-夥計”規矩。每條船上,從船長、大副、二副,到舵工、繚手、水手,乃至專司火炮的炮手、管貨的賬房,人人上船前都簽一份“航海契約”。
契約裡寫明:此番航行目的地是占城還是滿剌加,航期預計幾個月,基本工錢多少,若是順風順水提前抵達,有多少“快航賞”;若是途中遇海盜交戰,有多少“血戰銀”;若是平平安安滿載而歸,又能分多少“花紅”。若是途中病殘、身亡,撫卹幾何,也寫得明白。
簽了契,畫了押,官府蓋印備案。於是雇主心裡踏實,知道要付多少成本;水手們也踏實,知道這趟冒險能換來多少實利。在茫茫大海上,維繫人心的不再是虛無的“義氣”或嚴厲的“家法”,而是那一紙契約,和契約背後看得見摸得著的利害計算。
契約多了,糾紛便也多了。
工錢給少了,工時算錯了,船貨損毀了,撫卹不給了……往日這些事多是鄉老族紳調解,或是官府老爺一拍驚堂木,憑心意斷案。可如今,雇傭契約、航海契約、買賣契約,條文越來越細,尋常人弄不明白,衙門裡的老爺也未必精通。
於是,一種人應運而生。
他們多在衙門附近賃個小屋,掛個“代書”牌子,原本是幫人寫寫狀紙、家信。可來找他們的人越來越多是問契約的事:這條款是何意?那規定是否公道?若是主家違約,該如何告?若是雇工有錯,又該怎麼賠?
問得多了,這些“代書”先生便不得不去研讀徐光啟頒的各種新條例,琢磨《大明律》裡關於錢債、田宅的條文,甚至去揣摩撫台衙門判過的案例。
漸漸地他們不再隻滿足於“代書”,開始陪著雇主上公堂,在堂上引用律例陳述條陳,駁斥對方。
起初,縣太爺們非常不習慣,驚堂木拍得山響:“堂下何人,安敢多言!”
可這些人不慌不忙,躬身回答:“稟老爺,小人是原被告的‘訟理人’,代其陳情、質證,乃依撫台新例所允。”
徐光啟為理清民間日益複雜的契約糾紛,確曾頒下細則,允許不諳律法的百姓,可請“通曉文墨、明理知法之人”代為陳詞。這本是為便民,不料卻催生了一個新行當。
這些人聚在一起,也給自己這行當琢磨個名字。叫“代書”?太舊。叫“訟理人”?太拗口。有人翻古書,說先秦時似有“律士”之稱。又有人說,不若取“熟諳律例,為師為友”之意,就叫——
“律師”。
一名在蘇州府衙門外新掛了牌的年輕人,在木牌上鄭重寫下這兩個字時並不知道,他筆下的這個稱呼,連同啟東港的“互助會”、蘇常鄉間的短契、海船上的航海約書,正像一顆顆悄然投入水麵的石子。
那漣漪緩緩盪開,終將觸及這個古老帝國最深的肌理。
這是一個普通的端午,空氣中飄著艾草和粽香。
似乎什麼都冇變,又似乎有些東西,正不可逆轉地開始生長。